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lono (lono)標題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時間 Thu May 25 21:47:10 2023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國籍法說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胡錦濤是1942年出生
他出生的時候父母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根據現在的中華民國國籍法
他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既然他是中華民國國民
那他的小孩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
也一樣是中華民國國民
行政院是沒看法條嗎?
※ 引述《Aidrux (保境安民)》之銘言:
: 如題
: 看似沒什麼的一紙公文
: 實際上影響力蠻大的
: 新聞報導如下
: https://reurl.cc/v7DkAL
: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
: 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 起因是之前有一個國賠案例
: 一個中國男子在台灣被路燈電死
: 結果法院援引法務部很久以前的函釋
: 認定「中國人也是ROC的一部分」
: 然後判賠400多萬
: (這實在是很扯的一個判決)
: 總之
: 這份公文一出
: 算是替全台灣決定一個方向
: 「台灣是獨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
: 然後中國人跟台灣人是不一樣的
: 你們是你們
: 我們是我們
: 你我並非同一個國家
: 也給全國的藍腦軍公教(包括司法人員)一個警告
: 望周知
: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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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4.123 (臺灣)
※ 作者: lono 2023-05-25 21:47:10
※ 文章代碼(AID): #1aRsRWeS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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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
05-25 21:47 lono
※ 編輯: lono (1.200.44.123 臺灣), 05/25/2023 21:49:58
推 DustToDust: 行政院覺得綠糞不會去看吧1F 122.118.149.128 台灣 05/25 21:49
→ geordie: 所以幹嘛要有兩岸關係條例這個脫褲放屁的法律,直接發給他們中華民國的護照跟身份証不就得了2F 220.142.160.2 台灣 05/25 21:50
法務部的想法是用「戶籍」來區分台灣人和大陸人
在自由地區有戶籍的居民才需要納稅服兵役
中華民國國籍是兩岸華人都有
香港人也一樣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 編輯: lono (1.200.44.123 臺灣), 05/25/2023 21:55:45
推 Sinreigensou: 哈哈水啦
所以樓上民進黨要處理法律問題了沒5F 101.12.51.33 台灣 05/25 21:52
→ chiangdapang: 藍白如果連法學緒論都不懂,就不要直接拿法條出來講7F 39.12.17.84 台灣 05/25 21:54
→ geordie: 那得先要把兩岸關係條例廢掉才可以啊9F 220.142.160.2 台灣 05/25 21:55
→ j3307002: 還什麼法學緒論,行政命令不能規範司法行政命令能規範司法就是行政控制司法
行政控制司法就沒有三權分立了
罵五權要三權,結果自己不尊重三權分立這麼不尊重司法乾脆接受統一算了XD10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1:55
→ tinmar: 如何解釋第二條的意涵 不是你決定的15F 59.115.175.79 台灣 05/25 21:56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不然還有什麼解釋?你可以分享一下嗎?
你要說胡錦濤的父母是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穿越到1942年生下胡錦濤?
→ tinmar: 不然釋憲不用大法官 一般人自己決定就行16F 59.115.175.79 台灣 05/25 21:58
→ chiangdapang: 藍白講的好像法官一定會反對行政部門的解釋一樣
事實上法院一樣會引用行政函釋17F 39.12.17.84 台灣 05/25 21:59
※ 編輯: lono (1.200.44.123 臺灣), 05/25/2023 22:02:06
→ chiangdapang: 藍白粉敢說當選改回去,只會被罵死而已20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00
推 flyclud: 樓上看來是真不懂...
知道為什麼行政命令或規則對法院沒有拘束力嗎?22F 114.39.188.202 台灣 05/25 22:00
推 ll6a: 樓上上說的是對的,其實現在法院已經不是以前審判獨立,你不聽黨話丟官都是小事25F 122.100.89.33 台灣 05/25 22:03
→ Aidrux: 其實公文裡面早就有解說了,全文看完後就會認同行政院了
223.137.74.242 05/25 22:03
27F 223.137.74.242 台灣 05/25 22:03
我看完還是不認同耶
公文裡引用的
出入國及移民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
它是寫「本法用詞定義」
而不是寫那些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是來自國籍法的規定
國籍法的定義很清楚
胡錦濤是中華民國國民
→ Anvec: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我以為這是基本公民素養29F 124.155.174.232 台灣 05/25 22:03
所以你知道行政院多蝦了嗎?
