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igaretteass (NONE)標題 Re: [討論] 智商157,8年無法解決台智光時間 Wed Mar 27 09:53:30 2024
※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欸,本來外傳郝龍斌簽的是霸王條款,
: 以為台北市非台智光不可,結果合約
: 攤開一看,只不過是「優先」使用,
: 拜託,這不代表台北市政府「只能」
: 使用台智光的線路捏,如果後續台北市
: 政府發現自己是冤大頭,完全可以找其他
: 廠商報價、之後再跟台智光議價啊。
: 為什麼柯市府要乖乖當八年的冤大頭?
: 是蠢?傻傻任人擺佈?
: 還是壞?反正花的是稅金不是我個人的錢。
安安
「優先權」通常在商業合約中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
以台北市政府甲方的立場 乙方台智光有優先權
代表只能給他做沒有第二句話 那麼什麼狀況下可以跳過優先權
一般是甲乙方兩造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 甲方可以忽略乙方優先權尋找備案
不過通常走到這一步就是訴訟了
以上是本魯跟業主多次攻防與訴訟的心得
供參考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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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7.134 (臺灣)
※ 作者: cigaretteass 2024-03-27 09:53:30
※ 文章代碼(AID): #1c0tmUrA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1504414.A.D4A.html
→ timeriver235: 謝國樑有訴訟嗎
謝不是直接說你不合格哪來訴訟1F 49.216.221.94 台灣 03/27 10:08
→ Hoty69: Net不是跟政府的契約主體,小提醒3F 49.216.192.12 台灣 03/27 10:09
→ Hoty69: 以後霸王條款要在契約上加註,本條為「霸王條款」,方便後人檢視5F 49.216.192.12 台灣 03/27 10:11
→ cigaretteass: 其實合約看久了 是不是霸王條款稍微看一下整體架構就知道嘍7F 39.14.17.134 台灣 03/27 10:12
→ w814015: 蔣市府也簽了不少子約15F 42.76.81.121 台灣 03/27 10:16
→ Hoty69: 本案已經從議員涉嫌收賄失焦到費率訂定跟母子約去了16F 49.216.192.12 台灣 03/27 10:17
推 sciss1: 國民黨的魚目混珠手法啊18F 220.138.126.250 台灣 03/2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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