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標題 [新聞] 《民法》修法!將放寬離婚條件 再婚後
時間 Mon May 27 12:45:49 2024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
《民法》修法!將放寬離婚條件 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05-27 06:47

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民法》規定夫妻「有責」一方不准請求裁判離婚,判決違憲,要求2年
內修法。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
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增修「贍養費」規定,贍養費
請求權時效2年,另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贍養權利人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修法後將
溯及既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草案,收集各方意見,其中《民法》親屬篇共修正12條、新增7條、刪
除1條,異動20條條文,幅度不小。修法重點,除依釋憲放寬離婚條件,也增修贍養費規定
,明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得請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


裁判離婚部分,保留《民法》第1052條有責主義的部分規定,刪除近年離婚訴訟已少有適用
的要件,包括「惡公婆凌虐、不治惡疾、精神病、生死不明3年」等。另參酌外國立法例,
放寬裁判離婚要件,若夫妻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夫妻之一方得訴請離婚。


草案修正贍養費請求權成立要件,及增訂贍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為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事
由,也就是養不活自己的人,可不必給贍養費,或減少支付。另明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
,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收受
贍養費一方,如再婚或死亡,支付一方就不必再付贍養費。


不過,草案也明定夫妻雙方離婚,非因生活陷於困難、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而自
行約定贍養費者,並不適用再婚喪失贍養權利規定。

舉例而言,藝人大S與前夫汪小菲離婚,由於協議並無限制對方再婚條件,雙方自行約定支
付贍養費,並無生活困難情形,縱使大S隔年閃電再婚,汪仍須依約支付贍養費。

此外,草案明定法院7項審酌贍養費標準,包括夫妻年齡與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或有無職業
退休年金分配請求權、需繼續照顧未成年子女程度、贍養權利人接受職業訓練及重返職場機
會及費用、有無其他應負扶養義務人,以及人數、婚姻存續期間長短、生活水準及家庭分工
情形,或其他影響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KmZ2dC
《民法》修法!將放寬離婚條件 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 | 生活 | CTWANT
[圖]
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民法》規定夫妻「有責」一方不准請求裁判離婚,判決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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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isiossos 2024-05-27 12: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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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5277: 滿正常的1F 111.243.94.212 台灣 05/2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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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BANG: 德政3F 114.136.179.27 台灣 05/2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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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zico: 我覺得蠻微妙的,畢竟還有但書可自行約定6F 39.14.41.156 台灣 05/2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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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4vu6: 有其他人養了以後就不需要了 沒啥問題吧9F 36.230.107.3 台灣 05/27 12:48
Mayinggo: 台女要賺贍養費發財了10F 223.136.30.225 台灣 05/27 12:48
jinnij03879: 一般都是自行約定,不是贍養費11F 103.31.196.193 台灣 05/27 12:48
Fezico: 現在贍養費通常是算給小孩的吧?我是覺得小朋友跟父母要拆開來看啦...12F 39.14.41.156 台灣 05/27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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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nij03879: 贍養費要活不下去才能拿15F 103.31.196.193 台灣 05/27 12:48
scum5566: 婦權團體會出來哭哭吧16F 36.233.229.76 台灣 05/27 12:49
firose: 水喔 這樣就不能 a 錢了17F 122.147.146.196 台灣 05/27 12:49
q123212: 終於 不然誰敢結婚啊?等等遇到剝皮妹18F 106.64.135.2 台灣 05/27 12:49
same60710: 本來就應該這樣好嗎 噓的是搞笑19F 59.124.88.22 台灣 05/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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