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標題 [討論] 黃國昌:大法官解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時間 Wed Sep 25 23:11:35 2024


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身為大法官的法官,今天在最中立的比特王直播中,

直接點破這次大法官對於死刑存廢的解釋,

我們國昌老師問大法官,到底什麼叫犯罪情節最嚴重?

這根本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看完老師精闢的講解,我發現大法官根本不懂憲法,根本被我們國昌老師屌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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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80.11 (臺灣)
※ 作者: Whitening 2024-09-25 23:11:35
※ 文章代碼(AID): #1cz2WfiV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7277097.A.B1F.html
rwhung: 黃國昌現在支不支持廢死?1F 114.40.36.217 台灣 09/25 23:12
allenatptt: 就跟什麼是反質詢一樣的意思2F 114.136.6.220 台灣 09/25 23:13
valsechopin: 蔥永遠很明確遵從反民進黨原則3F 116.241.200.75 台灣 09/25 23:14
langeo: 大法官的法官又開示了4F 1.163.150.43 台灣 09/25 23:14
t0333120: 叫他先交反質詢的作業啦幹5F 27.53.129.190 台灣 09/25 23:14
QVQ9487: 這咖真的可悲6F 182.233.65.19 台灣 09/25 23:15
pttsad: 反質詢+17F 114.33.130.100 台灣 09/25 23:15
ryan0714123 
ryan0714123: 所以要廢死嗎?請華國昌公開宣示8F 223.140.205.250 台灣 09/25 23:15
sanwan: 質疑王又有意見了9F 39.15.57.10 台灣 09/25 23:15
SonyXperiaZ3: 直接問狗鯧 支持不支持死刑比較快10F 118.233.66.163 台灣 09/25 23:20
doggy2525: 沒用的又再亂講話11F 122.118.217.51 台灣 09/25 23:21
s81048112: 民眾堂法學小丑就是這麼搞笑12F 150.116.130.119 台灣 09/25 23:24
Napoleon313: 這又不是法條 只是一項原則
這是給法官的量刑參考 不是法條
本來就沒什麼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問題13F 118.171.17.64 台灣 09/25 23:24
bdbpzcatqpq1: 大法官的法官又講話惹16F 1.171.75.86 台灣 09/25 23:28
okgod: 反質詢是什麼明確?17F 1.170.84.73 台灣 09/25 23:29
Bugquan: 等等這咖不是支持廢死的18F 39.10.39.30 台灣 09/25 23:31
sd09090: 再一個會給你國蔥大法官嘴大法官
會期19F 1.160.80.132 台灣 09/25 23:34
sln5112: 這咖現在法學程度還輸大一新生誒
狗昌怎不大聲喊反不反廢死21F 101.9.101.238 台灣 09/25 23:41
b1987517: 他根本沒有看主文,不然就是故意要騙那些沒看主文的人,主文解釋得很清楚23F 27.242.69.113 台灣 09/25 23:51
konichiwaman: 看著推文的人自圓其說前後矛盾邏輯錯亂蠻好笑的25F 36.227.214.23 台灣 09/25 23:52
xra686: 國蔥:我清楚定義反質詢 但是你們太蠢聽不懂 大法官:?27F 219.70.139.132 台灣 09/25 23:58
Tokii: 卡提諾法學院 哈哈哈29F 203.204.20.115 台灣 09/26 00:01
devin0329: 不敢提自己立場的廢物30F 1.162.73.145 台灣 09/26 00:06
attitudium: 黃國昌這傢伙是知識份子之恥 惡意誤導其支持者造成社會對立31F 114.34.141.219 台灣 09/26 00:08
pupu20317: 操 他真覺得自己是大法官的法官?33F 101.12.144.53 台灣 09/26 00:13
amare1015: 我記得白鯧這咖也是廢死仔 現在給我裝?34F 36.227.98.160 台灣 09/26 00:16
bloodyiris: ?這傢伙不是廢死?35F 39.15.65.146 台灣 09/26 00:24
pc1234: 法律沒有一定程度的具體明確,都定性的言詞,那犯罪程度不就可以隨檢察官或法官的心情而定了?今天心情不好覺得你罪行重大,判個無期,明天心情好覺得你罪行還好,判個一年…36F 114.35.103.66 台灣 09/26 00:25
Napoleon313: 法律明確性原則的主體是法律條文
判死刑的標準是法官量刑的問題 這跟法律明確性原則完全無關的問題
以前判死刑有個原則叫「求其生而不可得」也是交由法官判斷41F 118.171.17.64 台灣 09/26 00:41
jhgfd134679: 釋憲文不是有提到哪些種類嗎?故意殺人啥的?46F 223.137.218.149 台灣 09/26 00:56
AdventurerCC: 那你訂的法條明確性原則餵狗了嗎?48F 27.247.161.161 台灣 09/26 00:56
oscarwu3041: 那是兩公約36號一般性意見的用語,哪裡不明確?只懂一點法律皮毛的人都知道的事情49F 27.51.104.17 台灣 09/26 00:59
chaunen: 你反質詢了耶52F 118.171.15.134 台灣 09/26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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