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yo0623 (Kyo)
標題 [轉錄] 葉慶元FB:ROT跟OT不能混合使用
時間 Thu Mar  7 11:43:55 2024


1.轉錄網址︰

https://is.gd/FM3qmy

2.轉錄來源︰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FB

3.轉錄內容︰

#公開招商兩層停車場_允許廠商變4層商場?
一般招商案件,都不會允許廠商在得標之後變動經營的範圍跟目的。尤其這件大幅增加樓
地板面積,營運目的也從停車場變成商場,甚至逼得中央促參司發出解釋函令,表示ROT
跟OT不能這樣混合使用,全國好像就只有這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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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指出,2016年OT案招商是地下2層樓的停車場招標案件,為了維持公開招標的公正
性,原則上招標範圍是不能變更的。但是大日得標之後,當月就把標案轉給了NET,NET又
很快的在上面增建,讓原本2層樓的停車場變成4層樓的商場。

葉慶元說,投標2層樓的停車場跟4層樓的商場,投資計畫跟收益權利金不會相同。林右昌
任內親自主持會議,允許NET做這樣的變動,甚至在促參司說ROT跟OT不同,不可以這樣變
動,還允許NET做這樣的作為。

葉慶元指出,因為招商相關契約機制,沒有因為OT變成ROT而調整,評估市府這些年大概
短收了20幾億元營運權利金,這個部分才是真正有涉及違法,甚至圖利的地方,也違反了
採購招標的公正性。


4.附註、心得、想法︰

講實際的
大日當初跟基隆市政府簽的就是「OT」
契約範圍是市府產權的既存建物
也就是地上1樓到地下4樓的「停車場」管理經營
要是當初沒有前市府的默許
大日敢這樣隨便跟NET另簽合約?
還多蓋了2-4樓?

然後民進黨扯權利金扯評比
東扯西扯就是不提產權問題

所以到底是誰在圖利廠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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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4.9 (臺灣)
※ 作者: kyo0623 2024-03-07 11:43:55
※ 文章代碼(AID): #1bwJVzWn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783037.A.831.html
indium111: 微風權利金給得少,還不用自己蓋商場,明顯圖利
至於謝國樑在沒有法院強制令帶警察直接破門,不管產權是誰的,這已經是強盜行為了1F 223.141.204.75 台灣 03/07 11:45
Hohenzollern: 超過五千萬元的案子是要議會通過6F 101.10.15.248 台灣 03/07 11:47
patiger: 所以拆掉返還阿XD7F 42.77.97.232 台灣 03/07 11:47
Hohenzollern: 當時的議會可是中國國民黨過半數8F 101.10.15.248 台灣 03/07 11:47
a1202799: 林右昌下台,還給快樂成年人公道~~9F 60.250.238.217 台灣 03/07 11:48
tactics2100: 還可以用沒收的啊 就像走私黃金 可以沒入國庫啊 不用像汽車一樣只能銷毀10F 27.51.65.95 台灣 03/07 11:49
mypstom: NET產權明顯就有很嚴重的BUG阿,當初遠雄蓋大巨蛋還不是50年後要還給政府,NET現在這麼理直氣壯感覺就是背後有靠山12F 223.136.109.176 台灣 03/07 11:51
tactics2100: NET想拆門都沒有 市府是不可能給他拆除執照的15F 27.51.65.95 台灣 03/07 11:51
lbowlbow: 所以謝國樑為什麼不等官司打完再勒令NET拆除,而是搶NET所謂的違建wwwwww17F 223.136.184.88 台灣 03/07 11:51
ct412133: 不能這樣用 那就當違建拆掉阿19F 125.229.198.128 台灣 03/07 11:51
lbowlbow: 不就是想搶net花錢蓋的二到四樓,還在扯20F 223.136.184.88 台灣 03/07 11:52
ct412133: 現在硬搶不就是想貪下來嗎21F 125.229.198.128 台灣 03/07 11:52
jorden: 那就拆掉阿22F 114.38.151.237 台灣 03/07 11:52
tactics2100: 那NET只能想想而已 沒拆除執照他動不23F 27.51.65.95 台灣 03/07 11:52
sinon0123: 那就拆掉 叫微風 再蓋一個好的阿25F 61.57.99.104 台灣 03/07 11:53
patiger: 沒拆除執照不能差,那市府用錢買囉26F 42.77.97.232 台灣 03/07 11:53
Hohenzollern: 如果讓NET拆除二到四樓 微風也不會進駐27F 101.10.15.248 台灣 03/07 11:53
ct412133: 真的希望法院直接判違建拆掉
看基隆市府要怎麼去跟微風處理合約29F 125.229.198.128 台灣 03/07 11:53
Hohenzollern: 本來就是想撿人便宜31F 101.10.15.248 台灣 03/07 11:54
op511: 那就拆掉吧32F 117.56.167.38 台灣 03/07 11:54
patiger: OT不包含興建,你要把興建部份據為己有,那就是強盜阿,被告強盜好像也不冤枉33F 42.77.97.232 台灣 03/07 11:54
fragmentwing: 誠品:我示範過了 NET:可是我被偷35F 223.139.103.139 台灣 03/07 11:56
toshizo: 這樣的話,市府是不是應該儘速排拆2~4樓37F 39.14.56.20 台灣 03/07 11:56
jeter17: 那就拆掉,聽說微風要求建物又是啥鬼
笑謝不敢拆39F 101.137.104.15 台灣 03/07 11:57
g9122xj: 那就打官司啊,跟你能否強盜無關41F 49.216.173.146 台灣 03/07 11:58
ct412133: 拆了就換要被微風告了42F 125.229.198.128 台灣 03/07 11:58
henryliao: 塔綠斑快去檢舉違建 市府不拆是瀆職43F 1.170.119.135 台灣 03/07 11:59
rogudan: 支持,拆掉才是正確的做法44F 42.77.203.97 台灣 03/07 11:59
pupu20317: 那就拆掉讓微風蓋一個更好更漂亮的啊,講那麼多
基隆市議員也有人這樣講45F 101.12.115.79 台灣 03/07 11:59
now99: 拆掉還地48F 223.136.175.100 台灣 03/07 12:00
keltt: 20幾億的權利金也太唬爛,微風簽20年,權利金多少?49F 49.216.44.204 台灣 03/07 12:00
rogudan: 明確違法的事情,就不能就地合法,否則之後會搞得更混亂,全部拆除,依法究辦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51F 42.77.203.97 台灣 03/07 12:00
keltt: 不過看到這個噁爛的名字,會寫出這種文章也不意外54F 49.216.44.204 台灣 03/0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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