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標題 Re: [新聞] NET登報要求為「強盜行為」道歉 謝國樑
時間 Sat Feb 17 15:45:16 2024


做人可以這樣顛倒是非嗎

當強盜的明明就是NET

背著基隆市府自己跟大日簽約

然後110年自己在大日合作意向書

同意完全遵守大日跟基隆市府的契約

包含1-4樓商場所有權屬基隆市這一條

結果現在跟我說2-4樓是NET的

而且是永久產權

101跟大巨蛋都沒有永久了

NET怎麼好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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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rossroadMEI 2024-02-17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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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NET登報要求為「強盜行為」道歉 謝國樑
02-17 15:45 CrossroadMEI
k44754 
k44754: 等等大律師來「教育」法盲1F 1.200.154.5 台灣 02/17 15:47
kutkin: 你是物權地上權分不清2F 180.217.128.196 台灣 02/17 15:47
xm32: 台灣良心企業不準說嘴3F 220.135.46.140 台灣 02/17 15:48
floz: 強盜的律師也都說強盜有理阿4F 114.24.205.187 台灣 02/17 15:49
shiueyang: 說實話真的有問題也是當天去的警察有事要無限上綱到市長身上政治鬥爭就太超過5F 61.222.18.168 台灣 02/17 15:50
CrossroadMEI: 警察其實沒有出手 開鎖的是鎖匠 警察就是跟股東會一樣站在旁邊維持秩序而已
既然NET沒有現場拿出產權證明 警察為什麼要幫你把鎖匠趕走?7F 42.75.109.113 台灣 02/17 15:51
lats: 地上物有問題,就拆違建啊12F 36.225.122.253 台灣 02/17 15:53
steelheart3: 法律人會出來說笑話 讀同一套書 然後結論不一樣13F 42.75.65.239 台灣 02/17 15:54
addog74: 市府或微風應該將當初2~4樓的建築花費折舊付給NET吧!我要是NET,假設最後官司輸了,寧可拆除也不把蓋好的建物送給市府微風可要想清楚嘿,以現今的物價,再蓋出4樓建物的成本可不是10年前的價格了15F 223.140.225.73 台灣 02/17 15:55
CrossroadMEI: 現在他們也無權拆除啊 拆照又核不下來 然後依契約2-4樓已經是公有物20F 42.75.109.113 台灣 02/17 15:56
a79111010: 還是NET負責人不惜吃牢飯也要拆(?23F 1.169.80.192 台灣 02/17 15:59
scott01: NET可以拆掉自己蓋的部分呀 為什麼不做? 心虛嗎? 既然都撕破臉了 就不要賴在基隆了24F 111.82.214.158 台灣 02/17 15:59
scott123321: 做賊喊捉賊,現在顏色對了就是非不27F 27.247.195.88 台灣 02/17 16:00
aja1008 
aja1008: 原來今年是1949華國餘孽大逃臺,真的29F 223.138.129.5 台灣 02/17 16:00
hihimen: net站的住腳的話還需要登報??律師幹嘛用?30F 150.117.222.95 台灣 02/17 16:00
kuliao: 這id到底要po幾篇啊31F 42.72.121.95 台灣 02/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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