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nothing (禹楓)
標題 Re: 討論 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五第六條求解
時間 Tue Apr 25 15:16:59 2023


※ 引述《pdaboz (哈哈..隨便啦)》之銘言:
: 第五條 (簽到)
: 出席議員及列席人員應分別在簽到簿簽名。
: 本魯想要問 出席議員 有函示定義嗎 到底怎樣才能算出席議員啊,有熟悉的大神可以
說?
: 第六條
: 議員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應通知議事組列入會議紀錄
: 不能出席會議,是指沒簽到還是沒有在會議或辦公室看轉播啊
: 這邊不出席會議到底是指什麼情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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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這個其實有答案。

徐巧芯能不能在直播上call out 台北市議會的議長跟副議長,
針對議事規則跟同黨的議長討論,
如果見解相同,當作證據的去控告就好,
然後民進黨也比照辦理控告藍營的議員,
台北市議會就變成全世界最清廉的議會了。

如果議長的見解不同,
那就秉持殺佛殺神的精神幹掉老屁股,
推動台北市議會的改革難道不重要嗎?

柯文哲說台灣不缺提出問題的人,
國民黨跟台北市議會要轉骨就靠這次了。

call out給同黨的議長不難吧,
我相信年輕的藍粉都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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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enothing 2023-04-25 15:16:59
※ 文章代碼(AID): #1aHtvjdh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2407021.A.9EB.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五第六條求解
04-25 15:16 benothing
OCDisorder: 沒有模糊空間很難操作1F 1.167.40.80 台灣 04/25 15:18
ReDive: 給出有罪無罪法律見解的人不是議長副議長,他們也是廣義下的當事人,是法院的法官才對喔2F 180.176.234.155 台灣 04/25 15:27
kku6869: 請記者多問題個國民黨北市議員的看法呀所以二樓建議巧告下去對吧
有沒有想過如果他最後沒有告下去
會是什麼原因5F 49.217.203.65 台灣 04/25 15:27
sobiNOva: 許自爆的部分那肯定是違法的
我不信哪個人敢說簽到完全不出席合法
都是打擦邊球說不用坐滿9F 114.37.118.118 台灣 04/25 15:54
touchbird: 鍵盤法官說違法就違法了12F 42.72.151.48 台灣 04/2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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