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udai (低調)
標題 Re: [新聞] 樹木長太快!台中女國道狂飆229公里 法
時間 Sat Apr 20 10:21:32 2024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法規就這樣寫


之前也有人
開車從台中南下彰化,行經台74甲線南下2.2公里處,兩度因超速被取締,該路段速限70公里,12月8日上午8點48分,他被測出時速85公里、12月10日上午7時許,再被測得時速86公里,明顯超速15公里

但是因為告示牌被樹擋住沒看到
就撤消了

雖然這次的新聞是200多公里
超速超級多的XD

到底超速要不要先提醒要罰超速呢

要提醒
就大家開好開滿不要出事
看到告示牌減速做過乖寶寶
等過了一段距離再加速

不要提醒
只要超速被抓到立刻罰
只要不犯法就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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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ilei503:原PO國文老師經長請假#1Duc8INo (StupidClown)05/30 02:16
leo8064047:樓上的國文老師也...05/30 02:58
galilei503:              常...我不該採在地板上,我對不起地球..05/30 03:00
leo8064047:                         踩05/30 03:15
galilei503:樓上你...想害我被做成簽名檔= =(沒有錯字了我撿查過!)05/30 04:56
leo8064047:                                           檢05/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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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udai 2024-04-20 1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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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樹木長太快!台中女國道狂飆229公里 法
04-20 10:21 haudai
Wolverin5566: 不提醒 你永遠抓不到 除非全面區間測速
另外不提醒反而有隱秘性的問題1F 1.168.29.112 台灣 04/20 10:23
ChungLi5566: 就程序正義問題 有一派認為程序不重要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4F 1.34.9.198 台灣 04/20 10:27
ruln: 請找你的立委要求修法。6F 49.217.194.233 台灣 04/2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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