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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kei14702
(阿中是我們的神)
標題
Re: [新聞] 陳師孟:解析柯P的羈押裁定書- 一個柯黑
時間
Fri Sep 13 00:28:49 2024
※ 引述《goddamnhuge (超!!級!!!!大!!!!!!!)》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211192
: 2.新聞來源︰ 上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陳師孟:解析柯P的羈押裁定書 ── 一個柯黑的另類思考
: 4.完整新聞內容︰
: 首先要聲明,本人絕對屬於評論家管仁健所稱的「0代柯黑」,因為我在2014年台北市
長
: 選舉前和柯P見面吃過一頓飯之後,就認定柯P不是「一個好東西」(先母生前罵人的用
語
: ),也因此從沒有投票給他過,直到現在還常常在朋友面前誇口:不曾貢獻給他任何一
毛
: 「選舉補助款」,在綠營支持者中算是少見吧。
: 但是對柯P最後被北院裁定收押禁見,我仔細拜讀了北院三天內做出的兩次裁定書,不
但
: 不覺得「通體舒暢、大快人心」,反而有些猶疑不解,無法認同親綠媒體上眾多柯黑評
論
: 者的看法。因為即使要羈押一個大奸大惡之徒,也必須有符合邏輯思考與經驗法則的充
分
: 理由,否則不但不能達到社會教化的作用,反而帶來當事人受迫害的形象,製造社會不
安
: 。
: 第一次羈押裁定:「罪疑惟輕」,相當難得
: 第一次北院羈押庭是裁定柯P無保釋回,裁定書指出:「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
提
: 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 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之情形。綜
上
: 諸情,應認聲請人(檢方)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
: 短短幾句裡面,法官就用了兩次「尚」字,一是柯文哲在都委會的會議記錄簽章,「尚
存
: 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無法逕自証明柯P知悉或指示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也因此
認
: 為檢察官聲押文的「釋明尚有不足」,呼應前一個「尚」。換句話說,檢方提出的論據
或
: 許可以打臉柯P自稱「不知道」是裝瘋賣傻,但未能完全排除「柯P知悉」與「都委會決
議
: 」間可能存在著其他合理的解釋。我們無從得知檢方提出的論據有哪些、或法官心目中
還
: 想到哪些可能的合理解釋,更不知道在羈押庭上何以檢方無法消除法官尚存的疑慮,不
過
: 重點是這位法官一再表現出自己奉行「罪疑惟輕」的準則 ─ 尚有懷疑就從輕發落,相
當
: 難得。
:
https://www.upmedia.mg/upload/content/20240910/OO240910170526715562.jpg
: 不同法官對相同証據本來就可以有不同的評價,但若得出180度的結論翻轉,那就必然
反
: 映出法官「自由心証」的濫用!(攝影:王侑聖)
: 隨後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導致第二次羈押庭,也在「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氛圍中,把
柯
: P送進看守所。然而細讀這次法官的更裁文,反而有若干令人不安的見解。更裁文列出
三
: 點必須羈押的「理由」,分述如下:
: 第一點是以「犯罪証據充分」為由,重重反駁了第一次的裁定。法官指稱柯P核准京華
城
: 超高容積率,是他「明知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這段強烈
的
: 措辭與第一次裁定所稱「尚有其他合理解釋」可謂截然相反;同樣出自北院的法官之手
,
: 何以差異至此?再看這次法官判斷之所本,更令人疑惑,因為所稱「迥然若揭」的証據
不
: 是挖出不法金流或勾串音檔之類的新事証,也不可能是其他涉案人翻供吐露新証詞,而
是
: 「被告經詢問後不爭執所指部分事實」。用膝蓋想也知道,這個被告「不爭執所指部分
事
: 實」不可能是柯P自己改口承認:「明知違法,執意為之,貫徹意志」,那麽被告這次
的
: 「不爭執事項」究竟多了些什麽或改了些什麽?好好的為什麽要變更法庭攻防佈局,授
對
: 方可乘之機?裁定書上諱莫如深、啟人疑竇。另一方面如果依常情常理假設柯P兩次口
供
: 完全一致,在法院提示的「不爭執事項」上並沒有多做讓步,不料法院卻能由上次的「
尚
: 有未明」變成這次的「迥然若揭」,那就更耐人玩味了。確實,不同法官對相同証據本
來
: 就可以有不同的評價,但若得出180度的結論翻轉,那就必然反映出法官「自由心証」
的
: 濫用!柯P一定很怨嘆,如果兩次羈押庭的法官對調,那他現在就是「無保請回」,官
司
: 勝負要「碰運氣」的司法體系,正常嗎?
