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標題 [問卦] 死刑真的被判違憲後如果修憲呢時間 Sun Mar 10 03:13:19 2024
如果死刑真的被判違憲
是不是就沒救了?
還是可以
連署修憲?
讓死刑不會違憲
反正台灣人多數支持死刑
公投我想會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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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29.187 (臺灣)
※ 作者: Sinreigensou 2024-03-10 03: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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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kc7: 修憲門檻了解一下1F 36.228.10.203 台灣 03/10 03:14
18歲公民權都可以進到投票階段了
反廢死這個我覺得投票會過
畢竟台灣人挺死刑高達快九成
噓 b1987517: 先去了解憲法是什麼好嗎2F 106.64.121.192 台灣 03/10 03:15
法律不能違背憲法
那我就憲法寫下死刑不違憲不就好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3:16:07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3:16:45
推 peterwww: 釋憲可以再釋 廢止前面的3F 123.194.168.50 台灣 03/10 03:18
原來如此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3:19:04
→ peterwww: 但總統提名 所以總統的態度很重要4F 123.194.168.50 台灣 03/10 03:19
目前最新大法官都蔡英文人馬,GG
→ peterwww: 大法官為總統提名 立院通過5F 123.194.168.50 台灣 03/10 03:19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3:19:26
推 StylishTrade: 可是瑞凡 憲法根本沒有授權死刑QQ6F 111.249.175.86 台灣 03/10 03:20
→ peterwww: 要看一下任期 還好立院已經非民黨橡皮章7F 123.194.168.50 台灣 03/10 03:21
→ StylishTrade: 憲法23條 限制自由 頂多就是抓去關沒說你可以槍斃罪犯QQ8F 111.249.175.86 台灣 03/10 03:21
推 Napoleon313: 一旦廢死就是廢死了 很難逆轉10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3:22
→ StylishTrade: 除非你直接加一條 死刑條款進去QQ11F 111.249.175.86 台灣 03/10 03:23
→ Napoleon313: 死刑入憲會搞得很像伊斯蘭那種國家台灣的國際觀感會再度下降12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3:24
噓 sincere77: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無法被修改的,改了也會被大法官宣判違憲(對沒錯,修憲本身也可能是違憲行為)14F 60.154.118.126 日本 03/10 03:25
推 Arodz: 廢死過了 應該會有大遊行喔 不要鐵齒...17F 49.216.17.130 台灣 03/10 03:32
噓 Lumia5566: 憲法有授權廢死嗎 笑死18F 118.166.162.112 台灣 03/10 03:33
噓 locomorrrr: 當憲法將生存權視為最重要ㄉ基本權 死刑就很難不違憲 務實一點去找立委去修19F 101.12.23.219 台灣 03/10 03:33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2條就能打15條了
→ locomorrrr: 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還比較實在21F 101.12.23.219 台灣 03/10 03:33
→ Napoleon313: 是啊 請立法院好好搞配套 才是正辦廢死國家那麼多 隨便抄都有 用功一點22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3:36
→ gpbp2266: 先增加終身監禁比較實在啦
可是DPP改革比烏龜還慢24F 49.216.48.1 台灣 03/10 03:37
→ Napoleon313: 為什麼那麼多國家廢死 社會還很安定立委加油用功一點 去了解人家怎做的26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3:37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3:38:24
→ Napoleon313: 22條怎麼打15條 你真的有看懂條文嗎28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3:40
違反社會秩序就不保障你的生存權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3:41:58
推 Arodz: 我敢說台灣民意有90%以上是反廢死的29F 49.216.17.130 台灣 03/10 03:43
→ Napoleon313: 22條是指不含生存權以外的"其他"權利30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3:44
根本沒寫其他是哪些自己腦補
→ Napoleon313: 憲法有條列一串應受保障的重大權利31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3:47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3:47:56
→ Napoleon313: 22條是補充性條文 避免遺漏其他權利32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3:48
→ sennin32: 完全不在意 你活在一個路上每天死8個33F 1.163.98.233 台灣 03/10 03:48
噓 locomorrrr: 22條等價於“違反社會安全下 憲法可能34F 101.12.23.219 台灣 03/10 03:48
→ sennin32: 的垃圾國家 在乎幾年才出一次的鄭傑35F 1.163.98.233 台灣 03/10 03:48
→ locomorrrr: 不會保障其自由權” 但是你的生存權還是受到保障的好嗎36F 101.12.23.219 台灣 03/10 03:48
→ sennin32: 有個什麼刁用 公務員幾十年來用馬路
屠殺幾十萬人 有半個被判死刑嗎?
