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86506 (雞蛋布丁)標題 Re: [轉錄] 黃國昌FB 今天已提出補充答辯書時間 Mon Jul 15 21:55:50 2024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黃國昌FB
: 依據憲法法庭準備程序中大法官諭示,今天已提出關於暫時處分的補充答辯書,希望回應
: 大法官的疑問。(詳參附圖)
: 同時,也重述我們對程序的疑慮與疑義。作為機關代表人,我已盡力依照要求提出書狀補
: 充陳述,也希望大法官能秉公做出決斷。
: 至於許多朋友關心的「反質詢」的定義,其實前一次的狀紙我已經闡明,然而,既然大法
: 官希望補陳書狀,那麼作為機關代表人,我也負責任地再提出。
: 不過我想,相對於文字,建議大家可以看看留言中的影片,應該能對於反質詢有更清楚快
: 速的理解。
: 我始終堅信,唯有透過不斷辯證,才能將民主的根紮深,讓民主更為深化。
: https://reurl.cc/lQGQvq
你跟我說這叫作法律學者?
難道美國法跟台灣差那麼多嗎
以後法官要寫判決 都引用影片
還附上youtube網址就好
要寫定義是不是直接用QRcode比較快?
以後國考考生請記得學國昌老師這樣寫答案!
--以下認真回
憲法的基本原則裡面
有一項叫做法律明確性
為什麼法律明確性是憲法的原則
因為這要求所有的法律要明確到
讓人民知道在規範什麼
大法官釋憲的文字是
「須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始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也就是說 不是民進黨能不能理解
而是所有可能當上公務員而被質詢的大家能不能理解
也許小草說 我懂啊
那就請把「定義」講清楚
釋字777號解釋
甚至認為肇事逃逸的「肇事」違反法律明確性的罪刑明確性,
也就是,就算在法院普遍都已經有基本定義了,也都有一貫的解釋了,
「肇事」一詞還是通不過憲法原則中法律明確性的審查。
更何況是到目前為止,藍白都還提不出一個像樣的法「反質詢」定義。
為什麼藍白到現在,還不願把反質詢的定義說清楚呢?
可以合理推測,他們不想限縮反質詢的範圍,
而想要把範圍包山包海,
今天說官員回「吵什麼吵」是反質詢
明天又說「不好意思委員,你的問題是不是OOXX」這樣也算反質詢
最後等到應詢台上,可能連呼吸也是反質詢。
如果黃國昌把反質詢推說是吳宗憲要的,要他自己去定義,我還會比較尊重他。但他既然自己跳出來要為反質詢背書,他就要承擔那種一點都不像法律學者的政治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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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86506 2024-07-15 2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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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轉錄] 黃國昌FB 今天已提出補充答辯書
07-15 21:55 d86506
噓 Rrrxddd: 視頻證明塔綠班自己都知道什麼叫反質詢1F 223.140.47.105 台灣 07/15 21:56
→ Pietro: 影片啦! 視什麼頻?2F 101.10.46.98 台灣 07/15 21:58
→ Dookie: 推文支言支語3F 39.14.25.222 台灣 07/15 21:58
噓 allpass1983: 法律明確性早就被打臉了,有人討論性騷擾怎麼判斷犯法?不就是法律無明確性,之前邱臣遠眼神也算騷擾?
今天新聞更有討論何謂公然侮辱,網路貼車力巨人諷刺人長相也算,這也是今天才知道。4F 175.182.18.158 台灣 07/15 22:00
推 DameLillard: 視頻 么么 牛逼 哈哈支人支語10F 115.43.147.86 台灣 07/15 22:01
噓 h41615: 笑死 影片是用來煽動小草的 國蔥很懂玩12F 39.15.56.239 台灣 07/15 22:09
推 xra686: 唉 跟小草講道理真的很難 幫補13F 27.52.37.166 台灣 07/15 22:12
噓 fromia: 小鳥最懂了14F 59.115.204.84 台灣 07/15 22:15
推 fdtu0928: 別急。法律明確性還有兩項要件,聲請方主要都在打後兩項:即可預見性和司法可審查性15F 180.218.232.43 台灣 07/1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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