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ckchu22001 (天啊~無薪假~)標題 Re: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時間 Mon Oct 2 18:01:16 2023
※ 引述《yoyoflag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 時間: Mon Oct 2 13:10:3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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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bowlbow: 你申報的加班費被老闆私用,就是騙國家 223.140.146.101 10/02 16:59
: → lbowlbow: 錢好嗎 223.140.146.101 10/02 16:59
其他的不討論,我蠻好奇這句話能定罪嗎?
今天如果真的有加班,報的時數也沒有浮報.
然後加班費入我的戶頭之後,我拿去給老闆用.
這樣犯了哪條罪? 我法盲,能請版上鍵盤檢察官和法官指出是哪條法律嗎?
你問我領錢出來給老闆花合乎常理嗎?
廢話當然不合乎常理,重點是犯法嗎?
請針對我內文黃色 mark 討論,不要再另外加其他條件進來.
像是其他人認罪了啊,啥報離職報九月的加班費.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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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67.154 (臺灣)
※ 作者: pickchu22001 2023-10-02 18:01:16
※ 文章代碼(AID): #1b6fJkqA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6240878.A.D0A.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10-02 18:01 pickchu22001
→ ALAN781215: 8月加班費9報10月發的多的是還是一堆昆蟲會亂吵1F 101.8.10.105 台灣 10/02 18:02
推 a8976262: 頂多算是抖M?3F 111.254.170.252 台灣 10/02 18:02
噓 vincentkuo: 不合常理就不會被採信 也沒有後面合法與否的問題4F 123.193.54.80 台灣 10/02 18:03
不合常理的事可多了,你能想像兩個富豪在社群網站上叫囂.
要到拉斯維加斯打八角鐵籠嗎?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04:50
→ bkebke: 本薪違法 有判例,加班費不知6F 125.227.46.61 台灣 10/02 18:04
→ tkucuh: 加班費算薪資哦。
很多貪助理費的都說自願回捐,沒一個採信7F 211.23.151.67 台灣 10/02 18:05
→ skylion: 但其實8月離職 9月還有加班費 似乎很不妙
它不是八月的加班費 是九月的 一萬多9F 101.9.237.217 台灣 10/02 18:05
所以內文特別排除這項就是不要模糊我想討論的點.
"加班費實報,領出來給老闆花犯法嗎?"
→ tkucuh: 而且用這理由會被法官認為無悔意。12F 211.23.151.67 台灣 10/02 18:07
→ timeriver235: 白蟑螂的說法真可笑 那個公務機關能這樣八月加班九月報支10月發的13F 101.10.46.69 台灣 10/02 18:07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10:06
推 OpenGoodHate: 你自己說說是你要不要抖給老闆15F 223.137.163.14 台灣 10/02 18:09
→ Hohenzollern: 誰會把加班費100%上繳給老闆......16F 49.216.163.171 台灣 10/02 18:10
啊不就寫了不合理,但有沒有犯法啊?
我以為法院是判決有沒有罪,不是合不合乎邏輯.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11:16
→ bkebke: 只要證明不太自願就行了吧
例如自願還要請款領回的話18F 125.227.46.61 台灣 10/02 18:17
→ Hohenzollern: 違乎常理法官就不會採信20F 49.216.163.171 台灣 10/02 18:18
噓 tentaikanso: 你還來啊?法院論斷罪刑之前,依照證據推斷的事實要符合論理跟經驗法則啦!
都已經有媒體揭露事證說公衛文八月離職,九月還在請領加班費,這就有問題了。
一直拿不合邏輯的自願回捐當理由,還是你也是會把薪資捐回去給老闆的人?22F 36.229.132.109 台灣 10/02 18:19
噓 banmi: 所以你是純討論法律而跟這個案件無關??31F 122.117.219.42 台灣 10/02 18:21
對啊,講了一大堆,也沒人列出到底犯了哪條法.
→ ALAN781215: 哭白蟑螂的還真的一堆公家機關這樣(大多數的大公司也這樣)32F 36.239.107.148 台灣 10/02 18:21
推 gbe5566: 9月是領8月的加班費 公務員是領月頭錢34F 27.51.72.180 台灣 10/02 18:21
以私人企業的經驗,八月的加班費會九月領. 超過一定期限後報,會更晚領.
記得是會計作帳的原因,以前有值班後一個月才想起來忘記填系統單.
但我沒說公衛文 100% 合法,這要法院審理是否情況合法.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22:35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24:57
推 nhk123871192: 版主問東一堆哥不林黨粉在答西,笑死35F 27.242.103.54 台灣 10/02 18:24
→ ALAN781215: 多的是結算整個單位加班費後再上報會計才會發加班費有哪奇怪?網軍都是計件轉帳也許沒有這種問題吧?
月頭前是只有本俸呦!37F 36.239.107.148 台灣 10/02 18:24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26:05
噓 banmi: 犯了什麼法,也不是鄉民說了算啊,鄉民都只是在嘴砲啊! 真的沒犯什麼法條,法官也沒有根據可以判她有罪啊,不是嗎??41F 122.117.219.42 台灣 10/02 18:27
那一堆人喊犯法了要關七年是喊爽的喔?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29:12
噓 Groger: 根本吹哨子壯膽,妳這不就是強暴民女後在地上丟個100塊,說自己是嫖不是強姦,問題是法官信不信,你他媽的一直說有給錢,是有屁用,違反常理嘛,你現在這廢文一說是自願的,是有屁用歐,根本洗腦自己加強信仰,柯憐啊44F 174.180.75.35 美國 10/02 18:30
講不出道理就抹人顏色,昨天我才Po 文酸柯師傅.
