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mp2j (Lockel)
標題 Re: [討論]黃國昌:大法官務必言詞辯論林明昕:是ㄉㄜˊ
時間 Fri Jun 28 15:43:05 2024


※ 引述《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之銘言: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718
: 黃國昌日前透過直播,要求大法官務必進行言詞辯論,讓相對人陳述意見,「若是只依民
: 進黨的書面申請下判決,將有損憲法法庭的威望與公信力」。
: 對於大法官應否進行言詞辯論?林明昕指出,《憲法訴訟法》第25條規定,僅第五章(總
: 統、副總統彈劾)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至於
: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則規定,其判決「得」不經言
: 詞辯論為之;而《憲法訴訟法》第43條亦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
: 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 林明昕特別加重語氣強調:「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意思就是看大法官的決
: 定,他們可以進行言詞辯論或陳述意見,也可以不進行,總之法律沒有規定一定必須進行
: 幹,這個過程不是板上前幾天才出現過
: 看來大法官的法官,康乃爾法學博士黃國昌的輸入法也是用拼音


訴訟一般分為事實審,跟法律審:

- 事實審,顧名思義就是判斷事實

比如你有沒手殺人、有沒有肇事、有沒有收錢辦事。

由於事實,必須依靠證據推斷,比如傳喚目擊證人、調閱監視錄影、勘驗監聽錄音,而這
些證據,用書面文字很難全面的表現出他的內容及性質,必須透過兩造對於證據的內容進
行描述、相互質疑,才有可能展現證據的全貌。


所以事實審,原則上必須兩造到庭辯論。

( 當然不同類型的訴訟或者非訟程序,略有差異,實務上也經常允許傳聞證據,不過這另
當別論,以下只說明原則性問題。而且即便是傳聞證據,不經兩造辯論,其實也很難呈現
證據的全貌。)


- 法律審,顧名思義就是爭論法律

比如上訴第三審,就是法律審。

這個時候兩造不再是爭執事實有沒有發生,而是爭執法規要怎麼解釋、適用。

比如一、二審已經確認我這官員收錢辦事,但是我主張自己收錢辦事的事項,不是我的法
定職權範圍,所以在法律上不構成收賄罪。

這種情形,因為事實沒有爭議,只是法律論點的交鋒,用書面文字就可以充分表達兩造的
觀點,所以沒有必要進行言詞辯論。

- 再看憲法訴訟法,為甚麼只有政黨違憲審查跟總統彈劾案需要言詞辯論?

因為這兩種憲法訴訟,都需要判斷事實。

為甚麼法規違憲審查(也就是本次的國會五法釋憲案)不必要言詞辯論?

因為這種憲法訴訟,不涉及事實判斷,只是法律論點的交鋒。

抽象法規審查,只要把法律論點呈現於書面,交由大法官判斷,本身就很足夠了,你到庭
言詞辯論,也只是把自己呈現於書面的論點重複一次而已,不說完全沒有意義,但邊際效
用極其低微。


所以黃國昌在那邊胡扯甚麼沒有言詞辯論,憲法判決公信力就不足,完完全全就是在操弄
民粹。此刻的他不是法學者,他只是一個爭流量的網紅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70.19 (臺灣)
※ 作者: jump2j 2024-06-28 15:43:05
※ 文章代碼(AID): #1cVccC8u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9560588.A.23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黃國昌:大法官務必言詞辯論林明昕:是ㄉㄜˊ
06-28 15:43 jump2j
v40316: 沒有討論 沒有民主1F 140.109.53.252 台灣 06/28 15:44

低能論點。完全是張飛打岳飛。

swingman: 小草知道要討論當初應該
要求黃國昌務必支持覆議案啊2F 36.237.4.206 台灣 06/28 15:46
fdtu0928: 但我認為會辦言詞辯論啦!重大社會爭議案件,大法官不會硬幹。4F 180.218.232.43 台灣 06/28 15:46
uc500: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後憲法法庭都不應該言詞辯論?6F 27.51.56.182 台灣 06/28 15:50

不。言詞辯論有它的好處,公開的言詞辯論,能讓人民更了解爭議案件的論理及判斷過程
(因為一般人根本不會去看大法官的判決主文及理由書)

但即使沒有公開言詞辯論,大法官的專業性及判斷的正確性,也不會因此受影響
(不是說大法官的判斷必然正確,只是說正確與否並不取決於有沒有開庭辯論)

所以黃國昌說啥沒有言詞辯論就沒有公信力,純粹就是在唬爛

todao: 專業文幫補8F 1.200.48.180 台灣 06/28 15:50
KingKingCold: 一樓怎麼牛頭不對馬嘴 你是AI嗎?9F 115.43.29.141 台灣 06/28 15:51
gn01110728: 以前大法官釋憲是真的只審法條,後來10F 1.171.23.102 台灣 06/28 15:52
t21: 智障綠狗等下又會來吠了11F 223.136.123.27 台灣 06/28 15:52
gn01110728: 才加了言詞辯論是讓大法官更貼近生活所以個人釋憲或社會重大議題會比較需要,像廢死同婚等,這次比較偏憲政的確實言詞辯論必要性比較低,不過我個人是覺得還是想看到各方大戰XD12F 1.171.23.102 台灣 06/28 15:52
todao: 因為以前是釋憲,現在變審判,所以增加言詞辯論制度,同時本來就沒有必需經言詞辯論的規定
沒言詞辯論也不影響公信力
完全無關的兩件事17F 1.200.48.180 台灣 06/28 15:57
Spinner3: 只准賴皮釋憲不准立委要求大法官辯論22F 101.8.42.48 台灣 06/28 16:08

我沒有不准黃國昌要求辯論啊
我只是指出他要求辯論的理由很爛,玩弄民粹、造謠、鼓動民眾去不信任大法官而已

chovanas: 順我者昌逆我者綠23F 114.136.1.85 台灣 06/28 16:13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8/2024 16:14:26
jkids: 這篇正解24F 42.76.168.245 台灣 06/28 16:15
baobaobao: 推 黃國昌的手法就是操弄大部分民眾沒有法律知識這點,真的讀過法律的每次看他的說法都不知道要從哪裡開始吐槽..25F 39.14.17.111 台灣 06/28 16:17
rada118: 不是沒有討論沒有民主,是又不敢辯論了?28F 27.247.99.232 台灣 06/28 17:24
rayonwu: 推29F 123.193.90.9 台灣 06/28 18:55

--
作者 jump2j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