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MWi3 (在那叫什麼)標題 [問卦] 法綠怎判補油門撞死東海學生的巨業施瑞隆時間 Fri Sep 27 01:05:55 2024
法綠怎判補油門撞死東海學生的巨業施瑞隆?
[新聞] 東海女大生遭撞當下還活著 司機補油門「輾斷頸部」稱:怕壓到才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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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垃圾,這算直接故意殺人了吧!
過失致死可教化?
法綠人會繼續採用廢死的修復式司法判緩刑,
而不理會家屬要求的應報式正義嗎?
還是第二次撞死人,
第一次肇責是超速且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無減速慢行
巨業公司都沒有行政懲處淘汰機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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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交訴字第2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瑞隆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
偵字第12638 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
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瑞隆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
月。緩刑貳年,並向張淵源支付新臺幣貳拾叁萬元,給付方法為
:自民國壹佰零壹年貳月拾陸日起,於每月拾陸日前各給付壹萬
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事實及理由
一、施瑞隆係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業公司)公車司機
,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其於民國100 年2 月9 日9 時40分
許,駕駛巨業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用大客車搭
載乘客,自臺中市○○區○○路發車,欲前往臺中市○區○
○路之終點站。嗣於同日9 時57分許,其駕駛上開車輛沿臺
中市○○區○○路內側車道由北往南方向直行,行經中山路
580 號前之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時,原應注意行車速度,依速
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公里,且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
車之準備,並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而當時天候為晴,日間自然光線,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
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及此
,非但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猶貿然以時速約60至70公里之速度超速行駛,欲通過上開路
口。適有陳淑蕙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重型機車附載其女
張○○(未滿18歲,姓名年籍詳卷),○○○區○○路外側
車道同向行駛於施瑞隆所駕駛上開車輛之右前方,於行經上
開路口時,亦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距
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
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而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
形,竟疏於注意,未先換入內側車道,即逕行自外側車道左
轉。由於雙方之上開過失,致施瑞隆發現陳淑蕙之機車左轉
至其前方時,已閃避不及,其車輛之前車頭因而撞及陳淑蕙
所騎乘機車之左側車身,致陳淑蕙與張○○均人車倒、地滑
行,造成陳淑蕙受有頭頸部及胸部外傷、顱內出血與頸椎骨
折及胸腔內出血等嚴重傷勢,經送醫急救後,於同日11時許
,仍因傷重不治死亡;張○○則受有骨盆骨折、右肱骨骨折
、左橈骨及尺骨骨折、左脛骨骨折、雙側肺挫傷併血胸、低
血容積性休克併後腹膜腔血腫、肝臟破裂、左手腕及左手指
伸張無力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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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修復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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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朱富美:一致決是極端要求,無論修憲、憲法法庭宣告彈劾總統、副總統或政黨違憲
解散的判決都未要求一致決,也未見於現行司法裁判及一般政治決議規則,審判牽涉諸多價
值判斷,要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對科處死刑一致決,有違憲法審判獨立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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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44.124 (臺灣)
※ 作者: BMWi3 2024-09-27 01:05:55
※ 文章代碼(AID): #1czPHs6I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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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cket664: 死豬價1F 36.227.164.5 台灣 09/27 01:06
噓 WIGGINS22: 殺個人而已嘛 有比柯文哲可惡嗎?2F 1.200.29.114 台灣 09/27 01:06
※ 編輯: BMWi3 (101.137.44.124 臺灣), 09/27/2024 01:07:14
→ monok: 應注意而未注意3F 61.224.96.149 台灣 09/27 01:07
推 selfhu: 看$$$多少5F 42.76.216.3 台灣 09/27 01:09
→ teiamatozero: 不然你要開公車嗎?都沒人要開了6F 36.237.150.218 台灣 09/27 01:10
推 sorrywow: 過失致死 輕輕鬆鬆 罰玩再開再撞死人7F 114.41.176.84 台灣 09/27 01:14
→ clotmen: 以後記得帶盾牌上街 還能保命8F 27.52.6.212 台灣 09/27 01:20
推 Qinsect: 笑死,共匪滯支直接抹綠不演了9F 1.169.188.107 台灣 09/27 01:24
→ liban: 現在這件情形不知道。但是就你貼出的判決文,緩刑是應該的,那件是碰上鬼切三寶耶10F 39.10.0.5 台灣 09/27 01:25
推 vatog: 下賤綠畜最愛包庇縱容犯罪了12F 220.133.52.251 台灣 09/27 01:30
推 zenan321: 在日本,非常重視あおる運転(路怒症)的「危險駕駛」要件,若符合則採危險駕13F 220.135.131.51 台灣 09/27 01:33
→ liban: 但是這次是故意殺人,可是法官會當作沒看到15F 39.10.0.5 台灣 09/27 01:34
→ zenan321: 駛罪起訴最重刑期20年,從諸多證人證詞中發現台中客運司機普遍存在路怒行為(咆哮用路人與乘客)與違規行為。好好思考司法劇中是如何搜集證據,雖然是電視劇,其實在實務上意外地有說服力。
其實你們把矛頭指向法官是完全搞錯對象16F 220.135.131.51 台灣 09/27 01:34
推 donotggyy: 情節不重大 重判兩年22F 42.77.139.183 台灣 09/27 01:35
推 hesashiaaron: 有圖利客運老闆的嫌疑23F 223.136.217.252 台灣 09/27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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