行政命令無視法律
→ ll6a: 智燦黨搞死一個小法官可不要太簡單32F 122.100.89.33 台灣 05/25 22:04
→ chiangdapang: 按照你的解釋現在中華民國國民起碼有6、7千萬人口33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07
→ ll6a: 你敢不引用監察院就直接尻你進懲戒法院35F 122.100.89.33 台灣 05/25 22:07
推 flyclud: 法官是終身職啦...怎麼會丟官。36F 114.39.188.202 台灣 05/25 22:07
推 j3307002: 法官不能被開除啊但她可以讓你升不了官37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2:07
→ chiangdapang: 很多法院的判例法官都有引用行政解釋
藍白粉大概是沒看過吧
憲法不得牴觸柯CF38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08
推 DustToDust: 很多引用行政解釋不代表可以牴觸憲法你要這樣搞幹脆用行政命令法理台獨算42F 122.118.149.128 台灣 05/25 22:09
推 flyclud: 這不是廢話嗎?不拘束法官的意思對某粉來說很難懂?45F 114.39.188.202 台灣 05/25 22:10
→ DustToDust: 我們是在台灣 不是支那 隨你玩欸47F 122.118.149.128 台灣 05/25 22:11
→ flyclud: 法官當然可以引用行政機關解釋,也可以不引用啊~48F 114.39.188.202 台灣 05/25 22:11
→ chiangdapang: 如果這樣牴觸憲法,那我問個問題好了,大陸那邊的人依照憲法是不是有選舉權罷免權考公務員的權利?還有納稅服兵役的義務?50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11
→ ferb: 樓上,說對了
真有當兵義務54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12
推 flyclud: 法官是根據法律內容做獨立判斷,不是你行政機關解釋耶。所以法官覺得行政機關對,他可以引用。覺得有問題,他也可以不引用,這叫不拘束。56F 114.39.188.202 台灣 05/25 22:13
→ chiangdapang: 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8 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第 20 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60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14
※ 編輯: lono (1.200.44.123 臺灣), 05/25/2023 22:17:52
→ chiangdapang: 還當兵義務咧,笑死,先看看徵兵前提是什麼好嗎?66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15
大陸地區來臺役男在臺設有戶籍者,役齡期間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https://www.nca.gov.tw/chaspx/Faq_Detail.aspx?web=254&id=12132
在臺初設戶籍男子兵役說明
內政部役政署成立於民國91年3月,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業務,連絡電話:0800-491022 ...
有戶籍的大陸人也要當兵沒錯
→ ferb: 樓上,去把憲法增修看完
在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看完68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15
→ chiangdapang: 不然所有的陸客都可以抓起來當兵了或是要求補繳所得稅了 70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16
→ ferb: 不然會當反串或是不讀書小粉綠72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16
→ chiangdapang: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位階不是憲法73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16
→ ferb: 它是怎麼來的?你不會不知道吧?74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17
→ j3307002: 行政命令本來就不能規範司法75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2:17
→ ferb: 你是在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憲嗎76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17
※ 編輯: lono (1.200.44.123 臺灣), 05/25/2023 22:19:03
→ ferb: 很好哦,很高興你發現這問題,哈哈77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18
→ chiangdapang: 小粉紅想靠這些東西在台灣賺賠償金已經確定以後是走不通的78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18
→ ferb: 你不要跳針80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18
→ chiangdapang: 位階不是憲法就等於違憲?藍白粉還是去讀讀法學緒論吧
可憐啊81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19
→ j3307002: 都不能來台了要怎麼賺賠償金呢84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2:19
推 Sinreigensou: 徵兵前提就是在台灣有戶籍滿一年85F 101.12.51.33 台灣 05/25 22:19
→ ferb: 它會繼續跳針,呵呵86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20
→ j3307002: 法學緒論?我只知道行政命令不能管司法87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2:20
→ Sinreigensou: 一直叫人讀法學緒論 其實拿法官判例更準 法官比你我都懂88F 101.12.51.33 台灣 05/25 22:20
→ j3307002: 要不要接受行政一方的說法是法官自由90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2:20
→ ferb: 我才不相信它不知道大陸人在台灣一年會被徵兵咧91F 218.32.237.202 台灣 05/25 22:20
→ j3307002: 行政命令不能要求法官依照它來判決
111.250.19.169 05/25 22:20
→ Sinreigensou: 而且這次函釋其實根本沒強制力 法官要用舊判例判也都不違法94F 101.12.51.33 台灣 05/25 22:21
→ j3307002: 法官判決是依法判決不是依行政命令判決96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2:21
→ j3307002: 你可以去修兩岸人民條例跟憲法啊98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2:21
※ 編輯: lono (1.200.44.123 臺灣), 05/25/2023 22:22:48
→ j3307002: 先前民進黨可是說要獨立要公投制憲
台獨黨綱都說要公投建立台灣共和國99F 111.250.19.169 台灣 05/25 22:21
→ chiangdapang: 行政命令不會推翻現有的司法判決(除非是再審有理由),但是行政命令的改變的確會影響以後的司法判決,尤其是與賠償有關的案件197F 39.12.17.84 台灣 05/25 22:58
推 bill4051326: 我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同樣事項中優於憲法,依據中央標準法16條:
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不是說行政命令高於司法判決201F 42.77.238.167 台灣 05/2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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