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n771170 (許肥)
標題 [討論] 電子腳鐐不是用於性侵仔?
時間 Thu Aug 15 08:05:16 2024



一般認知戴上電子腳鐐的都是性侵仔 應該各位也

是這樣認為 結果昨天2咖戴上電子腳鐐 難道 檢察

官認為 民眾堂阿弟仔要出動了 所以帶上保護之!

至少被沉入潭底 還可以潭底撈 哇 民眾堂好恐怖鵝

我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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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eon771170 2024-08-15 08:05:16
※ 文章代碼(AID): #1clKP0_J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3680320.A.FD3.html
q347: 跑太多經濟犯罪了阿 檢方怕了1F 211.78.38.134 台灣 08/15 08:09
teke: 檢方怕他被綁走2F 1.200.39.70 台灣 08/15 08:10
chong17: 用鐵鎚敲壞就好了3F 180.217.144.254 台灣 08/15 08:11
CavendishJr: 法院說他要電子監控就可以了,雖然的確性犯罪比較常見4F 118.231.213.8 台灣 08/15 08:12
ckai1983: 跟能端木正讓檢調想起朱國榮6F 49.217.58.150 台灣 08/15 08:13
chang1997: 應該是刑訴228IV準用116-2I(刑訴117-1I的準用條款)
刑訴116-2I:「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 四、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刑訴117-1I:「前二條之規定,於檢察官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或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二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情形,準用之。」7F 223.136.152.7 台灣 08/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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