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DYA ( )
標題 [新聞] 工輔法三讀 違反申報義務未納刑責
時間 Wed May  8 09:20:13 2024



工輔法三讀 違反申報義務未納刑責

2024-05-07
焦點事件
圖/文:王子豪

去年(2023)9月屏東明揚大火,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公安、職安、工會」改革
三訴求。立法院今天(5/7)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提高違反「危險物品
申報」義務的罰鍰額度。然而,修正內容僅提高罰鍰額度*,並未納入刑責,不符合民間
團體的期待,也違背經濟部官員在公聽會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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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刑責的承諾
參考報導:
    2023/11/15〈消防公安改革跳票 隱匿危險物品不納刑責〉
    https://eventsinfocus.org/node/7147516
消防公安改革跳票 隱匿危險物品不納刑責 | 焦點事件
文:王子豪 9月22日明揚大火奪走十條人命,並爆出工廠危險物品未如實申報的問題。上月中(10/17)立委陳椒華、游毓蘭召開公聽會,經濟部代表表示,對於工廠危險物品管理的修法,除了將提高罰緩以外,更轉述了行政院的態度,表示若因此造成致人於死的公安事件,也將納入刑責。但立委日前收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回函 ...

 
    2023/11/30〈危險物品未申報 政院草案沒刑責 消促會批跳票〉
    https://eventsinfocus.org/node/7147525
危險物品未申報 政院草案沒刑責 消促會批跳票 | 焦點事件
圖/文:王子豪 行政院今(11/30)天提出《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除對達到危險物品法定量,未訂定相關計畫書、或未引導避難等違法行為加重罰責以外;若因相關違法而致人傷亡者,也將納入刑責;但對於「未依法申報」卻僅加重罰鍰,未課以刑責,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批判行政院「違背承諾」,修法「敷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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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依行政院版草案修正通過,主要是針對「危險物品的申報義務」,由原本「先
限期改善、未改善再裁罰」改為「直接裁罰」;罰鍰額度由1到5萬元,提高至5到500萬元



然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指出,不落實「危險物品」申報,危及生命健康與公共安全
,且尤其對於大型企業而言,「罰鍰」並沒有嚇阻、懲罰的效果。消促會主張,違背相關
義務者,應該負擔刑責;罰鍰金額也應以企業營業額比例計算。



去年(2023)10月17日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劉繼傳說明工
廠危險物品修法方向,除了申報頻率提高到一年4次、罰緩金額提高10倍以外,劉繼傳更
轉述了行政院的態度「(提高罰緩)可能還不夠,上次在行政院召開相關會議,院裡長官
有指示,如果造成致死的公安事件,要把刑責納入,作這樣的宣示,這是針對申報的部分
……」。但從之後政院提出的《工輔法》草案、到今天的立院三讀,「院裡長官指示」並
未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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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促會訴求

明揚火之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就「公安、職安、工會」三方面提出訴求,參考:〈消防
員「公安、職安、工會」三訴求抗爭〉。
https://eventsinfocus.org/issues/7147488
消防員「公安、職安、工會」三訴求抗爭 | 焦點事件
2023年9月22日,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大火,10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三大改革訴求,並提出具體改革項目。 行政院隨後雖對此三個面向提出修法等回應,但具體的內容,與消促會的方案有很大的差異。 無論是消促會、或是行政院的方案,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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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職安、工會」改革的三訴求,許多項目會涉及修法。而接下來的修法爭議,不是
法條,而是「要修什麼法」?


目前,同樣屬於「公安」面向,較《工輔法》更早(2023/12/5)送進立法院的《消防法
》草案,還在內政委員會審議之外,還有「職安」面向的《職業安全衛生法》vs.《公務
人員保障法》;團結權的《工會法》vs. 《公務人員協會法》,消防員期待的制度改革,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原本《工輔法》對違反該法第21條第1、2項申報義務廠商的罰則,規定在第31條的第7及
第8款;草案加重罰則,並調整到增列的第28條之14。

《工輔法》第21條:
    (第1項)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應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
    (第2項)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及其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增加的第28條之14: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
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申報期限之規定或申報不實。

(參考:行政院版草案)





https://eventsinfocus.org/index.php/node/7147640
工輔法三讀 違反申報義務未納刑責 | 焦點事件
[圖]
圖/文:王子豪 去年(2023)9月屏東明揚大火,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公安、職安、工會」改革三訴求。立法院今天(5/7)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提高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的罰鍰額度。然而,修正內容僅提高罰鍰額度註釋,並未納入刑責,不符合民間團體的期待,也違背經濟部官員在公聽會上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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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n: 就等於就地合法 笑死2F 220.128.121.214 台灣 05/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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