今天就是白粉了喔. 這種講不出道理就抹人顏色的和中共小粉紅一樣~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32:31
噓 banmi: 啊你有設定排除的東西,然後說別人喊犯法是喊爽的,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50F 122.117.219.42 台灣 10/02 18:31
你才不知道在喊啥吧? 不然列個法條講一下犯了哪條?
氣成這樣,沒有任何論述就是一直叫囂.幹嘛不去看三立邊氣邊罵?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34:24
推 iLeyaSin365: 採信不採信,那是證據力的問題,也是法官的心證。如果有加班,當然可以申報加班費不是嗎?52F 111.82.219.24 台灣 10/02 18:33
噓 chivalry10: 好煩啊!你是不是不知道有個「政治獻金法」,只有「擬參選人」可以收取政治獻金,其餘身分統統不行。55F 42.75.243.128 台灣 10/02 18:34
推 laoabo: 單討論加班費自由使用當然沒問題,但檢方現在就是控訴王是知情共犯,報載證據提到每月本薪不一樣是方便作帳、王知情繳回金額非自由意志而是由指定金額,所有王這次答辯才會變成切割高,都是由小兔指定,這樣的說詞很明顯就是李鍾庭那套自由意志的說法。但和李不同是王確實有繳回,也有對話顯示受人指定繳回多少。自由繳回這件事李鍾庭沒繳所以安全脫身,有繳的如果有受人指示,這樣是不是自由繳回是不是得看法官?58F 223.137.208.190 台灣 10/02 18:34
對嘛~我就是想看這種討論. 那些三立複製貼上的要幹嘛?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36:20
→ banmi: "內文特別排除這項就是不要模糊我想討論的"有點像把某個證據拿掉,然後要去討論有沒有罪的感覺,這好像怪怪的耶....69F 122.117.219.42 台灣 10/02 18:35
推 luben: 自由繳回應該要同時包含有&沒有吧 每次都72F 1.171.203.52 台灣 10/02 18:36
→ ALAN781215: 樓上理性討論的確實值得商確!有的直接跳針針的就…73F 36.239.107.148 台灣 10/02 18:36
→ luben: 繳說自由繳回?75F 1.171.203.52 台灣 10/02 18:36
→ ALAN781215: 推loa大76F 36.239.107.148 台灣 10/02 18:37
噓 tentaikanso: 如果要拿李忠庭未繳回當作回捐是個人自由的證明。一般人都會想到要考量李跟高之間的關係,在涉入本案掛名申報加班費的助理中,除了李忠庭,有沒有其他人拒絕回捐?
如果有就會是有利證明;如果沒有,那檢方一定會以李高關係說明:李是基於個人關係所以有權拒絕,但其他助理並非如此。77F 36.229.132.109 台灣 10/02 18:41
你講的是高虹安有沒有犯法,和公衛文有沒有罪並無直接關係.
公衛文假使講"因為想要把高虹安,所以自願捐出加班費"
這樣有犯法嗎?
推 ALAN781215: 論述戰比跳針戰文明有趣多了!86F 36.239.107.148 台灣 10/02 18:47
推 formice: 那人頭助理的,被罰都傻子...87F 114.39.207.16 台灣 10/02 18:48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52:13
→ am711206: 若真的有加班,檢方的立論基礎就不見了,因為詐領加班費是沒有加班事實而申報才有。88F 223.136.239.40 台灣 10/02 18:52
對,感謝.我還以為我寫的中文讓人看不懂. 一堆人一直跳針.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53:20
推 bkebke: 低薪高報也是詐領 看加班費算不算而以91F 42.72.207.31 台灣 10/02 18:56
→ ALAN781215: 有人ㄧ直糾結加班費發放的時間真的莫名其妙92F 36.239.107.148 台灣 10/02 19:03
噓 tentaikanso: 高虹安時任立委,她才有權簽名申報助理費用。
如果王知情這些費用實際不是真正給她當加班費,卻願意以自己名義請領,就是共犯。
至於你不停強調地自願回捐,一是不符合經驗法則;二是目前沒有媒體報導王跟高有雇傭以外的關係(只堅稱有加班所以不算詐領);三是「自願」回捐卻都是由小兔告知數筆不同數額,王去提領再繳回,這也不符一般個人捐贈常情。94F 36.229.132.109 台灣 10/02 19:11
推 kapah: 推樓上,審理本來經不只是看法條,還要兼顧整起事件是否合乎邏輯和合理106F 223.139.244.166 台灣 10/02 19:22
推 tonybin: 沒錯 推樓上 至少犯了違反常理罪和不合理罪 聽政論分析至少七年以上重罪108F 114.137.17.99 台灣 10/02 19:27
推 s4511981: 党說你犯罪就犯罪 大人快閘他110F 111.248.20.150 台灣 10/02 19:44
推 jerrychuang: 塔綠斑會不高興的罪111F 118.166.221.130 台灣 10/02 19:55
→ ALAN781215: 拿其他民代來檢視是否不合理才準確吧!不然像有人拿到隔月加班就自己覺得不合理112F 36.239.107.148 台灣 10/02 19:55
推 apperrla: 你之前能想像50萬資本額能訂巴西蛋嗎115F 1.163.28.1 台灣 10/02 20:11
推 stocktonty: 有一種東西叫做常理 是沒看過審死官逆我喜歡送錢給胡知縣花 不行嗎116F 49.159.252.223 台灣 10/02 20:23
推 jung7458: 簡訊自認擔心欠錢 法庭上又說捐薪118F 49.215.8.71 台灣 10/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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