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gonianight (overnightyo)
標題 Re: [問題] 高雄市政府是不是真的拿無牌車沒辦法?
時間 Tue Aug 29 15:34:29 2023


謝謝高雄版,文章稍微有點長,給對無牌車/註銷車、交通問題有興趣的朋友

關於廢棄車的問題,規定在道交條例§ 82-1,這條規定法院認為是12條4項
的特別規定所以要優先適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731號判決)
(前提必須是廢棄車,後面會講認定標準)

以上這個見解,其實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人民被處罰之後,向行政機關/法院,申訴/起訴
時來主張說我自己的車是廢棄物,所以不應依12條4項立即拖吊。

例如曾經有人故意把車牌拔掉亂停,結果警察來跟警察說我的車是廢棄物不能拖
https://i.imgur.com/jmSEZyc.jpg
[圖]
當時還嗆警察:「姚志翰(警察)表示,「無牌車輛不能停車你知道嗎」;車主回,「我知道啊,可是這個拖也不是
你們來拖啊,是環保局來拖啊。」
原文: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24/1925113.htm
BMW拔大牌違停三重騎樓!車主:它是物品不能拖 分隊長2法條打臉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新北市三重環河南路上近日有輛百萬BMW未懸掛大牌,停放在騎樓上妨礙通行。派出所員警曾接獲檢舉到場取締,張貼告示認定車輛是「道路障礙物」,要求限期移除,讓車主認為原來車子沒掛大牌就不算違停。三重分局交通分隊長23日提出兩條法條,強勢執法要拖吊,逼得車主只能摸摸鼻子把車子開走。(BMW,騎樓,姚志翰,違 ...

 

但是這個見解除了車主可以拿來ARGUE當警察想要偷懶的時候也可以拿來用喔
反正就是推給環保局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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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棄車的認定問題,還有相關的SOP其實都寫在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這個辦法就是依我上面講的
道交82-1授權制定的。
其中第2條就是判斷標準 https://i.imgur.com/Yrg4e3U.png
[圖]

張貼的公告的規定寫在第4條 https://i.imgur.com/9nCVMbw.png
[圖]

其實第四條已經寫說這條規定的適用主體是「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
就可以認定根本不是只有環保局才可以認定,警察也可以認定,只不過執行機關是環保

另外各縣市還會定一個最細的辦理來判定是否屬於廢棄車
例如高雄市政府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執行要點 https://i.imgur.com/bUcXJ5S.png
[圖]

實務上有許多都是警察自己認定不是廢棄物,然後直接拖走,車主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
的案例,我下面貼幾個給各位參考。從判決也可以看出此類案件的正確處理方式為何。

總之正確的態度絕對不是說都推給環保局..或者在那邊推來推去  那都是官僚

不然就是兩個單位一起會同來現場認定絕對不會有爭議

案一、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字第257號 https://bit.ly/3EhEoc2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圖]
使用Lawsnote法學資料庫,更簡單查詢法規和裁判,更快完成工作 ...

 
這個案子警察獲報之後當場就拖走,原告抗辯說這是廢棄車輛,法官說:

惟由舉發機關就系爭汽車停放道路時所拍攝之現場照片以觀(本院卷第63、65頁),系爭
汽車外觀良好,以及外觀烤漆完整無明顯鏽蝕、前後輪胎內之氣體尚屬飽滿、輪框外觀無
鏽蝕、前後車燈完整、車窗與後車箱玻璃均完整存在無破裂,尚無明顯嚴重髒污、銹蝕、
破損而足認外觀上已明顯失去原效用之情事


案二、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字第110號
這個案子警察自己就認定不是廢棄車了阿,還在那邊環保局
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經舉發單位執勤員警到到現場勘查,確認系爭車輛未合於臺南市政府
廢棄車輛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之廢棄車輛標準,非屬廢棄車輛,自合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12條第4項適用,按上開最高法院行政見解,應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
第1項規範適用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有別


法官甚至採取更嚴格的標準,認為牌照有繼續使用就不是廢棄車
「另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固對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另有規定,然系爭汽車於
違規時點仍屬領有號牌繼續使用狀態,此有系爭汽車之汽車車籍查詢、汽車車主歷史及汽
車異動歷史資料可稽,顯非廢棄車輛,並不適用廢棄車輛之相關規定


案三、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更一字第16號 https://bit.ly/3qOTi6o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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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法院認為是不是廢棄車,必須嚴格認定,不能隨便認定是廢棄車
「另前述十種情形,均係以外觀足資明顯辨認為其內容,符合處理辦法第2條第2款「車輛髒
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之規範意旨,且本於憲法第15條保
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就前述十種情形,自應從嚴解釋,以庶符保障人民權益(車輛經認
定已達廢棄程度後,將造成所有人諸多財產上之不利益),其理甚明


這個判決是環保局的人員來協辦,環保局現在對廢棄車認定都很嚴格並不會隨便認定

※這個判決把車主跟環保局的人叫來對質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

從案二跟案三可以輕易看出法院對於是不是廢棄車其實很嚴格好嗎...

不要不想做事就把他推給環保局說是廢棄車了  哀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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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152.209 (臺灣)
※ 作者: begonianight 2023-08-29 15:34:29
※ 文章代碼(AID): #1axP-82T (Kaohsiu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93294472.A.09D.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題] 高雄市政府是不是真的拿無牌車沒辦法?
08-29 15:34 begonianight
wingthink: 公務員怕麻煩愛踢皮球,很意外嗎?法院認定很嚴格,但是拖到法院判決都不知道多久了~1F 08/29 15:40
以上都是警察正確執法,人民不服上法院被法院打臉的案例 警察看到違規事實
直接依法行政就對了啊....不執法還一堆人想幫警察護航 找理由...
※ 編輯: begonianight (61.219.152.209 臺灣), 08/29/2023 15:41:39
wingthink: 沒看到一堆人護航警察啊3F 08/29 15:48
chiefoflaw: 我以前寫市長信箱有處理4F 08/29 15:56
yao2197: 先開一張亂丟廢棄物,然後限期一日改善,不然再開..5F 08/29 16:00
tchialen: 小皮球 香蕉油6F 08/29 16:01
ASDF41514: 結論就是:不想做事7F 08/29 16:18
kiss377017: 多一事,少一事的官僚態度!8F 08/29 16:23
ludoren: 警察在那邊推託就很誇張,然後上新聞或上論壇警察又突然有法律可以拖吊,之前不執行真的只是在那邊裝傻9F 08/29 16:32
jeay11: 有掛牌但被註銷車輛,警察也說是廢棄物呢11F 08/29 17:00
ken812025: 看完推文 是不是很多人都有閱讀障礙 /==12F 08/29 17:19
vsbrm: 找"有力"的汽機車回收業者,警察認定是廢棄物就..嗯13F 08/29 17:38
mangojocker: 這篇很好14F 08/29 17:41
tse5400: 所以四個輪胎明顯沒氣就行囉!!!
後視鏡又不小心被撞脫落15F 08/29 21:55
NicoNeco: 樓上天才嗎 先把輪胎放氣+拆後照鏡不就無敵17F 08/29 22:33
Willdododo: 推 哈哈高雄警察 nice18F 08/29 23:06
haohaoYA: 我之前寫市政信箱反應無牌車一開始確實是警察局回覆,後來好像因為已達廢棄標準所以是由環保局來處理並結案19F 08/29 23:35
vector: 感覺就是條文有問題...建議修法比較快
那就不是警察無能了,是主管機關無能22F 08/3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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