台灣人真的很可悲 媒體帶個風向就跟上38F 1.163.98.233 台灣 03/10 03:49
→ sennin32: 對你我來說 公務員比黑道危險多了
台灣謀殺率0.多 車禍死亡率1242F 1.163.98.233 台灣 03/10 03:50
推 The4sakenOne: 受害死者沒有生存權 哭哭46F 99.230.42.252 加拿大 03/10 03:56
真的 推文一堆法匠在護航殺人犯生存權
至於那個被殺的,抱歉死人沒人權
褫奪公權就是不能服公職,也在你那紅線以上
噓 Arodz: 公務員會去虐死別人嗎 莫名其妙的比喻...照某S所言公務員算過失致死吧 跟兇殺一樣嗎兇殺跟過失害死別人 根本就不同...48F 49.216.17.130 台灣 03/10 03:59
推 sennin32: 爆閃燈已經被法院裁定違法應拆除
至今為止投訴依然沒用 閃到老百姓出車禍死人 你覺得是過失還是故意殺人?
替公務員洗地之前 稍微動一下腦子51F 1.163.98.233 台灣 03/10 04:02
推 Arodz: 那是不是可以排程去拆 甚至找民代去處理?跟兇殺完全不同 你也動一下腦子 比喻失當55F 49.216.17.130 台灣 03/10 04:04
→ sennin32: 隔壁日本死亡率2 加拿大4 西歐普遍2~4台灣12 這他媽就是公務員系統性屠殺了57F 1.163.98.233 台灣 03/10 04:05
→ Arodz: 基本上找民代你的問題能解決 請問兇殺怎解59F 49.216.17.130 台灣 03/10 04:06
→ sennin32: 你他媽這還能洗地?
抱歉喔 不行 我早就找過了
不信的話你可以找找看 看看會不會拆60F 1.163.98.233 台灣 03/10 04:06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4:06:46
→ sennin32: 這還只是最好舉證的 公務員尸位素餐
不作為導致的問題一大堆
例如為啥成天國道發生車禍 大車都超載?他媽的地磅設爽的?
哪來的雜碎公務員連超載的車都放上國道?這明顯顧意瀆職你叫做過失?過失個逼啦63F 1.163.98.233 台灣 03/10 04:07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4:10:11
→ Napoleon313: 關鍵是22條限制的不是15條啊
23條才是限制15條的啊69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4:14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
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好啦那不就有但書了
誰說死刑必然違憲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4:16:27
→ Napoleon313: 如果自由刑可以解決問題 死刑就違憲71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4:18
不能解決再犯啊
死刑100%不會再犯
→ Napoleon313: 不必剝奪生存權的自由刑就能解決問題72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4:20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4:20:23
→ Napoleon313: 那麼去剝奪生命 會是違憲的過度刑罰73F 114.40.48.97 台灣 03/10 04:21
受害者=死人沒人權
殺人犯活著=有人權
真的有荒謬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29.187 臺灣), 03/10/2024 04:22:49
推 owo0204: 違憲的法律就會叫妳限期改 然後就廢死了74F 180.217.234.36 台灣 03/10 05:29
→ gfabbh: 死人人權是政府會投入資源追兇究責呀,真沒人權的情形是死了就是死了,政府連都管不想管。
基本人權這概念本來就是讓那些被多數世人厭惡的人,包含罪犯,起碼能活得像個人,才被創造出來的。76F 101.9.129.147 台灣 03/10 06:49
→ SamuelLuo: 22條是概括基本權82F 114.136.33.105 台灣 03/10 07:05
推 jk01: 犯罪天堂,貪婪之島83F 184.22.178.67 泰國 03/10 07:23
→ raku: 法律人應該不會這麼低能吧84F 223.137.12.43 台灣 03/10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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