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標題 [討論] 釋字第618號已經允許陸配任公務人員時間 Mon Nov 11 10:23:24 2024
釋字第618號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
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乃係
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
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
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
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
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看來大法官沒綠畜一樣想硬凹
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寫「參選」
但是實際上已經包含「任用」的部分
陸委會要求陸配參政還要放棄國籍已經被這條打臉
反正大法官早認為大陸地區入台灣籍滿十年就是能當公務人員啦
真的是讓我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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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5.5 (臺灣)
※ 作者: Sinreigensou 2024-11-11 10:23:24
※ 文章代碼(AID): #1dCMgV4w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291807.A.13A.html
推 pandp: 再釋一次1F 111.254.43.10 台灣 11/11 10:24
推 etset: 遵守法令2F 101.137.2.184 台灣 11/11 10:25
推 skyexers: 解釋可以變更啊 大神官隨時可以更換神諭3F 218.173.228.146 台灣 11/11 10:25
推 b1184014: 釋憲阿 用中國人當立委就是被該唾棄5F 1.164.61.127 台灣 11/11 10:26
推 xxxcv: 那個大法官不是綠色的,我們要求再釋一次6F 223.136.79.68 台灣 11/11 10:26
推 cagepig: 可以讓大法官在解釋一次就好了.7F 118.169.140.90 台灣 11/11 10:26
推 ImBBCALL: 反正民進黨提修法,沒過再讓大法官去救8F 36.229.93.225 台灣 11/11 10:26
→ ImBBCALL: 超讚的10F 36.229.93.225 台灣 11/11 10:26
→ iincho: 他們會自創新說法的, 版上就一堆案例
判例法條都在那邊還可以有新解11F 125.228.126.54 台灣 11/11 10:28
→ sevenfeet: 國民黨要趕快引入紅色力量13F 101.10.66.194 台灣 11/11 10:28
推 skyexers: 大神官掌握神諭 隨便想變就變 你以為你們可以違抗神諭嗎14F 218.173.228.146 台灣 11/11 10:28
→ iincho: 之前法官都判過的東西說是灰色真的很好笑.16F 125.228.126.54 台灣 11/11 10:28
→ iqeqicq: 美國都可以用新修正案推翻舊修正案了17F 42.79.175.20 台灣 11/11 10:36
推 m82: 民眾黨可以去行政法院提告
萬一輸了再提憲法訴訟,如果憲法法庭還在18F 114.32.166.232 台灣 11/11 10:41
噓 moslaa: 釋憲解決20F 219.70.118.121 台灣 11/11 10:42
噓 boyo: 敵人的飛機天天在旁邊繞 就有人忙著幫敵人找自己破口 可不可恥21F 223.137.78.197 台灣 11/11 10:43
→ xulzj524: 可憐啊
看來從今年開始
以前的憲法 以前的法條
只要不合民進黨的意
什麼不爽的都違憲啦
所以啊
民進黨都知道 有一堆破口 不合理的法
可是絕對多數八年都不處理
是不是因為選票啊23F 220.133.154.96 台灣 11/11 10:44
噓 boyo: 八年勒 馬英九那時搞到一堆人燒炭自殺燒到買木炭要實名制
不先救你肚皮難不成去當三和大神?32F 223.137.78.197 台灣 11/11 10:45
→ ferb: 昨天我幫你說的話到底算不算 boyo:我要提瓦斯去讓當台灣立委的陸配見血35F 51.96.45.250 瑞士 11/11 10:51
→ a9563741: 雜草會說八年不處裡,但沒想到超越藍綠的下幹白共。37F 111.71.12.68 台灣 11/11 10:51
噓 koukai2: 本件的重點在10年的限制而不是國籍欸39F 211.21.114.188 台灣 11/11 10:53
沒啊 已經寫任用了 就代表除了滿十年沒有其他限制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0:56:28
綠畜被打臉超氣怒噓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00:28
噓 tomet: 這條明明就在講給予限制並不違憲,能超譯成這樣也是厲害了41F 42.79.19.109 台灣 11/11 11:08
限制就是滿十年 之後就可以任用了
噓 shadowpower: 笑死,如果被判刑褫奪公權/判定無行為能力也一樣能參選嗎?法盲無誤43F 218.164.145.6 台灣 11/11 11:15
噓 b1987517: 釋字618你標言色下面那段…45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17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17:46
→ b1987517: 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46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17
噓 shadowpower: 相關法令都要符合才能擔任立委,而不是像你們這種只挑其中一項50F 218.164.145.6 台灣 11/11 11:18
→ geordie: 我就知道你會硬凹,“憲法忠誠”這四個字你懂不懂52F 114.40.171.174 台灣 11/11 11:19
→ b1987517: 整條告訴你給與10年限制不違憲,結果你可以超譯成相反的意思…感謝證明加上放棄PRC國籍不違憲54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20
→ geordie: 之所以設限不違憲的原因是公職跟憲法忠誠有關
你都沒看事主是為啥要打這釋憲案的
說你盧還不信57F 114.40.171.174 台灣 11/11 11:20
寫入籍十年就能滿足忠誠條件可任用 並沒有加上要放棄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4:30
噓 b1987517: 你先看釋憲原因再來跟人凹好不好61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25
推 littleMad: 可是這跟陸委會依據國籍法的論述不衝突吧62F 101.12.159.162 台灣 11/11 11:26
沒有 陸委會說只能參選 但不能任用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7:34
→ b1987517: 釋憲人說加上10年限制違憲,大法官告訴你為了遵守憲法忠誠義務加上相對應的限制不違憲,也包函放棄PRC國籍64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28
大法官都講這個限制要合理
你覺得提一個不可能辦到的放棄國籍是合理嗎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9:20
→ b1987517: 感謝證明之後加上放棄PRC國籍也不違憲67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29
並沒有 大法官說可以任用了
其實過去已經都是這樣做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1:11
→ b1987517: 寄申請書到PRC政府->PRC政府同意->成功放棄PRC國籍68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31
當然可以申請但PRC不可能同意
你這樣等於也證明給大法官說放棄國籍窒礙難行XDDDD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4:16
噓 b1987517: 你在釋字中哪段大法官有寫可以任用?就叫你去看釋憲理由在盧三小70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33
黃字都標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4:42
噓 b1987517: PRC不同意是要當公職的跟PRC政府的事,干我國憲法屁事
黃字有寫大法官同意任用你也是文盲到不會看上下文72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37
設籍滿十年就可以擔任公職 屬於合理限制
要求放棄國籍 一定違憲 他會要你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43:03
噓 b1987517: 解釋憲法要靠法律? 憲法上位於法律你不會不知道吧?
憲法沒有否認PRC國籍,要求擁有的人放棄哪來不合理76F 27.247.71.119 台灣 11/11 11:53
推 flavorBZ: 幫補
憲法沒有承認,非沒有沒有否認
憲法無規定則無違憲之說
既無違憲即可行,否則規定否認之事則無窮盡80F 27.240.218.176 台灣 11/1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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