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L96 (JAL96)標題 [新聞] 女後悔同居砲友結婚 法官「肉眼看出關時間 Tue Oct 22 06:09:35 2024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柯沛辰
3.完整新聞標題:女後悔同居砲友結婚 法官「肉眼看出關鍵」判婚姻無效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2021年登記婚姻後,丈夫隨即入獄服刑,之後她認為雙方只是同居砲友,沒
有感情基礎,向對方表示要離婚遭拒,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時,用肉眼看出結
婚書約證人簽名造假,最終認定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
根據判決書,女子指出,她婚前與砲友同居,但對方因毒品案即將勒戒,為了能與外界書
信往來,因此拜託她幫忙結婚。女子以為只是要幫忙勒戒期間的書信往來,因此在2021年
5月與砲友登記,殊不知對方被判有罪,即將入監服刑。之後,她以書信表示要離婚,但
被砲友拒絕。
砲友則主張,他早在2021年2月入監,女方同年5月以會客窗方式與他結婚,絕非不知情。
另外,女方這段期間寄給他的書信內容親暱、署名老婆,還駕駛他的車輛被開罰單、提領
他帳戶內的金錢,所以女方訴請離婚不合理。
法官表示,民法明文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
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不過,結婚書約證人出庭時證稱「簽名不是我簽的」、「我
沒有簽過這種證書,也不知道雙方有結婚」、「我沒看過男方,也不曾去監所」。
根據證人陳述及當庭簽名,法官用肉眼比對結婚書約證人欄簽名,發現與證人的運筆、書
寫方式均有不同,足見兩造結婚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屬無效,因此近日判決雙方婚姻關係
不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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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AL96 2024-10-22 06: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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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甚麼肉眼判斷咧 那不是重點
樓上D大 內政部就沒強制結婚登記證人要來啊 證人姓名簽個某家豪 戶政要怎麼確認是不是某家豪簽的名?9F 116.241.214.119 台灣 10/22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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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lylow: 以後法官肉眼判定,代書受遺產捐贈簽名,是死者本人簽名45F 1.165.199.128 台灣 10/22 07:32
噓 hjgx: 新竹能夠交砲友的 鐵定不是竹科男47F 101.136.209.236 台灣 10/22 07:36
噓 jason222333: 錢都領光了才離婚48F 223.137.65.214 台灣 10/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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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PetTankDie: 不是,法官這樣自己判定效力足夠嗎56F 223.136.65.235 台灣 10/2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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