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標題 [討論] 只是公文沒還回去,是犯什麼法
時間 Wed Mar 27 12:09:43 2024


今天柯文哲當市長
有權合法的把公文拿回家辦公


今天不過就是沒有把公文還回去而已
僅此而已
又不是卸任後才去拿這個公文回家



這叫竊????



你今天去圖書館借書
逾期未還


這叫竊????





媽的!!


現在又要用法律手段來搞柯文哲市長了
民進黨執政期間
慣用手段就是用司法來整治非民進黨的市長


高紅安。林ㄗ秒。謝國樑。現在連柯文哲都要這樣弄。




幹你嗎的會不會太誇張了
難怪民進黨可以持續執政

就跟普丁一樣
用司法手段來整治政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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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68.41 (臺灣)
※ 作者: tn00270144 2024-03-27 12:09:43
※ 文章代碼(AID): #1c0vm9a1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1512585.A.901.html
kterry01: ????誰跟你說有權可以合法的拿回家1F 1.162.194.86 台灣 03/27 12:10
aragorn747: 綠畜林耕田2F 49.216.88.211 台灣 03/27 12:11
Vansace: ㄎㄎ 神邏輯3F 114.47.97.102 台灣 03/27 12:11
Steinadler: 你乾脆說公款可以拿回家好了 XDD4F 61.216.98.76 台灣 03/27 12:11
ppkkll: 你認真??????5F 223.136.161.227 台灣 03/27 12:12
xra686: 摳電子檔應該是沒什麼問題啦 帶紙本的話就真的蠻有問題的 應該要歸檔才對6F 27.247.70.56 台灣 03/27 12:12
demonh311: 而且還是阿伯自己寫的書,自己收藏自己的書,那叫偷啊8F 42.79.208.38 台灣 03/27 12:13
pigcatty: 腦袋草很長很雜10F 49.216.30.196 台灣 03/27 12:14
xra686: 公文確實不是他的 他只是公務人員 職銜是11F 27.247.70.56 台灣 03/27 12:15
room1301: 可是跑去告的是鐘小平欸?他DPP?12F 163.23.89.21 台灣 03/27 12:15
xra686: 市長 公文書是政府的13F 27.247.70.56 台灣 03/27 12:15
elzohar: ? 你是以為拿公文是去圖書館借書膩?14F 36.227.234.115 台灣 03/27 12:15
murray: 原來鍾小平又變民進黨的了15F 101.10.2.79 台灣 03/27 12:15
Vansace: 司法手段?沒做的話 能有司法這事?是捏造?16F 114.47.97.102 台灣 03/27 12:16
kterry01: 誰跟你電子檔沒問題??17F 1.162.194.86 台灣 03/27 12:16
aragorn747: 告鼻鼻安的是林耕仁 告偷竊公文的是鍾小平 然後...綠營又惹怒我倆?18F 49.216.88.211 台灣 03/27 12:16
xra686: 電子檔當然沒有問題 公文沒有機密就是公開的東西 前幾樓還好嗎20F 27.247.70.56 台灣 03/27 12:20
cloud2015: 這反串不錯,有個75分22F 1.172.195.204 台灣 03/27 12:20
xra686: 你不會因為po 沒有機密的公文被抓的 放心好了23F 27.247.70.56 台灣 03/27 12:20
murray: 原來連議員都拿不到的東西是公開的25F 101.10.2.79 台灣 03/27 12:21
dandes0227: 反串辛苦了26F 36.224.4.125 台灣 03/27 12:21
CHENXOX: 川普都4範過嘍27F 223.137.158.77 台灣 03/27 12:22
netboy789: 可惜台北議員都只會監督台南高雄28F 140.116.80.217 台灣 03/27 12:23
tshu: 台灣川普啦29F 59.126.229.192 台灣 03/27 12:24
jkids: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30F 42.76.236.22 台灣 03/27 12:24

什麼意思

今天你要拿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
來證明柯文哲市長犯法???


還是你費盡心思,只能找到這種東西
來證明柯文哲違法
jkids: 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持有之公文資料,不得探悉或持有。因職務而持有之機密文件,應保存於辦公處所,並隨時檢查,無繼續保存之必要者,應繳還原發單位;無法繳回者應銷毀之。」31F 42.76.236.22 台灣 03/27 12:24
iamheavy: 銀行員:我只是把銀行錢拿回家放36F 42.79.146.137 台灣 03/27 12:24
oldchang1205: 盜.盜.盜....盜竊公文37F 42.72.58.47 台灣 03/27 12:24
tim1112: 侵占38F 111.80.175.231 台灣 03/27 12:24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8.68.41 臺灣), 03/27/2024 12:26:09
YOLULIN1985: 反串過頭不太好笑 下次努力點39F 36.236.168.232 台灣 03/27 12:24
lono: jkids你的意思是柯文哲沒有違反規定?
既然柯文哲沒有違規,那是在吵什麼?40F 123.192.202.62 台灣 03/27 12:25
re340: 我只是把公款帶回家 不算貪污吧42F 42.79.68.181 台灣 03/27 12:26
oldchang1205: 公文除了一些公告文件外 所謂的公開是公開給公文系統 不是一般民眾43F 42.72.58.47 台灣 03/27 12:29
jorden: 反串?45F 116.59.226.145 台灣 03/27 12:30
MoneyMonkey: 紅明顯:
https://reurl.cc/N4vW75
根據網路上找到的這個PDF檔的第一頁
這似乎是台中市政府政風處的廉政手冊
…….
一、公務機密法規相關保密規定
( 一)基本法規
1、國家機密保護法
2、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46F 118.169.13.20 台灣 03/27 12:32
antisander: 刑法218條第2項,但要足以生損害57F 36.225.19.233 台灣 03/27 12:34
MP357: 這個反串的真差!58F 114.137.36.134 台灣 03/27 12:36
antisander: 不過這也只是印章/印文,而非公文59F 36.225.19.233 台灣 03/2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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