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標題 Re: [轉錄] 邱顯智FB:請內政部修改
時間 Thu Sep 21 21:40:42 2023


不知道這到底是在酸高虹安還是護航。

從來就沒有說過建商相關人士不能擔任,
而是要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總不能說A建商的董事,
在審A的環評會上擔任委員,
靠北那他有可能會客觀嗎?
更別說市長男友還住建商的超豪華套房。

審別人的案子可以,
至少A建商的案子避嫌一下啊,
這不是常識嗎?
難道律師就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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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5.114 (臺灣)
※ 作者: neverfly 2023-09-21 21:40:42
※ 文章代碼(AID): #1b34VSmB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5303644.A.C0B.html
metro721: 重點是不要住建商提供的豪宅1F 114.137.202.204 台灣 09/21 21:44
※ 編輯: neverfly (1.171.15.114 臺灣), 09/21/2023 21:46:21
malisse74: 利益迴避 是和案子有關的要迴避
怎麼會是某個行業的要迴避呢2F 223.136.125.143 台灣 09/21 21:47
nvlsvee: 你知道獨董的獨立性規定嗎4F 180.217.241.243 台灣 09/21 21:48
whmclschuhw: 其實這種應該是委員要主動迴避5F 114.36.17.117 台灣 09/21 22:30
tentaikanso: 獨董的獨立性規定是針對公司而言,和都更案的利益衝突是兩件事好嗎6F 111.241.178.83 台灣 09/2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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