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fdqfe (苦惱)
標題 Re: [新聞] 桃園男「隨機性侵路人」!街頭噁狩獵 染
時間 Mon May  6 16:49:35 2024


※ 引述 《g01794827》 之銘言:
: 6.備註:
: 判8個月......
:
: 判決書:https://0rz.tw/ZujMk
: 這個黃博全 出來一定再犯的吧
八個月真的太少
但是點進去判決書
犯人實際上是猥褻吧
標題跟內文都寫性侵
大家都以為是強姦
這中間還是有落差的吧?
當然觸犯強制猥褻、毀損、性騷
法官通通都用最低刑度
也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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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07.171 (臺灣)
※ 作者: ffdqfe 2024-05-06 16:49:35
※ 文章代碼(AID): #1cE9cXF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985377.A.3F6.html
Alieno: 因為不嚴重1F 61.228.183.133 台灣 05/06 16:51
douge: 手伸進去 跟變臉 一個八個月一個十年
法匠敢辯護 我還懶得看2F 140.112.175.204 台灣 05/06 16:51
dklash: 又不是性騷到法官 最低刑度有什麼問題= =4F 111.241.176.148 台灣 05/06 16:52
Julian9x9x9: 八卦推文很神奇 明明有看內文是八個月 但卻能解讀成強姦
不是說不夠可惡 但噴之前至少要看清楚自己在講什麼 不然也很偏激5F 36.230.106.118 台灣 05/06 16:52
我覺得新聞內文也有刻意誤導
nakayamayyt: 猥褻兩個人還打折 這就台灣法院9F 1.171.125.49 台灣 05/06 16:54
dot0911: 難怪法官過勞10F 39.9.97.210 台灣 05/06 16:55
nakayamayyt: 幹得越多越便宜11F 1.171.125.49 台灣 05/06 16:55
※ 編輯: ffdqfe (123.194.107.171 臺灣), 05/06/2024 16:56:36
distellable: 第一案性侵的還沒審理就對了?12F 60.250.242.163 台灣 05/06 16:57
藉機上前搭訕A女詢問時間,並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以手伸向A女胸部並來回觸摸,俟A女尖
叫甲○○始將手收回;復基於毀損之犯意,於上開時、地,搶走A女之手機,丟往林森國小
之圍牆內,致該手機摔毀不堪使用,足生損害於A女;另將前揭意圖性騷擾之犯意升高為強
制猥褻之犯意,徒手抓A女手部及以其他不詳方式傷害A女,再將A女推倒在地,致A女因而受
有手臂、上臂內側、腳部瘀青等傷害;A女倒地時,甲○○不顧A女不斷踢向其,仍趨前伸手
來回撫摸A女之胸部及大腿內側,以此方式對A女為強制猥褻行為1次得逞。

第一案經過
anachronism: 法官13F 220.134.245.208 台灣 05/06 16:57
※ 編輯: ffdqfe (123.194.107.171 臺灣), 05/06/2024 16:59:00
※ 編輯: ffdqfe (123.194.107.171 臺灣), 05/06/2024 16: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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