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george2 (左輪小手槍)
標題 [討論] 問題不是會不會,應該是能不能吧?
時間 Fri May 24 14:40:49 2024



現在吵法案對一般民眾問題

很多人都舉案例或者假設

可是我看了法條還是很多空間啊,不管是財政金融委員提供公司資料

或者是備質詢者主席同意可以不答

啊如果主席不同意咧,又拒答不就只能先吃罰再自救

所以問題不是立委會不會這樣搞,而是能不能吧?

如果有人用四五億買通立委,然後搞到關鍵資料之後立委直接離開台灣,靠北到時候找誰哭?

擴權之後更容易搞到資料吧

到時怎麼引渡?

搞一堆問題不如不要開對一般民眾這個頭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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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34.10 (臺灣)
※ 作者: ptgeorge2 2024-05-24 14:40:49
※ 文章代碼(AID): #1cK3PrRs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532853.A.6F6.html
alanjiang: 不行啦,社會關係人一定要列進去
這樣查弊案才能勿枉勿縱w1F 117.56.252.175 台灣 05/24 14:42
allenatptt: 就一堆低賤北七洨草覺得讓更生人決定你有沒有犯法是正常的事情
更生人說你沒犯法不傳喚你還得感謝它們的大恩大德3F 223.137.184.13 台灣 05/24 14:42
r1r2r3r2002: 是再說第二十五條嗎 如果是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現存的跟修正的只差不能反質詢7F 114.46.28.153 台灣 05/24 14:43
gn00851667: 立委任期就4年 的確可能會有不想選下屆的亂搞 但我想綠的拿到一定不會亂用10F 61.230.38.78 台灣 05/24 14:44
z1976: 這應該是在講47條啦
開一個權限在那哩,什麼事都變可能了
還在說沒做壞事就不用怕12F 116.59.152.80 台灣 05/24 14:45
Supasizeit: 先去看單一立委能不能行使調閱資料好15F 203.204.195.174 台灣 05/24 14:56
r1r2r3r2002: 47條新增企業跟民眾 但你合法跟有正當理由就能拒絕回答欸
如果修正後的條文要被懷疑會是說你不正當就是不正當
那現存的 調閱政府機關 不就一樣17F 114.46.28.153 台灣 05/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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