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dtu0928 (黑米)
標題 Re: [黑特] 美國民主已死
時間 Fri Jun 14 16:49:21 2024


※ 引述《bearss (GrandSlam號:)》之銘言:
: ※ 引述《remora (remora)》之銘言:
: : https://reurl.cc/nNAQOn
: : 美國眾議員居然投票認定司法部長藐視國會罪,美國民主已死!怎麼美國青鳥還沒在國會
: : 門口抗議美國民主已死?
:   你貼的網址不就正好打臉藍白提的國會改革...
:   內文就寫了
:   眾議院以216贊成、207反對的投票結果,判定加蘭「藐視國會」,
:   但這不太可能產生任何實際的結果。這項譴責將提交給司法部,
:   然後由司法部權衡是否值得對加蘭進行起訴。
:   再來給你看智障藍白提案的版本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979589
:   調查權的部分:
:   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
:   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
:   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至改正為止。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
:   行政訴訟。
:   藍白提案的是直接國會投完就直接罰錢,不是交由司法
:   這些細節也是藍白立委一直不敢面對人民質疑的地方....
:   只會一直跳針國外也有藐視國會罪.....

這就是黃一半騙你的方法,除了解釋法條常選有利的一半,連抄法條也常抄有利的一半。

就藐視國會罪來說,在美國是人民官員都適用/罰錢關監牢都是由法官判,簡單明瞭。


直覺來說,這不是比較合理嗎?

可是為什麼在黃國昌的版本,為什麼把罰錢留給立法院/關監牢排除了人民?

這樣不是很麻煩,很奇怪嗎?

這就要回到大家一直都搞不清楚,517那個"最高機密"版本了。

在415委員會時,那時有大約十五案亂七八糟的/未經併案審查的法條被全案保留,
那時的版本,人民是會被抓去關的!

記得這次刑法修了141—1吧?
415出委員會時,其實是要修141—1,還有141—2的!

(這裡有傅王和翁好大兩個版本,根本不知道要審誰的)

在這個版本裡(傅王版),兩項分別規範聽證和質詢,然後是罰三年以下,
(人民和官員一樣)後來才改成一年以下(拿掉人民),然後反質詢也要抓去關六
個月的!還記得嗎?

所以民進黨才一直問什麼叫反質詢的定義,原因就在這。

然後在517的版本時,最高機密版本,兩項合一,改成只罰公務員,然後一年以下;
拿掉反質詢要關的規定。

所以大家知道了嗎?要不是415到517之間民進黨拼死抵抗,其實國眾版本是想
抄美國人民/公務員都可以被關的制度(司法),再多加了委員會可以罰錢(加料)

最後逼不得已,民怨太大,才把關人民拿掉/但多加了立院罰錢。


這樣懂了嗎?這些是黃一半不會告訴你的。

他就是個噁心的騙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32.43 (臺灣)
※ 作者: fdtu0928 2024-06-14 16:49:21
※ 文章代碼(AID): #1cR0GKDF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8354964.A.34F.html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14/2024 16:51:16
icestormz: 藍白智障不會看啦1F 39.14.56.105 台灣 06/14 16:51

我不是寫給藍白看的。是把真相留下來,看不得他們一直造謠。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14/2024 16:54:00
waynecode: 民主才有得表決,你不爽就表決啊2F 60.250.65.252 台灣 06/14 16:54

表決是一時的,藍白不會一直贏。真相要讓人民知道。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14/2024 16:54:53
waynecode: 人民哪有反彈,我就支持啊
要把蔡英文網軍都關起來
不然這些垃圾一直在政黑浪費稅金ww3F 60.250.65.252 台灣 06/14 16:55

你支持什麼你都不知道。讀書對你來說是犯法對不對?

關網軍和這次修法根本沒有半毛錢關係。

pupu20317: 推一個6F 101.12.146.86 台灣 06/14 16:56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14/2024 16:59:14
--
作者 fdtu0928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