作者 zainc (念湘)
標題 [新聞] 海上浮屍悲劇:10名越南偷渡罹難者多曾
時間 Tue Feb 13 17:57:25 2024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2-12/907965
海上浮屍悲劇:10名越南偷渡罹難者多曾來台打黑工、背負仲介債務 | 社會 | Newtalk新聞
[圖]
2023年2月18日至3月29日,台灣西半部沿海地帶從北到南,陸續出現20具海上浮屍,引發社會震撼。經檢警偵查及遺體相驗結果,確認有14名越南籍人士2月18日集資自行駕船偷渡來台,因氣候不佳導致船隻翻覆罹難。葉大華、浦忠成調查發現,這14名偷渡客,有10名罹難,其中,竟有13名先前就曾在台逾期工作, ...

 
Newtalk新聞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2024.02.12 | 10:10

海上浮屍悲劇:10名越南偷渡罹難者多曾來台打黑工、背負仲介債務

 2023年2月18日至3月29日,台灣西半部沿海地帶從北到南,陸續出現20具海上浮屍,引
發社會震撼。經檢警偵查及遺體相驗結果,確認有14名越南籍人士2月18日集資自行駕船
偷渡來台,因氣候不佳導致船隻翻覆罹難。葉大華、浦忠成調查發現,這14名偷渡客,有
10名罹難,其中,竟有13名先前就曾在台逾期工作,或因背債,或因感情因素再度冒著生
命,來台工作。


報告發現,法務部及警政署表示,針對2023年2月18日至4月7日累計發現之24具浮屍進行
清查,相驗結果確認身分者計23人,其中13具為本國籍,判定為輕生或意外落水死亡;10
具已確認為越南籍身分(8男2女),1具大體身分與越南籍罹難者家屬提供之檢體未發現相
符,死因皆為溺斃。另有4名越南籍女子迄未尋獲。


海巡署及警政署接獲越辦轉報,2月間有14名越南籍人士搭乘漁船偷渡來台,他們親友曾
於同年2月18日聯繫,但次日即失聯,檢警依據死者家屬供述、通訊截圖、相關照片及影
片等事證,認定本案係由越南籍阮○心於112年2月初以7,500萬至1億5,000萬越南盾(折
合新台幣約10萬至20萬元)之代價,招收黃氏○等13人,透過越南籍仲介及大陸地區仲介
安排,先於2月8日前後以徒步方式偷渡至大陸地區廣西省,再乘車至福建省某工廠等候。

期間由阮○心與大陸仲介向廣西快艇公司購買快艇,於2月18日22時許,由阮○心駕駛快
艇,載乘黃氏○等13人(含阮○心等總計14名,8名男性、6名女性),自中國大陸福建省
福州市一帶出發,以橫渡台灣海峽方式偷渡入境來台,因海象不佳,在海上發生翻覆罹難
。全案查無我國人民涉嫌接應、安排偷渡或人口販運等情事,亦未發現有我國人蛇集團介
入協助之積極事證。


阮文雄神父接受監委諮詢表示,越南偷渡客大部分來自越南中部較為貧窮的義安及河靜等
省分,因環境遭受污染,不得已外出謀生,當地人具有冒險性格,加上越南經濟和政治的
問題,曾經來台的越南移工嚮往台灣的民主自由,所以一直想回台灣。


據瞭解,此次罹難的死者曾以觀光等名義來台打黑工,都背負高額的仲介債務,有些人在
台灣有親人或男女朋友,因為是逃逸勞工,所以沒辦法來探親。本案原來是12人,後來再
增2人變成14人,大陸那邊有人幫他們買船,他們到大陸時跟家裡用「ZALO」(社群軟體)
聯絡,從照片看起來船是新的。偷渡管道來自在台灣偷渡成功的同鄉等語,與檢警偵查發
現相符。


