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9 (又又丸)
標題 [討論] 不需禁止陸配參政,因
時間 Thu Oct 26 23:19:10 2023


傻了喔

根本不需要禁止陸配參政

1.陸配取得台灣身分證,需要除中共籍
      僅須要求申請身分證前, 應揭露自己在中國的黨職或公職狀況
      若不誠實,盡職調查被查到,則可能無法取得身分證.
      這個方式可以大幅降低風險,因為資訊取得相對容易,拿不到身分的損失更大.
      因為陸配已經除籍了(暫時無國籍)

2.入籍前宣誓聲明
      一般國家入籍前都會有入籍宣示
      對陸配而言,入籍宣示的內容,如果有簽署或者拍照紀錄
      若傳出去,都會導致陸配違反對岸的以下法律
      "愛國主義教育法"
      "反分裂法"
      "反間諜法"
      因此,入籍前可以要求進行宣誓,以便傷害中共的情感.

3.公職就任宣誓與簽署契約
      如果不便在入籍時發表傷害中共情感的話,可以在就職宣誓時
      大舉發表誓言,盡可能傷害中共情感
      這麼就會犯下以上法律,或發表有可能兩國論的言論
      比如堅持擁護中華民國,認同中華民國的言論.

4.不分區立委與地區立委分開
      不分區立委本就與地方立委的性質不同
      台灣是為了簡化
      但實際上兩種立委混雜在一起本就不應該
      實際上應是參眾議院的性質
      而且應受到地方議員的監督,或由地方議會選人上去
      透過這個制度優化,就可以增加對岸干政的難度


你們參考一下啦
看各黨的政見要不要補這幾條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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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05.131 (臺灣)
※ 作者: XX9 2023-10-26 23:19:10
※ 文章代碼(AID): #1bEeDnPf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8333553.A.669.html
macheal: 先對著媒體大喊:刁近平吃屎。1F 114.136.255.47 台灣 10/26 23:21
CrazyCycle: 宣示時加上支持原籍地之諸夏國家獨立2F 42.76.181.10 台灣 10/26 23:21
unformat: 這樣會不會違憲3F 1.160.88.108 台灣 10/26 23:23
XX9: 揭示利害關係人本就是義務,立委就是董事席位選上立委或議員,但不能參加特定利害衝突會議這是合理合情合法的正常操作,這沒有人權問題難不成 我身高不夠高 不能當憲兵 這違憲嗎
讓利害衝突者進入委員會,會危害全民權益
台灣的法律需要補上這些ISO常見的控制規範
不要一個國家的法律比一個標準組織風控還鬆4F 118.167.205.131 台灣 10/26 23:24
victoryman: 感覺不錯 但是某黨會為了政治資本不會修11F 1.173.84.57 台灣 10/26 23:29
greatcat: 誰不修,誰就是歷史罪人
鄉愿的爛好人比壞人還可惡13F 1.162.71.157 台灣 10/26 23:39
jung7458: 隱藏黨員身分 來台灣搞組織的很多吧15F 49.215.37.183 台灣 10/27 00:52
XX9: 樓上,誠實申報的做法就是一種契約16F 118.167.205.131 台灣 10/27 00:55
Sosonian: 這當然違憲
陸配有投票權的話,就代表他有身分證
他是中華民國國民
選上立委但是同樣是立委,某些國民
不能參加某些會議,這是限制參政權
本身就違憲
你想降低風險,不是去對 "國民" 應有的權力去分3、6、9等
應該在取得國民身分的這個階段
就去排除掉你想排除的危險
你覺得陸配比其他外籍配偶風險更高
那在外籍配偶取得國民身分的時候
就要做出篩選
如果以你的邏輯對陸配的參政權做出限制那陸配生的小孩長大了,是否也要限制?陸配的小孩很可能一直受到他母親的洗腦畢竟陸配生的小孩同情中國的機率一定是比本土配偶的小孩同情中國的機率低
說錯,機率高
那這點"比較高機率受中國影響"的風險
我們是否也要排除?17F 110.28.137.37 台灣 10/27 03:35
songzhen: 不要故意混淆好嗎?中配以外的外國人才是真的放棄國籍 中配入籍台灣放棄的是PRC"戶籍"不是PRC"國籍" 中配就是一直故意混淆 然後說外國人4年他們6年是歧視翻遍PRC網站都能找到說明"註銷戶口後
國籍和護照仍然有效 可以自由進出" 也就是在台灣的中配100%都是實質上的雙重國籍 對PRC來說 嫁到台灣只是註銷原戶籍 在PRC台灣省重新建新戶籍 除非是移民到單一國籍國家 不然PRC不能辦註銷國籍的
不過直接限制公民權確實會有違憲問題
直接加嚴入籍限制比較好 參考阿拉伯國家入籍必須連續居住25-30年不能中斷並精通阿拉伯語 台灣可以對PRC稍微鬆一點 不需要精通繁體中文 改成入籍必須連續居住80年就可以了 說到底 認為台灣人的配偶就有義務給他入籍本來就是很奇怪的38F 150.230.8.95 澳大利亞 10/27 04:20
Henghengpig: 不用這麼麻煩 用"公平"的名義把中配和其他外籍配偶一體適用 也就是同樣要交出喪失原中共國籍的證明才給入籍 依照中共法律入籍台灣是辦不了喪失國籍程序的 這樣99.99%的中配就永遠都是居留非公民  剩下0.01%拿得出(依法辦不出來的)證明的基本上可以視為匪諜了57F 38.180.41.23 美國 10/2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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