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tsadh (呦呦呦)
標題 [討論]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時間 Wed Jan 24 14:02:53 2024



憲法129條,已經說了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英國 、韓國 、日本上下議院議長之選舉都是採「無記名投票」 ,在内政部訂頒的「會

議規範裡面也是維持對人之選舉採「無記名投票」 、對事之表決係採「記名投票」之方

式。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請藍白有常識好嗎? 先修憲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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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7.239.16 (臺灣)
※ 作者: cutsadh 2024-01-24 14:02:53
※ 文章代碼(AID): #1biAWGUQ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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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討論]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01-24 14:02 cutsadh
deann 
deann: 大法官說 縣市議會對人投票採記名不違憲1F 220.128.121.214 台灣 01/24 14:03

"縣市議會"  XD

牛頭不對馬嘴了吧

來~哪一個釋憲文?我們可以討論

a2550099: 議會投票比全民普選XDDD紅酒真的過了10年還是紅酒2F 223.141.229.241 台灣 01/24 14:05
fuhaho: 不違憲那所有投票都記名好不好4F 223.140.90.193 台灣 01/24 14:05
dai26: 這隻id呵呵5F 42.77.163.91 台灣 01/24 14:06
markhbad54: 違憲在哪裡?票上有記號?6F 42.72.179.179 台灣 01/24 14:08

笑死

選票要怎麼寄出來啊?

astoor: 通訊投票可以做到不記名啊7F 223.141.148.126 台灣 01/24 14:09

不知要怎麼做請指教

neverfly: 大法官會特地縮限到縣市議會不就代表普選會違憲嗎
票上沒記號不就直接大量複製就好8F 42.72.156.168 台灣 01/24 14:09

攤手~

deann 
deann: 你自己要說對人記名投票一定違憲我打臉你而11F 220.128.121.214 台灣 01/24 14:12
deann: 已
deann: 釋字第769號解釋

哈哈入殼了~早就知道這一個

就跟你講你牛頭不對馬嘴麻:

 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之選舉及罷免,非憲法第129條所規範,前開地方制度法有
關記名投票規定之部分,自不生違背憲法第129條之問題。

※ 編輯: cutsadh (163.17.239.16 臺灣), 01/24/2024 14:18:42
fbtm: 這時候就贊成修憲了喔14F 111.71.50.1 台灣 01/24 14:17
※ 編輯: cutsadh (163.17.239.16 臺灣), 01/24/2024 14:19:12
allenatptt: 白糞應該連什麼是憲法都不知道15F 223.136.128.11 台灣 01/24 14:55
wfelix: 誰跟你通訊投票有記名的?16F 59.120.72.111 台灣 01/24 15:03
neil139: 你先確定通訊投票一定記名在上來抱怨啦17F 210.61.204.153 台灣 01/24 15:14
evan000000: dpp有在管憲法?18F 39.15.16.220 台灣 01/24 15:33
chengb: 雙掛號不需回條的概念嗎19F 111.242.94.111 台灣 01/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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