調查報告指出,顯示人蛇集團結合在台的越南社群團體,形成跨國分工網絡,偷渡的模式
除了延續早年兩岸偷渡管道,將偷渡客夾藏在漁船暗艙偷渡上岸之外,蛇頭又利用社群軟
體隱身幕後,招攬偷渡客、聯繫交通、中介購船、接應等相關環節,並指揮偷渡客自中國
福建沿海自駕直航搶灘登陸等犯罪模式,未來有無發展為人口販運或國安顧慮,實值得注
意。


海巡署也表示,各國籍偷渡案件以越南籍人士最多,多係自願支付人蛇犯罪集團費用,冒
險偷渡來台,查無遭受人蛇集團施以強暴或脅迫等不當方式,而有勞力或性剝削等情事,
故未涉人口販運。


這件海上浮屍案之14名越南籍偷渡人士,經移民署查核發現,其中13人分別有逾期停留、
非法工作及失聯移工等紀錄,7人有偷渡來台紀錄,可見越南偷渡者多為曾在台工作之失
聯移工。探究其等何以鋌而走險,再度偷渡來台的背後原因,除了為償還積欠之債務及親
人團聚、維繫感情關係等議題外,其根本原因涉及我國勞動市場供需不平衡等諸多因素,
各界亦呼籲政府光靠海上防堵及境內查緝,無法從根本解決源源不斷的偷渡問題。


監院另外訪談偷渡來台的越南籍勞工,他們表示曾經來台工作,為支付仲介費用積欠大筆
借款,來台後發現收入較原來預計差距過大,因為打黑工收入高,才會逃跑。又其等被遣
返後不得再來台,冒險偷渡的目的是為了打工賺錢,及為了與男朋友團聚,不得已花費

8,000美元偷渡來台,希望台灣政府能考量其等逃跑的原因等語。

海巡署及移民署等查緝機關也指出,台灣特定產業缺工情形嚴重,且來源國有限,間接形
成高風險的偷渡案件,例如營造業等產業本國勞動力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且現行未開放民
間營造業移工,衍生移工失聯後,易隱身於社會中從事黑工,甚至吸引東南亞國家旅客以
觀光、探親名義來台後,滯台從事黑工,建議從政策面正視市場供需,建立完善的勞資聘
僱制度,從源頭加以疏導等語。


到底非法移工被抓到後,是否應該永遠禁止來台,勞動部與海巡署、移民署看法也不同,
始終各說各話,無法凝聚共識。

海巡署及移民署認為,越南籍偷渡人口居高不下,其關鍵原因在於就業服務法第74條管制
失聯移工永久不得再來台工作,被迫選擇偷渡,因此建議放寬解釋該法第74條「不得再於
我境內工作」,建議無犯罪前科且於擴大自行到案專案期間自行到案、檢舉非法雇主或非
法仲介之失聯移工,得再許可入境我國工作,以降低犯罪誘因。


勞動部則採取反對意見,認為現行管制不得來台工作為唯一有效管制移工失聯之手段,放
寬轉正後,將降低失聯代價,反易促使更多移工失聯;縱同意轉正可再入國工作,其再次
失聯風險亦相對高,且恐連帶影響其他合法在台工作移工仿效,而造成反效果,更不利政
府及雇主管理,故缺乏社會共識。


監察院先前研究報告曾指出「失聯」只是移工在遭遇不合理的薪資待遇、工作環境、勞動
條件、工作與收入不如預期、適應不良或者求助無效等問題與處境時,做出選擇的結果,
而這些因素背後,涉及產業缺工問題及政府管理措施之缺漏。


調查報告指出,越南籍海上偷渡事件,本質上為貧窮國家人民為追求生存衍生之現象,而
我國採取嚴格的移工控管政策,嚴格控管移工名額、來台工作的期限及跨業轉換,加以越
南當地的仲介費用過高、台灣非法勞動環境優渥,更推升國境管制風險及境內移工的管理
成本。越南移工對我國法令遵守程度不足、失聯比率過高、偷渡情形泛濫等情,本應由越
南政府負起責任,但該國政府對於跨國執法合作及情資交流的態度消極,無異漠視其人民
之權益。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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