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lato16 (七股哥布林)標題 [問卦] 勞基法15條沒罰則幹嘛還要訂時間 Thu May 16 14:27:25 2024
公司新人訓都提醒勞基法規定離職要提早說
不過我看勞基法寫勞工離職要提早說
但是沒做沒罰則啊
罰的是雇主資遣卻沒提前說的
老闆是不是都愛亂嚇人
沒罰責的話誰會遵守法條也不用特別訂了吧
第 15 條
1、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
告雇主。
2、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1、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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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ulato16 2024-05-16 14: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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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IZA: 沒有罰則 但雇主可以提告啊1F 60.248.31.167 台灣 05/16 14:28
→ u9005205: 通常是不放人走,就直接曠職3日…2F 111.71.24.209 台灣 05/16 14:30
→ leeyeah: 沒罰則 但是可以當責任歸屬的依據4F 114.136.205.234 台灣 05/16 14:30
→ u9005205: 或者,要趕人走直接停權限…5F 111.71.24.209 台灣 05/16 14:30
推 hosen: 罰則是政府罰你錢,損失是你向對方民事求償6F 114.137.3.43 台灣 05/16 14:30
→ u9005205: 至於正常的來來去去,有差嗎…8F 111.71.24.209 台灣 05/16 14:31
→ hosen: 這是兩回事,政府是裁判9F 114.137.3.43 台灣 05/16 14:31
推 CCtonG: 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罰2萬元以上10F 118.160.201.60 台灣 05/16 14:31
→ kevin28: 通常一般勞資都屬於不定期11F 210.61.214.220 台灣 05/16 14:32
→ u9005205: 至於試用期8成薪,很資方黨…12F 111.71.24.209 台灣 05/16 14:32
→ kevin28: 自己查一下谷歌啊 79條明明有血
15條扯16條,79條規範16條13F 210.61.214.220 台灣 05/16 14:32
15條:勞工義務,同16條
16條:雇主義務
79條:違反16條的罰則
哪裏寫15條罰責了?
※ 編輯: pulato16 (223.136.171.126 臺灣), 05/16/2024 14:48:25
推 kevin28: 你可以試試阿,看是被罰錢還是怎樣
這麼喜歡挑戰,等你離職不預告看看阿15F 210.61.214.220 台灣 05/16 14:52
推 flyfoxxy: 雇主虧錢賴給你提早離職造成17F 223.136.213.248 台灣 05/16 15:06
推 diskck: 一群菜雞 實務上要認定損失很難
所以才說沒有什麼用18F 27.51.18.46 台灣 05/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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