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nhisky (finhisky)標題 Re: [討論] 廉政署以「貪污」案由傳喚黃珊珊時間 Fri Nov 8 14:15:57 2024
推 sanders: 用証人傳就是不讓你找律師+不能說謊緘默59.120.192.196 台灣 11/08 11:42
推 teke: 就是不能說謊的證人謊33要作證了1.200.56.244 台灣 11/08 12:15
證人不能緘默?
第 181 條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證人可以拒絕證言耶
還是要凹 拒絕證言 不等於 緘默
→ s81048112: 謝震武說啦 用證人就是看你要不要吃偽證罪7年以下39.12.16.90 台灣 11/08 11:55
謝震武真的這樣說過?
應該不會有律師亂教人
證人只能誠實作證 或 說謊偽證
不知道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吧
再不然繳點錢就可以緘默啦
第 193 條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於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情形為不實之具結者,亦同。
該不會是看麻辣鮮師
聽到謝祖武這樣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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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2.30 (臺灣)
※ 作者: finhisky 2024-11-08 14: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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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hisky (1.200.152.30 臺灣), 11/08/2024 14:20:05
→ neverfly: 所以黃珊珊只能選擇說實話或拒絕回答,但拒絕回答你覺得檢調會就算了?1F 42.72.255.95 台灣 11/08 14:18
→ s81048112: 講實話啊 怕了喔4F 39.12.16.90 台灣 11/08 14:19
→ finhisky: 不算了 你能怎樣 笑死
羈押取供嗎
好像可以喔5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20
噓 scorpio0920: 小草:偵查不公開!
也是小草:黃珊珊行使緘默權8F 49.215.24.219 台灣 11/08 14:20
推 permoon: 其實是說實話、沉默、我忘了 三選一10F 111.249.247.112 台灣 11/08 14:22
→ finhisky: 小草 智障草 0知草: 證人不能拒絕作證XD11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22
→ permoon: 我忘了在偵查時是很好的閃避技13F 111.249.247.112 台灣 11/08 14:22
噓 xra686: 拒絕回答? 沒有問題為什麼拒絕? 直接轉被告的好理由 好嗎 笑死14F 27.240.234.230 台灣 11/08 14:23
→ finhisky: 有證據就該轉被告 關要不要作證屁事16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24
噓 gogoegg: 拒絕回答->轉被告->直接雞鴨17F 101.9.194.42 台灣 11/08 14:24
→ finhisky: 難不成 沒證據 只因為拒絕作證就說你不坦白有嫌疑 轉被告吧 幹 共產党膩
綠共真可怕 證人不作證就要羈押 結果官員國會說謊沒事 科科18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25
推 re340: 佔狗廁這批真的不行 抖音世代還比較有料22F 42.79.106.198 台灣 11/08 14:27
→ neverfly: "沒做錯幹嘛不回答" by 3323F 42.72.255.95 台灣 11/08 14:28
→ finhisky: 有智障草信慌33說的話嗎24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31
推 win8719: 那個你法條貼出來不就告訴大家他具達的就可能是他犯罪的
然後有罰款表示了一件事~就事你不能緘默25F 114.44.28.206 台灣 11/08 14:31
→ finhisky: 恐恐恐 智障草看新聞 最愛恐 恐又不是等於 嘻嘻28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33
推 win8719: 法條你沒看清楚
就是你覺得這件是有犯罪的可能你才能拒答所以我不知道你貼這兩條出來要打啥的..30F 114.44.28.206 台灣 11/08 14:34
→ finhisky: 你都說覺得了 就是覺得啊 副市長耶 辦市長貪污 當然恐你連副市長一起辦啊33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35
→ win8719: 對阿~就是證人覺得這會自己犯罪才能拒答阿~所以給自己增加犯罪嫌疑阿
沒問題吧35F 114.44.28.206 台灣 11/08 14:36
→ finhisky: 打法律規定啊 明明就可以拒絕證言 在那邊亂教 不能拒絕 演戲的不要亂教法律啦38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36
→ win8719: 然後照你的邏輯~市長貪污副市長一定要辦的話
你知道台北市副市長有幾位嗎40F 114.44.28.206 台灣 11/08 14:36
→ finhisky: 證人拒答 增加犯罪嫌疑? 不要把敢話 用來討論法律好嗎 又不是大法官43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37
→ win8719: 法律是說你覺得自己有犯罪才能拒答~一般情況下不行~不然不會有罰款出來
法條是這樣說的
你覺得你有犯罪才可以拒答喔
你都覺得自己有犯罪了~你還不增加自己犯罪嫌疑你在想啥
這跟大法官沒關係~這是邏輯問題45F 114.44.28.206 台灣 11/08 14:37
→ finhisky: 邏輯就是有罪是靠證據 沒證據就是無罪 0就是0 不會因為拒絕證言 從0變成有證據沒證據 光靠拒絕證言 能起訴喔? 既然在證據上毫無幫助 增加個屁嫌疑 0 給你增加1萬倍還是0啦
法律上 增加嫌疑就是沒屁用 只是幹話而已52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4:44
推 win8719: 所以你也知道會增加犯罪嫌疑就好嗎
然後可以肯定的這個拒絕作證是犯法~不然就是因為覺得自己有事
所以謝震武說的事做偽證問題~然後你扯到緘默權的問題~重點緘默權也是違法的~除非覺得自己有犯罪~覺得自己有犯罪就可能轉被告~不是證人了59F 114.44.28.206 台灣 11/08 14:48
→ finhisky: 所以你也知道可以拒絕作證就好
可能可能,什麼都嘛可能,烏克蘭也可能打進莫斯科啊,現實上就是幹話而已。沒其他證據,是要轉什麼被告啦。如果有證據,會因為證人沒說謊沒拒絕證言就不轉被告嗎 邏輯?!
除非你有党證啦66F 1.200.152.30 台灣 11/08 15:02
→ William: 綠粉的法律觀點是當證人拒絕作證等於自證有罪可以當成有罪證據直接起訴?73F 223.136.125.202 台灣 11/0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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