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xuan ()
標題 [討論] 高虹安如果說是借用助理費可行嗎?
時間 Wed Mar 27 19:23:36 2024


高虹安花這點小錢被關實在不值得
如果她可以即時回補助理費
說是借用
有借有還
是不是比較可行?
反正很多貪污繳回都能緩刑
繳回沒多少的助理費應該也不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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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axuan 2024-03-27 1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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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ai1983: 童仲彥貪五萬, 三年10個月1F 223.141.22.106 台灣 03/27 19:25
nnkj: 零用金進出都要高虹安同意=高虹安的小金庫阿2F 36.231.82.219 台灣 03/27 19:27
lono: 有一說一 既然是「公積金」 高虹安自己也應該出錢3F 1.200.35.154 台灣 03/27 19:28
SunnyBrian: 來不及了,不然東窗事發前是有白紙黑字寫著要填還嗎,真的都當「法律人」是白痴就是了?5F 223.137.135.232 台灣 03/27 19:29
heavenlyken: 大水庫背景要很硬才能過8F 42.75.184.175 台灣 03/27 19:30
Hohenzollern: 童仲彥是聘僱A助理 卻拿B助理身份請領公費 主要是他便宜行事
一副出包金額五萬元 堅持不認錯
法官看他貪污的錢沒自用 才把刑期減半9F 111.250.235.185 台灣 03/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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