: 「先上車後補票」式的羈押禁見
: 裁定羈押的第二點理由是罪名升級。既然說被告所「不爭執的事實」已經足認犯了「圖
利
: 罪」,現在予以起訴就是了,但這樣一來豈不失去羈押的必要性?於是法官轉而在裁定
書
: 中強調,柯P有可能犯下比「圖利罪」更重的「賄賂罪」,不過目前証據與証人口供都
還
: 在偵查的「浮動狀態」,要等到「証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才能轉
成
: 賄賂罪重刑;從而在接續的偵查期間,被告因犯重罪更有「滅証及勾串共犯或証人之虞
」
: ,羈押也更為必要。重點是,儘管檢方原先只主打「圖利罪」,但因為起訴要件都已齊
備
: ,再行羈押不免牽強,法官只好主動把目標提升到「賄賂罪」,期待槓上開花,也順理
成
: 章押人。我們不禁要問,如果檢方聲押書上一開始的罪名是「圖利罪」,現在為了要強
化
: 羈押理由而臨時加碼罪名 ─ 而且是還有待「逐漸形成具體輪廓」的罪名,這種「先上
車
: 後補票」式的羈押禁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嗎?會不會有礙被告「防禦權」的行使?會
不
: 會成為檢方逾期羈押的旁門左道?
:
https://www.upmedia.mg/upload/content/20240910/MY240910170459944796.jpg
: 當國家機器限制人民的自由時,旁觀者的責任不在於計較那個人是不是有錯、甚至有罪
,
: 而是無條件地站在他同一邊,共同對政府公權力的行使嚴格監督。(美聯社)
: 法官第三項羈押理由是維護公益的考量,因為柯P 圖利京華城的價值逾200億元天價,
「
: 影響社會層面深遠」,在考慮「被告的權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維護」之間的所謂「動態
平
: 衡」,本案「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而需要把柯P押起來。這個「公益重於私利」的論
點
: 本身無可厚非,但是這位法官可能一時興起,借題發抒了他對現行羈押法規的抱怨,此
舉
: 則大有可議。一般所知,羈押的要件除了要有重罪的高度嫌疑外,還要有被告會逃亡、
滅
: 証、或串供的可能,法官為了表示羈押被告不是他喜歡押人取供而是「予不得已也」,
在
: 裁定書末段明白指出:「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証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既然〈刑
事
: 訴訟法〉提供的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對「勾串」都沒用,也因此都不能做為羈
押
: 的替代,結論是羈押是必要之惡,對人身自由的嚴重妨害也成了不可避免的代價。對於
「
: 勾串」是否能找到有效防制措施,我們缺乏專業,也沒有深入思考過,不過我們不認為
在
: 裁定書上發發牢騷是盡了法官的責任;如果真心認為羈押也應該有較低強度的替代措施
才
: 比較能顧及人權保障,則身為現任法官,首先有責任反映給司法當局,謀求改進;如果
司
: 法當局明知該改而不為,那麽法官可以每逢審理羈押庭時,集體採取對被告更為寬鬆的
裁
: 量,做為「自力救濟」的手段。單只在裁定書上指出法規缺陋不備,卻坐視眾多被告人
權
: 受到過當的侵害,只是自我卸責而已。欠缺可用的法令而對人權造成過度侵害,這種情
況
: 已經不再是「被告的權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維護」之間的取捨,而是「司法懈怠與人權
保
: 障」之間的對抗,何者為重毫無懸念可言。
: 做為一個柯黑,當然瞭解柯文哲劣跡斑斑,根本不值得同情;有時也會考慮法官工作負
荷
: 已經很重,不要太苛求。但應該這樣思考嗎?借用亞理斯多德的話:「吾愛吾師,吾更
愛
: 真理」,我的想法毋寧是:我討厭柯P,我更厭惡司法不公。想想自由主義者村上春樹
在
: 「耶路撒冷文學獎」頒獎時的動人演說:「一粒雞蛋砸向石牆,不管雞蛋有多錯,石牆
