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udar (夜遊之瞳)
標題 [新聞] 勞動部擬修職安法 提高重大違規罰緩、強1
時間 Sun Jun 30 16:10:46 2024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 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勞動部擬修職安法 提高重大違規罰緩、強化源頭管理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i.imgur.com/T8OuVC2.jpg
[圖]
今年適逢職業安全衛生法更名上路10週年,勞動部擬修法提高重大違規事件罰則,並加強承攬人管理責任、新增源頭管理罰則。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營建業職災層出不窮,去年重大職災死亡300人,營建業就占半數、151人。在「職業安全衛生法」更名上路屆滿10周年之際,勞動部研擬修正職安法,初步修法方向包括提高重大違規事件的罰緩額度,並且強化承攬管理責任、新增源頭管理罰則,從源頭有效減災。

受到近幾年台商回流設廠、推動公共工程等因素,營建業職災居高不下。再加上去年屏東明揚大火、建築工地吊臂肇災的中捷事故,都顯露出工安問題。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今年適逢職安法實施10周年,部分條文應與時俱進,職安署日前已針對全國勞檢機構搜集第一線實務意見,檢討現行職安法規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第二步則是邀集勞資雙方、職安衛專家學者研議,待相關利害關係人達成共識,再擬定修正草案,後續才會啟動修法法制程序。

現行違反職安法相關法條罰緩為3到30萬元,承攬管理罰緩則為3萬到15萬元,鄒子廉認為,針對重大違規事件、大規模事業單位的罰緩應有效調整,最高不能只罰30萬元,額度將參考日前修法三讀通過的工廠管理輔導法。

除此,也將新增源頭管理罰則,並明確化承攬管理責任。鄒子廉說,很多職災事件的發生,肇因都是源頭管理沒做好,像職安法第27條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採取預防職災措施,但實際狀況是很多事業單位交付承攬給中下游包商後,以沒有在現場共同作業為由,規避責任,風險全由包商獨自承擔,因此目前傾向修法拿掉「共同作業」字眼,讓交付承攬管理的責任更明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isu.io/sFQcu

6.備註:
違反職安法相關法條現行的罰鍰為3到30萬,
難怪廠商們都不在意工安環境,
但除了政府修法提高罰鍰之外,
很多「老塞欸」應該也要修正自己的工作方式吧,
不然再怎麼修法也沒用啦!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0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87.148 (臺灣)
※ 作者: koudar 2024-06-30 16:10:46
※ 文章代碼(AID): #1cWHC94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9735049.A.10F.html
tw30912: 成本上升  房價再漲!1F 36.228.141.97 台灣 06/30 16:11
gamehome522: 可連 政府只會增加罰鍰而己 我也會2F 122.100.112.65 台灣 06/30 16:11
Ashuya: 最高可罰30億也沒用 反正不會罰那麼重3F 183.76.190.33 日本 06/30 16:12
zzro: 擬 沒刑法之前都是笑話4F 114.44.51.233 台灣 06/30 16:13
tchialen: 天花板再高 他媽還不是罰最低5F 114.40.157.61 台灣 06/30 16:13
andy50814: 重罰3萬沒在怕 護具可能都比這個貴6F 101.136.149.37 台灣 06/30 16:17
b2305911: 好了啦 三小工商大老出來哭爸一下還不是縮回去不敢修7F 49.218.94.112 台灣 06/30 16:18

--
作者 koudar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