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spicu (.)
標題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時間 Fri Aug 23 01:25:58 2024


※ 引述《words2012 (づ′・ω・)》之銘言:
: 高應該考慮認罪
: 有機會緩刑
: 有位少將貪汙一台7990元的洗衣機
: 堅持不認罪
跟認不認罪毫無關係 是證據確鑿 而且這案子因為罰則比例原則
也改了可以 google新聞
前金門少將A走一台洗衣機竟判12年 太重「不符比例」翻盤改判6年
: 判刑12年
: 不認罪的人 就是都判非常重

民進黨有立委.議員跟高一樣有類似狀況
差異是民進黨的立委.議員 汙的更兇更狠
幾百萬到上千萬

高跟那些民進黨立委.議員都一樣承認有登載不實這問題
但一樣都不承認貪汙這罪 都是一樣的
差異只是 前者被認定貪汙起訴 後者被登載不實看待

所以不要再說啥 是不是因為認罪而有如此巨大差異
最大的可能就黨證差異和關係夠不夠力而已


現在在那邊談什麼認不認罪 只是側翼統一口徑在洗的說詞
是司法判定標準不公的遮羞布而已...只是在找藉口 但就不是這樣

就真的高興怎麼看待 就怎樣判....
我氣得不是高虹安相對判的重 氣的是有人可以貪汙幾百萬上千萬
還可以緩刑易科罰金  就真的很噁心

然後貪污罪是公訴者 當事者如果真的承認貪汙
那就真的不得不以貪汙罪起訴了 所以大家都是一樣的
承認登載不實都很大方 但沒人承認自己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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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4.12 (臺灣)
※ 作者: erspicu 2024-08-23 01:25:58
※ 文章代碼(AID): #1cntIeF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4347560.A.3D4.html
crazydj: 別講了,我先去辦黨證了811F 36.232.249.115 台灣 08/23 01:31
shyangwang: 可是高是超過10萬?2F 111.249.142.223 台灣 08/23 01:35
11萬和她的助理466元 認定貪汙 反來是凹了幾百萬到上千萬的用登載不實判定
緩刑和易科罰金處理
※ 編輯: erspicu (219.68.24.12 臺灣), 08/23/2024 01:37:05
chriter: 我記得466是法官幫忙扣的吧?3F 42.79.142.255 台灣 08/23 01:45
sbilor: 黨證真的這麼好用?4F 111.242.115.170 台灣 08/23 01:50
w45452515: 法院看的就不是人證物證 看的是黨證5F 84.17.35.69 美國 08/23 05:38
eemail: 浮報-應領不是466 應是8xxx6F 42.77.196.213 台灣 08/2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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