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作者 XOD (XOD)
標題 [新聞] HYBE也可能面臨刑罰!公開閔熙珍與巫女對話
時間 Sun Jun  9 23:59:36 2024



HYBE也可能面臨刑罰!律師見解:”公開閔熙珍與巫女的對話可能違反通訊秘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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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kpopdays
ADOR代表閔熙珍與「HYBE」展開的內鬥中,律師表示「HYBE」可能面臨刑罰。

在這場風波中,HYBE為了爭取輿論支持,公開了對閔熙珍不利的資料。

其中之一是閔熙珍與知人(巫女)的KakaoTalk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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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關於此事,法務法人正宰的代表律師盧政溫(音譯)表示:「閔熙珍代表從未同意
HYBE使用(公開)她的私人KakaoTalk資料,HYBE沒有權限(自行公開這些資料)」,
獲取閔熙珍代表的KakaoTalk對話內容後公開報導,可能被視為對代表取締役(閔熙珍代
表)獨立經營的重大侵害行為」。

他續稱:「這涉及私下監察、民間監察等問題,而根據憲法,我們享有『通訊自由』。

通訊自由和私生活自由是憲法上最重要的價值之一。

HYBE將KakaoTalk對話內容泄露給媒體報導,是嚴重的非法行為和契約上的侵害。

根據臨時處分判決文的證據來判斷,反而只能看作是HYBE違反了合約。」

其他法律界人士也表示:「HYBE在未經閔代表同意的情況下,
將閔代表與巫女的私人KakaoTalk對話內容公開給媒體,
可能構成通訊秘密保護法第3條和情報通信網利用促進暨情報保護等
相關法律第49條的違反,存在被刑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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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申請法院裁定「禁止HYBE在臨時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法院同意此申請,從而使閔熙珍避免了被解除ADOR代表職務的命運。

對於這一判決,律師盧政溫(音譯)表示:「法院認為證明不存在
(的事實)非常困難,且根據股東間的協議,除非有特別理由,
HYBE必須保障(閔熙珍代表的)任期。

法院認定HYBE必須證明(閔熙珍代表)背信的理由,並將舉證責任轉移到HYBE身上。

這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判決,因為要證明不存在的事實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的。」

對於法院在判決中提到「即使閔熙珍代表的行為可能構成對HYBE的背叛行為」,
盧律師解釋:「”背叛行為”並不是法律術語。

背叛行為指的是是否存在違反信任關係的行為。


法院並未認定閔熙珍代表是背叛者,也沒有認定閔熙珍代表有任何背信行為的跡象或行為


法院只是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判斷是否構成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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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E所主張的「營業秘密洩漏」問題,法院認為HYBE提交的KakaoTalk內容等並不構成營
業秘密。

法院甚至未對非法收集的證據進行評估,直接認定這些內容沒有營業秘密的價值。

對於HYBE來說,這無疑是非常令人沮喪的。

另一方面,對於閔代表一方的主張,律師盧政溫表示:
「對於閔代表向HYBE提出的NewJeans遭受差別待遇、所屬歌手專輯被排擠等問題,
法院認為部分主張有一定的根據,認定這些問題引發了信任關係的破壞。」

https://www.kpopdays.com/?p=98096

 

心得評論:

