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384756 (司波大爺)標題 Re: [問卦] 寶林老闆不來說明要被重罰3萬了!時間 Thu Mar 28 16:45:22 2024
※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剛剛看直播
: 台北市已經通知寶林老闆來說明
: 結果寶林老闆居然不來!
: 一早說不來,今天中午又說要來
: 結果到現在還沒出現
: 台北市氣炸下最後通牒
: 5點前要寶林老闆給我出現
: 不然要重罰3萬!
: 寶林老闆不來說明要被重罰3萬了!
這時候就要來了解大陸法跟海洋法的差異
大陸法
立法機構制定框架(立法院)讓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酒致死3到10年 200萬以下
法官裁判時會考量這件事情的嚴重程度為PR多少
PR70罰140萬 PR30罰60萬 最多200萬無法超過
法官沒有權力超越法規 判例權重低
恐龍的不是法官是立委
海洋法
大致框架還是會給議會等機構制定但不會綁死懲罰額度
法官裁判會參考以往案例
假設五年前有個富翁酒駕致死被罰5%財產
現在這個犯人情節更嚴重罰6%
幾年後另一個法官拿這6%當案例往上提到7%
法規沒有訂死罰則 法官有權力改變上限 判例權重高
真· 恐龍法官
海洋法更人性化
但缺點是誰知道這種幾百年堆起來的法律屎山有什麼神奇案例
培養法律系人才的難度更高
不只要記六法全書 還要記經年累月堆積起來的判例
你喜歡大陸法還是海洋法?
雖然要改變法系很難
但至少要知道該罵的不是恐龍法官而是恐龍立委
說不定哪天所有立委都被罵到受不了
主動想卸責 改成海洋法讓法官自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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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微鏡,不論你喜不喜歡透過顯微鏡展現在你眼前的景象,這些你過去不曾目睹的小東西
自始至終就在那裡,不隨著顯微鏡的存在與否而轉移,網路就是個這顯微鏡。
他讓你能夠聆聽到曾經不曾接觸的聲音。自人類誕生之始,社會矛盾,個體或者群體的憤
怒和不滿就是客觀純在的,這些,你過去都不曾接觸。
而網絡把他們放大,展現在你眼前,他使得原本沉默的大多數不再沉默了,如是而已。
於是你忍無可忍,跳起來來感嘆:顯微鏡,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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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19.57 (臺灣)
※ 作者: aa384756 2024-03-28 16:45:22
※ 文章代碼(AID): #1c1Ium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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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44754: 鬼島鯛是要自助餐法系啦1F 49.215.88.26 台灣 03/28 16:47
噓 vwpassat: 折衷 改用 海島法,有海也有陸!2F 125.231.103.165 台灣 03/28 16:47
→ sexygnome: 折衷說不是一直是我國法界的顯學嗎3F 223.136.91.6 台灣 03/28 16:48
推 EDhsiao: 「重」中之「重」的3萬4F 223.138.200.163 台灣 03/28 16:49
推 neglect: 說得真好,最近一堆吵一罪一罰在合併刑期之後剩原來的十分之一,鍋是立委的,不是法官的…修個法不准合併刑期就好啦,至於5F 101.10.69.171 台灣 03/28 16:50
不知道合併刑期的原因 但可以用這個當政治口號吸引選民
然後喊這口號的會被一堆達官貴人搞
※ 編輯: aa384756 (114.46.119.57 臺灣), 03/28/2024 16:52:44
推 neglect: 監獄空間的問題,流放去離島好了啊8F 101.10.69.171 台灣 03/28 16:52
→ magamanzero: 鍋是互相的 有時候法律沒強制
法官卻選擇了與大眾認知相異的處理死刑就最好的例子9F 60.248.126.193 台灣 03/28 16:54
→ aa384756: 但更多的是民眾不了解罰則上限卻怪法官12F 114.46.119.57 台灣 03/28 16:55
噓 miname: 法系是法律人幻想出來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13F 106.64.104.27 台灣 03/2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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