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uid1121 (小雞雞)標題 Re: [新聞] 黃國昌用6頁談「反質詢」定義 拿5綠委時間 Mon Jul 15 22:34:39 2024
黃國昌提及,許多朋友關心「反質詢」的定義,其實前一次的狀紙已經闡明,然而既然大
法官希望補陳書狀,那麼作為機關代表人,自己也負責任地再提出,「不過我想相對於文
字,建議大家可以看看留言中的影片,應該能對於反質詢有更清楚快速的理解。我始終堅
信,唯有透過不斷辯證,才能將民主的根紮深,讓民主更為深化。」
在黃國昌的答辨書中,針對「反質詢」的定義:
「受質詢之行政官員自應理性地為政策辨護,憲法及法律並沒有賦予行政官員
質詢立法委
員之權利,
被質詢人自不得為
反質詢之行為」
簡單來說,黃國昌認為行政官員沒有質詢立法委員的權利,質詢立法委員之行為,即為
「反質詢」。
尤大法官提問:
「鑑於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者是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
需要去辯護的,而目前的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
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這樣的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那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
詢的話,幹嘛訂這個規定。」
簡單來說,立委不是政策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不需要做辯護,立院也沒有行政官員質
詢立委的環節,根本不需有反質詢這種規定。
今天國昌這樣的解釋,還是讓大家有種
聽君一席話,
如聽一席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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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quid1121 2024-07-15 22: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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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黃國昌用6頁談「反質詢」定義 拿5綠委
07-15 22:34 quid1121
噓 JGOBUYO: 謝謝,我也有看,敢不敢貼全部?1F 1.163.217.87 台灣 07/15 22:35
噓 tingstart: 是這樣喔2F 180.217.67.253 台灣 07/15 22:35
推 defent: 憲法本文跟增修條文本來就有「質詢
」二字,跟政府體制沒有關係,加了
個「反」字怎麼就多了這麼多文盲?3F 125.228.155.207 台灣 07/15 22:36
→ MikeyWill: 怎麼跟小草說的不一樣6F 180.177.2.149 台灣 07/15 22:36
噓 kingof303: 黃一半通篇都廢話 gpt寫的嗎7F 36.236.199.67 台灣 07/15 22:37
噓 MA40433: 政務官沒有反質詢?看國會錄影一堆啊8F 39.9.75.255 台灣 07/15 22:37
推 zxzxzzzx: 理解能力差也不用特地po出來9F 114.40.143.189 台灣 07/15 22:37
→ NinJa: 廢話喔 問你反質詢的定義 說如聽一席話11F 219.71.221.94 台灣 07/15 22:38
噓 mk2mk3mk4: 笑死 斷章取義當然看不懂12F 36.227.82.47 台灣 07/15 22:38
→ RozenMaidenI: 沒有環節不能做喔 嘴巴長在官員臉上13F 114.27.168.206 台灣 07/15 22:38
噓 Tiphareth: 這個法官腦子有問題嗎?執政官若有質詢那才叫做沒有所謂的反質詢
一個沒有質詢權力的人反過來質詢民代18F 220.141.139.136 台灣 07/15 22:39
推 kwpn: 事實就是過去就已經發生過多次反質詢啦21F 111.243.154.216 台灣 07/15 22:40
→ Tiphareth: 那才叫做反質詢 這有很難懂?22F 220.141.139.136 台灣 07/15 22:40
→ kwpn: 大法官沒出過社會,你也沒出過社會?23F 111.243.154.216 台灣 07/15 22:40
→ Tiphareth: 你沒有權利你去反質詢民代就是違反規則現在只是明訂出法規讓你受罰
不代表你過去沒有違反規則耶~24F 220.141.139.136 台灣 07/15 22:40
噓 black13cat: 睜眼說瞎話27F 49.216.47.79 台灣 07/15 22:42
推 zephyr105: 回到大法官講的 本來就沒有定義的東西 哪來的違憲問題…哪來緊急處分的問題 顆顆28F 223.136.99.224 台灣 07/15 22:42
噓 luciffar: 行政官員自應理性地為政策辨護31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2:43
噓 LTY0963: 中文很難齁32F 111.242.155.17 台灣 07/15 22:43
→ luciffar: 連上色都上錯 你根本不懂好嗎
你上台不為政策辯護 在那邊問屁問啊???33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2:43
→ forttryon: 黃國昌臉書下一堆人都留聽君一席話這段35F 182.233.179.40 台灣 07/15 22:44
→ luciffar: 這樣很難懂嗎????36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2:44
噓 elia0325: 噗,那個大法官連這都不知道勒37F 61.224.109.142 台灣 07/15 22:44
→ forttryon: 都是一群學舌鳥 連罵人都只能跟罵38F 182.233.179.40 台灣 07/15 22:44
→ luciffar: 叫你來是要正面回答問題 不是用問題
回答問題 你還有哪邊不瞭解的???39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2:45
噓 nfhlve: 官員能質詢立委對吧41F 114.32.158.57 台灣 07/15 22:46
→ luciffar: 你們就是落入大法官的圈套 甚麼是反質詢然後就通通跑去找關鍵字反質詢42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2:46
→ gtr22101361: 每次塔綠班都愛用一套說法 瘋狂洗版44F 61.216.40.227 台灣 07/15 22:47
→ luciffar: 都忘了官員來這裡的目的是受監督的45F 111.253.236.45 台灣 07/15 22:47
推 ImBBCALL: 啊廢話 你把質詢對標成立委對官員的問話,那官員問立委自然不是反質詢,這殺小46F 125.228.136.11 台灣 07/15 22:48
推 jack529: 青鳥:所以是什麼49F 114.36.201.21 台灣 07/15 22:48
→ DEAKUNE: 哈哈哈蠢鳥只能在"政策辯護"這句做文章,法律要看的是規則和範疇,實際上是質詢權主體=立委發起問話,官員作為受監督的客體如實回應就好,刻意混淆這種權力關係我認為就是反質詢的範疇50F 27.247.98.64 台灣 07/15 22:51
噓 stupidboyu: 自己中文爛還有臉得出最後一段心得55F 27.247.39.161 台灣 07/15 22:52
→ DEAKUNE: 順帶一提,友善地釐清立委問題不算反質詢56F 27.247.98.64 台灣 07/15 22:53
噓 minga0102: 青鳥以為上個色就覺得自己很有料 嘻嘻57F 1.163.225.167 台灣 07/15 23:01
噓 aiggkimd: 你當大家都白癡?58F 1.200.78.95 台灣 07/15 23:02
推 gogorice: 法律也沒定義什麼是質詢啊59F 111.71.88.247 台灣 07/15 23:06
噓 qm21: 傻子大法官60F 114.36.163.246 台灣 07/15 23:06
推 fanix21: 本文結論超過100分62F 203.163.194.79 台灣 07/15 23:08
噓 lalalalsf: 你的大家是誰? 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63F 1.172.200.211 台灣 07/15 23:09
→ kino056: 司法院也被搞成酬庸院65F 114.137.196.137 台灣 07/15 23:12
推 ezorttc: 6頁廢話66F 42.72.33.94 台灣 07/1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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