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ronCube (高端邁粉)標題 [討論] 尤大法官,真的是民主的捍衛者時間 Tue Aug 6 21:04:44 2024
欸欸
我今天看了尤大法官問的499號解釋有沒有可能適用到本案
這真的太好了
要是大法官依499號解釋的精神
把立院職權行使法的投票規範全改為記名投票
我們從正副院長選舉到所有表決
都應該要記名投票的
其他表決方式都該移除掉
這事情的最後就是小黨話語權更大
拒絕協商,杯葛議事,
畢竟其餘投票方式都不存在了
只能說當初老柯釋憲文就是神在這裡
弄這招就算下次民進黨拿回立院席次多數
也會變沒用的立院
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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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ologies separate us.
Dreams and anguish bring us together.
Eugene Ione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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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47.89 (臺灣)
※ 作者: IronCube 2024-08-06 21:04:44
※ 文章代碼(AID): #1ciXzlIN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2949487.A.497.html
推 asukaseen: 反正這些大法官到時自然又雙標1F 49.158.245.206 台灣 08/06 21:05
那記名投票不好嗎? 我支持尤大法官跟老柯的申請釋憲文欸
我認為這超民主
應該要這樣搞才對的
乾脆直接宣告立院職權行使法依499精神違憲麻
這樣全部記名投票
別院長選舉整天技術亮票
噓 tomandnico: 前八年民進黨有用舉手投票??
前八年民進黨有卡國民黨在委員會??3F 1.169.224.199 台灣 08/06 21:09
噓 meredith001: 加利老闆最有用對吧5F 114.137.22.42 台灣 08/06 21:11
※ 編輯: IronCube (42.70.247.89 臺灣), 08/06/2024 21:18:10
推 supervisorz: 立院15人以上提案就必須記名
今天是立院先違反記名規範
才有後來的責任問題6F 49.159.209.94 台灣 08/06 21:27
噓 kyon623: 從法案扯到人事案不愧是加利粉9F 27.52.36.108 台灣 08/06 21:35
噓 xra686: 原來公開透明是你白藍想讓人民知道的才公開透明啊10F 219.70.139.132 台灣 08/06 21:39
噓 coolpen: 用最多的按表決器投票就是記名投票啊~智12F 218.172.14.212 台灣 08/0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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