1.有罪~~
2.這種情況總得有人負責
3.HYBE為何這麼做?
4.這對股東來說並不好,只是一無所獲。
5.HYBE的形象都變得可笑了。
5.我希望HYBE內部有人對這種情況負責。
6.房時赫感到憤怒...
7.難道HYBE就不能得到應有的調查和懲罰嗎?
8.這是一個如此令人震驚的事件
9.只有不懂娛樂的人才能當上高層kkk
10.什麼樣的公司會進行這樣的審查,真是令人震驚。
11.小心一點! !
12.雙方都一樣,我還是中立
13.我擔心當我所屬的偶像獨立時,這種事會不會變得更糟。
14.房時赫沒有提交請願書嗎?
15.HYBE到底從這種情況中得到了什麼?
16.HYBE的高層都應該被判入獄kkk
17.閔熙珍以壓倒性優勢獲勝,無論是理性上還是感性上kkk
18.說是大公司,但做事卻像黑幫...
19.確實很有趣kkk
20.儘管HYBE犯下了可能被判入獄的嚴重罪行,但閔熙珍並沒有提出申訴,
   而是要求和解,而HYBE沒有回應。
https://theqoo.net/square/32698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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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8.16 (臺灣)
※ 作者: XOD 2024-06-09 23:59:36
※ 文章代碼(AID): #1cPT5l3t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17948783.A.0F7.html
aigame: 一開始就覺得妨礙秘密怎麼現在才報1F 114.26.84.161 台灣 06/10 00:09
jason0201: 想必閔一定有取得房的同意,才把踩下別團的訊息公開吧2F 1.200.106.175 台灣 06/10 00:15
maggie777: 那閔記者會上公開的KKT對話內容呢?4F 122.121.231.146 台灣 06/10 00:17
minnnnt: 雙方都公開了應該不會只罰他吧
如果是的話 再度刷新我對韓國法律的認識5F 101.10.9.148 台灣 06/10 00:21
※ 編輯: XOD (1.200.28.16 臺灣), 06/10/2024 00:30:03
bighdogs: 閔大人不是也公開她跟別人的對話嗎~一視同人不要偏袒哦!8F 220.137.30.43 台灣 06/10 00:27
peggy0410: 閔是對或中的當事人 哪來的妨礙秘密
*對話
這跟台韓有啥關係 台灣法律也一樣 去查一下好嗎10F 49.216.18.231 台灣 06/10 00:30
jason0201: 喔對 閔是當事人 想公佈就可以公佈14F 1.200.106.175 台灣 06/10 00:32
Carters1109: 房是當事人嗎?15F 27.53.225.195 台灣 06/10 00:35
bighdogs: 房有同意對話漏出嗎?照Hybe的說法他們也認為巫女得到不正當洩漏的公司資訊啊,這不算關係人?16F 220.137.30.43 台灣 06/10 00:37
peggy0410: HYBE公開的kkt對話 有哪個 房或其他HYBE C開頭的是當事人?19F 49.216.18.231 台灣 06/10 00:37
yougottt: 就閔之前是公佈自己的簡訊所以沒事 hybe那是公佈"別人"的隱私 所以犯法21F 180.217.245.127 台灣 06/10 00:38
peggy0410: 閔就是當事人了 考慮房幹嘛23F 49.216.18.231 台灣 06/10 00:38
maggie777: 閔公佈自己簡訊但也包含公佈對方的,有得到對方同意嗎?我認真問24F 122.121.231.146 台灣 06/10 00:39
peggy0410: https://i.imgur.com/wv3rDK6.jpeg 呃..26F 49.216.18.231 台灣 06/10 00:40
[圖]
maggie777: 閔沒有把房的簡訊碼掉28F 122.121.231.146 台灣 06/10 00:40
peggy0410: 不用碼啊.. 閔就是該對話的當事人 本來就不構成妨礙秘密29F 49.216.18.231 台灣 06/10 00:40
maggie777: 這是台灣的法律還是南韓的?31F 122.121.231.146 台灣 06/10 00:41
puritylife: 所以上面是要貼南韓法律了嗎XDDD32F 219.70.196.116 台灣 06/10 00:42
maggie777: 如果Hybe是透過聊天室的一員取得對話,當事人同意HYBE公開,這樣在南韓法律怎麼算?33F 122.121.231.146 台灣 06/10 00:44
LLchiler: Hybe從一開始的立足點就很不可靠
操作也都看起來就很無腦…………
這樣隨便亂搞建立起來的kpop財閥公司
拜託真的完蛋吧……下去吧!36F 49.216.165.155 台灣 06/10 00:44
lalalilila: 不知道韓國有沒有個資法40F 220.135.88.227 台灣 06/10 00:45
peggy0410: 重點是HYBE拿到同意了嗎? 顯然是沒有41F 49.216.18.231 台灣 06/10 00:45
HCU0501: 個資法應該也能來一波42F 118.232.104.156 台灣 06/10 00:46
maggie777: 那對話資料哪來?是那位副手手機上嗎?43F 122.121.231.146 台灣 06/10 00:46
peggy0410: 看了一下 韓國法律也是規定他人44F 49.216.18.231 台灣 06/10 00:47
Mugen0413: 我早先就提過了,現在公司層峰遇到內部舉報,實名舉發,第一個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屁話要當真??第二個要考慮的就是,實名舉發的人他的隱私權還必須要保護,這是守法最基本要作到的,這是常識,這些老爺祖媽沒那麼好請走的啦!!45F 219.68.246.5 台灣 06/10 00:48
