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標題 Re: [新聞] 藍委提案…官員回答不實 最重擬關3年
時間 Tue Mar  5 01:00:15 2024


假如這法案真的通過, 以後就只會發生兩個情形

因為寫的是不能造假但沒說要講真話

1. 問半天都不答

2. 推給下屬去回答

我怎麼想都覺得在台灣政治圈會踩中這個陷阱的只有辣個男人

對, 就是記者堵麥有問必答的新竹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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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散戶的股市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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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52.216 (臺灣)
※ 作者: roder 2024-03-05 01:00:15
※ 文章代碼(AID): #1bvVuYS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9571618.A.727.html
vwpassat: 應該先修法 絞殺 所有以中國為名政黨的黨員以及所有親支政黨的黨員。1F 125.231.126.196 台灣 03/05 01:02
yeangigi: ==看怕成這樣,就知道國會轉播是在耍猴=3F 36.225.15.180 台灣 03/05 01:09
huikmn: https://reurl.cc/qrq4VR
看一下吧,先進民主國家早就有相關法律了而且民進黨的貪官經常在立院質詢時敷衍、說謊,像之前黃國昌第一任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棄保潛逃罪何時送立法院,蔡清祥騙立委已經送出,實際上到今天都還沒送
蔡清祥這隻狗官到現在還厚顏無恥的當部長4F 49.159.255.160 台灣 03/05 01:15
不出席、說謊 國會有權懲處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國會對於提供不實資訊者實施懲戒權,即是「藐視國會罪」,但其基礎是建立在國會調查權上,在英、美、德、日、法等先進國家,皆賦予國會調查權,一旦有相關官員不出席聽證會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會判以刑責。十六世紀的英國上、下議院已經具有這樣的權力,一八一一年,英國的法官明示,在國會的調查中作偽證或不實陳述而被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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