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ber (coo6er)
標題 Re: [問題] 東岸廣場權利金爭議?
時間 Wed Feb 21 23:35:37 2024


我是覺得啦

詐騙 跟 強盜

兩者的罪刑是不同的



本來只是詐騙集團

人蠢要投 就只能認倒楣而已

忍個四年 八年就過去

但現在那個破門事件

整個就讓人覺得是強盜集團

社會輿論就完全不同了

因為這不是基隆人自己的問題而已

而是影響到台灣法治國家的基礎




台灣畢竟跟一些中南美洲國家不同

中南美洲那種爸爸當總統

兒子還是姪子販毒

帶著警察去火拼搶毒品 收保護費

整個政府就是幫派化




如果今天能夠縱容市長這樣直接略過法院

那以後整個地方政府就幫派化了

距離收保護費的日子

也就真的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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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07.176 (臺灣)
※ 作者: coober 2024-02-21 23:35:37
※ 文章代碼(AID): #1brXXBGh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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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題] 東岸廣場權利金爭議?
02-21 23:35 coober
cowbaoh: 最好的辦法就先罷免上任的右昌 推推1F 02/21 23:37
※ 編輯: coober (111.71.107.176 臺灣), 02/21/2024 23:37:58
TCPai: 爸爸當立委運毒驗尿陽性都能安全下莊喔2F 02/21 23:51
torosome: 強闖真的很扯3F 02/22 00:09
Answerme: 2024新單字 媒體回饋金4F 02/22 00:10
torosome: 變動權利金 算固定收入 笑死
微風東岸 要做到12億 才能拿到變動權利金
京站一年也才10億….5F 02/22 00:30
bramn: 小於12億一毛都拿不到?是我理解有錯嗎?8F 02/22 01:27
stupidboyu: 南鐵強拆怎沒聽你在吠9F 02/22 01:53
mizuhara: 現在還有人搬南鐵出來墊背喔?太離譜了~~wwwwwwwwwwwwwww10F 02/22 03:12
iidxiir3: 基隆藍腦多嘛,畢竟是死忠的。選出來的市長水準也就這樣11F 02/22 03:47
Oilchicken: 水準差還是選贏綠的耶12F 02/22 05:01
kkbox0800: 很少像這篇一樣廢的文還敢po13F 02/22 05:10
lpc95: 還好啦..前面還有一個噓不怕的14F 02/22 08:22
joh: 比喻亂成一團15F 02/22 08:23
lpc95: 就跟市長一様,說什麼切腹笑他不敢16F 02/22 08:26
arven: 好了啦,事實是什麼,法規是怎麼規定的,去研究一下就很清楚誰是誰非了,硬拗、帶風向真的沒必要17F 02/22 09:10
Tutan: 上法院贏不了,就不用整天帶風向19F 02/22 09:39
hurompton: 這樣就直接搞罷免,那40%當選的是不是也應該比照辦理?20F 02/22 10:14
lpc95: 韓院長當初得票多少不也是罷掉,無關當選得票多少
好好當,別再做莫名其妙的事(EX:破門)很難嗎?21F 02/22 10:29
arbun: 好厲害的邏輯,我去跟二房東租一塊地,在上面蓋個鐵皮屋,租約到了可以不用還,地主破門而入就是強盜行為,那幹嘛還買房?租爆就對了!23F 02/22 10:46
ANCEE: 幫謝護航的幾乎都在瞎扯 比喻有夠爛26F 02/22 10:49
yannick80116: 不懂在那亂扯 真的笑死27F 02/22 10:51
lpc95: 他們就是當法院不存在,我要拆就是拆28F 02/22 10:52
arbun: Net直接拿出跟市政府的合約出來,不就一翻兩瞪眼了,用這些鬼邏輯東扯西扯幹嘛29F 02/22 11:00
money5566: 權利金計算方式 https://i.imgur.com/gbTfLfO.jpeg
那些洗營收未達12億變動權利金等於0的可以下去了31F 02/22 11:03
[圖]
lpc95: 明明可以依法行事.自己不依,護行還能在那東扯西扯才奇怪33F 02/22 11:06
hurompton: 所以租公有設施給民間經營,然後房客加蓋建物但遲不確認產權歸屬登記產權,這樣有合乎規定嗎?34F 02/22 11:17
lpc95: 有違法可以舉發,但自己不能因此違法吧36F 02/22 11:23
Oilchicken: 所以違了什麼法?破壞別人大鎖嗎?37F 02/22 11:30
lpc95: 法院沒判決你強行破門進入,現在NET提告就坐等法院判決急什38F 02/22 12:00
whale12: 那為什麼法院沒判決 net可以不顧樓上的租客強行掛鎖 ?40F 02/22 12:02
Oilchicken: 所以是犯了哪一條法? 你不用急 查到再說就好41F 02/22 12:06
CrossroadMEI: 內部的租客不是他 合約上的所有人不是他 net掛鎖的依據是?42F 02/22 12:08
wubai51: 新聞都有報不用急著說什法 都被列被告了還在洗 笑死
牽拖流浪漢跟空難悲劇的白爛黨藍蛆腦空還是別出來丟臉44F 02/22 12:12
assxass: 噗 檢察官列"他字案" 意思是犯罪事實不明 ...46F 02/22 12:26
linbaba0943: 我覺得你手上的手機是我的,不用報警,我就直接搶回來,這就是強盜47F 02/22 12:50
Oilchicken: 產權誰的啦 只會不當類別跟造謠49F 02/22 12:59
alin1028: 隨便告人,那個人就是被告阿....50F 02/2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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