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80733 (如)
標題 Re: [新聞] 議員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 北市議會:
時間 Mon Apr 24 14:43:46 2023


說實話啦

這件事應該不是顏色對立問題來討論。

這很明顯就是合法不合理問題!

就跟紅線違停,嗆路人去檢舉一樣!
(目前修法後無檢舉紅線違停,只能通知警察到場開單,但等警察來人也早跑了)

選民代出來是來監督政府、修改法律的!選民服務應該是附加價值。

議員要用選民服務加分很好,但是利用工作時間、跑去上節目、做服務,這很明顯就背離
了民代應該的責任!

所以應該是一同譴責「藍綠白」只簽到就烙跑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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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85.251 (臺灣)
※ 作者: h80733 2023-04-24 14:43:46
※ 文章代碼(AID): #1aHYKa3Z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2318628.A.0E3.html
DustToDust: 那許就留在議會就好 去立院幹嘛1F 122.118.135.233 台灣 04/24 14:45
iam0718: 好險雪花苗苗沒跟這些人一樣2F 111.255.131.103 台灣 04/24 14:46
lazycat5: 議會:我說合法,誰有意見?3F 114.136.223.112 台灣 04/24 14:48
bryan910015: 服務選民不算工作嗎?4F 125.228.151.211 台灣 04/24 14:52
h80733: 選民服務是附加價值,不是工作。
法規並無規定民代必須要做選民服務5F 223.140.185.251 台灣 04/24 14:57
gisasy001: 那昨天不是某個鄉代簽到,跑去選民
服務被判刑的
?你台北市議會比法院大?7F 49.215.35.33 台灣 04/24 15:21
abnbvcxd: 那是事後補簽才被判刑的 不一樣10F 49.217.0.129 台灣 04/24 15:26
lazycat5: 錯誤的資訊一直在傳。被判刑的是亂簽名、偷簽名,臺北市議會也不容許亂簽名11F 114.136.223.112 台灣 04/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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