有
: 多對,我始終選擇站在雞蛋這一邊」。當國家機器限制人民的自由時,旁觀者的責任不
在
: 於計較那個人是不是有錯、甚至有罪,而是無條件地站在他同一邊,共同對政府公權力
的
: 行使嚴格監督、嚴厲批判,因為個人的罪過終究會由他自己承擔,縱容政府為惡的長遠
後
: 果卻是所有人都要概括承受的。
: ※作者為總統府前秘書長、退休公教人士
: 5.附註、心得、想法︰
: 笑死 連陳師孟這種超級深綠 還自稱0代柯黑的超級大柯黑 都專門寫一篇文章來罵
: 檢察官根本在亂搞 就只有政黑綠畜支持這種檢調還有垃圾媒體們 當年綠畜痛罵陳幸妤
: 被媒體追殺 結果現在自己在幹一樣的噁心事還沾沾自喜XD
他的文章其實有一個關鍵的點我非常認同
法官自己都已經覺得檢察官提的證據
圖利要件非常充足
充足到用昭然若揭這四個來形容
證據都收集完畢了
那根本不需要羈押了吧?
比較詭異的是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
但柯在那時候完全沒有相關收賄證據
連法官自己都說檢察官的還要查
然後後面講了什麼社會公益都不重要
就羈押了
???
都還沒找到證據
影子都沒有
等於檢察官覺得你有收賄
法官也覺得你很有可能收賄
然後就羈押了???
https://i.imgur.com/Yr7vK0M.jpeg
法治社會羈押的理由可以用感覺羈押人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79.225 (臺灣)
※ 作者:
snakei14702
2024-09-13 00:28:49
※ 文章代碼(AID): #1cunR2am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158530.A.930.html
推
hosen
: 因為因果、拿錢辦事、辦事拿錢;沒有笨蛋
會圖利200億卻一文不取
1F 123.195.32.49 台灣 09/13 00:30
推
ricky661
: 辯方律師團都閉嘴了 各位法學大師上吧
3F 223.136.36.61 台灣 09/13 00:30
你去跟律師朋友聊聊
在台灣法官的心證可以有多猛
※ 編輯: snakei14702 (211.23.79.225 臺灣), 09/13/2024 00:32:19
噓
dos01
: 呸
4F 182.155.78.98 台灣 09/13 00:32
→
dasuperray
: 不是有新聞說檢察官用圖利羈押
5F 1.200.15.182 台灣 09/13 00:47
→
ramirez
: 這次司法體系真的威信盡失...
6F 36.237.231.35 台灣 09/13 00:47
→
holien
: 終於慢慢看到這個國家還有救,有正義感的
人愈來愈多,天佑台灣。,
7F 180.177.1.93 台灣 09/13 00:54
推
joe505285
: 推,還有傻鳥看不懂在打手槍,台灣真的
可憐
9F 49.245.16.90 新加坡 09/13 00:58
推
xa9277178
: 圖利是圖利 貪污是貪汙 你要說他貪 要
證據 沒有這種 懷疑就能壓的
11F 114.36.243.1 台灣 09/13 01:21
→
gp99000
: 還有人不知道圖利是貪汙治罪條例裏面的罪
行喔?竟然還有
13F 36.226.173.239 台灣 09/13 01:26
推
kevin05233
: 1樓不就完美詮釋了台灣是個人治社會!
15F 211.76.71.95 台灣 09/13 01:32
推
alex2009
: 如果說 柯同時是他自己案子的主謀 以及
Kmt 其他人案子的證人呢?
16F 223.138.251.32 台灣 09/13 03:42
推
gogoegg
: 是該雞鴨 因為柯文哲的貪污案太複雜
光防洗錢滅證 就夠關四個月
然後柯文哲收一堆人的錢 這些都要查
不雞鴨 出去就是柯文哲串一堆證
18F 101.9.96.208 台灣 09/13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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