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0119 ()
標題 Re: [討論] 藍白粉來看一下排黑條款好嗎?
時間 Sat May 27 04:03:19 2023


我跟你的意見是一樣的,
再怎麼說也是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版本的條文,
兩院背書的東西被他們講得好像是一個中選會規定而已,
何況其他民法刑法甚至憲法都是立法院可以修正、增文
的東西,難道你要說立法院凌駕司法?

實際運作上明明就是三院分工,硬要說誰凌駕於誰
是非常奇怪,難道他們覺得法律條文的增加修改
是司法部門的工作?

除非你說我們行政院推出一個政令,讓一個
被"法院""依法判決"褫奪公權的人可以參選,
那你說行政院凌駕立法司法還算說得通,
因為他直接推翻了法院的判決對吧~
但這次的例子並不是行政院或立法院推翻了
司法部門的判決。

最後再看憲法的部分,第一章總綱第17條
(參政權)
﹝1﹞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恩,好的,就這樣,所以法院依法判決
褫奪公權限制公民參政權算不算違憲?
廢話當然不算,是吧?
那行政院依法限制黑金參政算不算違憲?
恩,這大法官會去解釋,但你要先申請釋憲,
但在我看來,就跟要大法官釋憲法院判決
褫奪公權是違憲差不多意思。

說穿了憲法還有一條: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1﹞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好的,憲法保障公民自由權利的前提:
「不妨礙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之保障」,
所以黑金前科背景者參政是否妨礙公共利益
這點應該是主張違憲者主要的攻防要點,
但這次立法院推出的行政院版本,
是基於被判重刑者之既定事實的基礎上,
做出的參政權限制,這方面跟法院判決
公民褫奪公權是類似的,法院也不能憑空
褫奪公民的參政權對吧,所以你說一定
違憲嗎?我看未必吧。

假設違憲這邊沒法說嘴,那剩下就是什麼
有無符合比例原則、嚴不嚴格的問題了,
至於比例原則這部分,每個人心中都有
一把尺,那要怎麼去客觀界定?
抱歉很難,所以你覺得不符合比例原則,
請你以立法院多數席次去把這個條文
修改變輕,就是這麼簡單。

※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有些人覺得法律就是看懂中文
: 就能自己胡亂說文解字亂扯一通的
: 首先,褫奪公權是刑法上的從刑
: 當然是要由法官來宣告沒有錯
: 但褫奪公權只是法律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
: 今天選罷法修的是犯一定之罪者「不得登記」
: 「不得登記」的法律效果是中選會對於這類人會否准其申請登記
: 這是一個依法行政下的行政處分,一樣是對於參政權的限制
: 但這個行政處分不是「褫奪公權」,自然不需要法院另外宣告褫奪公權
: 中選會執行的法源是修正後的選罷法,是國會三讀投出來的
: 中選會適用法律,跟法院適用法律一樣是基於法治國下依法行政、依法審判的誡命
: 哪有什麼誰凌駕誰的問題,是立法權把這個國家權力分配給誰的問題
: 而且「是否犯什麼罪」這件事一樣是法院判決的,又不是中選會判的
: 你以為「限制參政權」就是「褫奪公權」,但這個前提理解就是錯誤的
: 「褫奪公權」是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法源是刑法
: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樣是限制參政權的形式,法源是選罷法
: 從來就沒有規定參政權的限制只能用刑法規定好嗎?
: 憲法第23條規定的是「...以『法律限制之』」
: 可沒有限定說只有刑法能限制或剝奪參政權
: 不是效果一樣就是同一個東西好嗎?
: 不然我就問
: https://imgur.com/B1PPhGz
: 這條規定的都有被褫奪公權嗎?
: 你沒繳保證金不能參選是因為被褫奪公權嗎?
: 不是,那是來自於其他法律上對參政權的限制
: 自然不會有需要法院宣告褫奪公權的問題
: 犯這些罪直接不能參選是否違憲,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 這當然有討論的空間
: 但才不是你說的什麼中選會凌駕法院的問題
: 根本胡扯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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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3.48.33 (日本)
※ 作者: ke0119 2023-05-27 04:03:19
※ 文章代碼(AID): #1aSH29Ke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5131401.A.52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藍白粉來看一下排黑條款好嗎?
05-27 04:03 ke0119
※ 編輯: ke0119 (118.3.48.33 日本), 05/27/2023 04:03:59
Notraces: 思慮清晰1F 101.139.72.188 台灣 05/27 04:22
ochyi: 我比較想問,綠粉如此高潮,是因為這個打了什麼嗎 ?除了扁和鐘以外 ?2F 211.23.15.38 台灣 05/27 04:31
miler22020: 樓上是在說笑吧4F 172.56.168.132 美國 05/27 04:37
ochyi: 不是,請說...
這高潮到彷彿民眾黨以後全黨都不能選了,要解散了 ? 實在不懂5F 211.23.15.38 台灣 05/27 04:38
ke0119: 恩?上面這推文的意思看不懂
我這篇內文有提到民眾黨?8F 118.3.48.33 日本 05/27 04:40
ochyi: 就你這標題阿,叫藍白粉趕快過來看,阿是要看什麼 ?
算了,我直接說啦,你覺得這個是在打柯的哪點 ?10F 211.23.15.38 台灣 05/27 04:41
打柯?
我自認為開第一篇是在支持這條文沒錯,
也有一些理性白粉表達支持,
但腦袋只裝柯神信仰的信徒,
我是沒有影響你們的打算,
畢竟人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cooldogy1973: 詐騙犯完全無傷
大概就民進黨最爽的
這個過了選舉領表中選會報名直接資格不符就刷掉了14F 42.73.19.158 台灣 05/27 04:43
※ 編輯: ke0119 (118.3.48.33 日本), 05/27/2023 04:49:15
cooldogy1973: 然後收割排黑的美名保全黨內詐騙犯18F 42.73.19.158 台灣 05/27 04:49
ochyi: 我是支持啦,我只是問標題下藍白粉是為什麼 ?是啦,祝福你也早日看看別的立場觀點,說到像宗教,dpp也是頗令人佩服的
你看,弊案不管再怎麼多,還是有鐵粉,這不就跟以前藍營一樣19F 211.23.15.38 台灣 05/27 04:55
cooldogy1973: 貪污黑金也是一樣
找代理人就好24F 42.73.19.158 台灣 05/27 05:12
banmi: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總要站在哪個黨有利哪個黨不利的觀點去看這件事,排黑條款本身不好嗎? 限制這些人參選的權利不好嗎?
如果酒駕、性侵也該加入,立法院的委員都可以提案啊,這個我也贊成啊!26F 122.117.219.42 台灣 05/27 07:44
cerberi: 要修就應該直接修到各法中由法官判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有規定判決有罪不得參選
這才是該走的修法方式
像這樣從2007到2018到2023想加什麼就加什麼
真的不是好方式 這些並非我的見解
從2007年就討論過了 到現在司法院也一直提醒
錯誤的事不該因為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變成對的
更別提未定讞那條31F 223.141.4.121 台灣 05/27 08:05
ann1236: 被柯反殺 見笑轉生氣43F 114.137.58.129 台灣 05/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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