maggie777: BBC報導Burning Sun,對話也是偷留備份出的,我看影片時也有疑慮這對話公開的事,真心好奇52F 122.121.231.146 台灣 06/10 00:50
Mugen0413: 記者有第四權的保護資料來源&揭露事實的道德高度,上法院法官要不要認又是一回事,這是不是違法行為?我認為是,但現今你不敢講道德高於法律這種話了,因為無道德體系開始孕育中55F 219.68.246.5 台灣 06/10 00:54
rabbychen76: 查了一下以台灣法律來說 房只能告個不痛不癢(?)的違反個資法60F 111.253.41.206 台灣 06/10 01:03
gotohikaru: 這個隨便找個人扛 也頂多罰罰錢62F 175.182.9.191 台灣 06/10 01:06
lusifa2007: 大黑是法人 你是能把法人抓去關哦?罰錢對大黑來說算個毛63F 114.42.205.146 台灣 06/10 01:13
aigame: hybe是公布第三方的談話內容這取得就有問65F 114.26.84.161 台灣 06/10 01:25
gotohikaru: 那是監查取得 法院都當成書面證據採納了 有違法疑慮部分還是在外洩給媒體等67F 175.182.9.191 台灣 06/10 01:31
Iamtitlehgm: 講這樣多恐嚇的詞,閔熙珍快去告HYBE或洩漏的記者啊!記者拿虛構畫面來還原對話內容,以無罪推定原則,要如何證明內容是HYBE給的,以及內容不是記者想像的?69F 223.137.250.228 台灣 06/10 01:49
lifesg: 不知道Burning sun的截圖算不算違法,但是那幾個人應該也沒膽量提告了吧?74F 49.216.132.192 台灣 06/10 02:13
ellen5566: 推文怎麼這麼多法盲76F 59.115.12.32 台灣 06/10 02:18
doorfan: 房房可以來韓星版取暖 這邊最挺了77F 1.200.245.226 台灣 06/10 03:21
ggcggc: 前幾樓怎風向變來變去-.-78F 223.141.156.122 台灣 06/10 05:38
zhtsai: 未經他人同意之下,無故偷看他人在電腦或手機上未公開的秘密,還PO網公審是犯罪行為79F 36.236.128.42 台灣 06/10 05:55
ZhengMark: 不清楚韓國法律 但以台灣的法律邏輯來說 獲得閔跟巫師的對話確實是違法的
但閔和房的對話 閔作為當事人 放出來是有法律責任的
*沒有法律責任81F 111.251.193.188 台灣 06/10 07:26
nidhogg: 台灣通保法的邏輯也一樣啊,閔應該沒有違反通保法問題,但照台灣的法律閔還是有可能違反個資法,但罰則不高就是。
我原本就很疑惑韓國母子公司間監察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原來HYBE其實是違法亂搞。86F 36.231.9.189 台灣 06/10 07:37
ev331: 那去告閔啊
要嘛所有人都攤出來讓大家看啊91F 114.24.195.241 台灣 06/10 07:52
leonmarsman: 房怎麼又輸93F 223.141.87.40 台灣 06/10 08:15
anomic24: 就事論事,閔熙珍公開「自己」與別人的對話內容,如果在虛偽朋友理論(falsefriend doctrine)的立場下的話,的確是不會有什麼問題;但HYBE所公開的都是別人的東西,在台灣應該至少會有個資法的問題,通保法應該是不會94F 220.129.192.186 台灣 06/10 08:24
nigatsuki: 監察取得對話能作為證據,不代表能對外公開啊......這是兩件事
之前就好奇這個問題了,看樣子這個也是不行100F 111.251.73.61 台灣 06/10 08:57
ev331: 所以HYBE之前伸請禁止調閱? 那個是有人去追是怎麼回事嗎104F 114.24.195.241 台灣 06/10 09:04
onelove: 那要看李鎮浩會承認說他的消息來源是hybe 嗎? 目前為止他有說嗎?106F 159.196.14.27 澳大利亞 06/10 09:06
v128w: 這哪能判多少?Hybe有差這些錢嗎?108F 36.225.130.45 台灣 06/10 10:06
yujuismylove: 因為不能判多少,Hybe不缺這些錢
所以違法沒什麼XD
有訊息的人有閔方,法院,Hybe
現在是要說可能來源是法院跟閔方嗎?XD109F 42.75.53.190 台灣 06/10 10:13
FatFatQQ: 閩不是也公開他跟房時赫對話114F 42.76.138.155 台灣 06/10 10:26
yiln10510: 閔是當事人,這很難懂嗎?@@115F 111.253.199.173 台灣 06/10 10:33
onelove: 然後如果是針對跟巫女那部分,印象中也沒有公布實際對話內容,而是報導巫女如何影響公司決策
公布對話內容的是閔批評njs 和挪用造型師這塊116F 159.196.14.27 澳大利亞 06/10 10:36
hongraon: 雙方半斤八兩121F 114.136.72.46 台灣 06/10 10:43
st878700: 皇蟲們:我閔可以  你房no no122F 27.51.152.178 台灣 06/10 10:53
kobatodream: 哇真的有人分不清楚耶123F 122.11.214.182 新加坡 06/10 11:16
ilGroundhog: 我不知道PTT為什麼討厭閔的人這麼多124F 118.171.209.204 台灣 06/10 11:18
twerk: 因為Hybe旗下團體的粉絲超多125F 42.73.79.190 台灣 06/10 11:23
ken1825: PTT就反指標 法院結果公布後閔黑消失不見之前大放厥詞 滔滔不絕的鍵盤法官神隱126F 36.237.158.192 台灣 06/10 11:24
smilefred: 閔殺隊在法院判決剛出爐的時候還在嘴硬不肯下車啊www128F 223.137.130.200 台灣 06/10 11:27
newedifier: 以台灣法律來看 的確妨害秘密130F 59.115.129.219 台灣 06/10 11:27
smilefred: 如果這篇是對閔不利的 立刻被推爆 嘻嘻131F 223.137.130.200 台灣 06/10 11:28
ev331: 真的覺得閔會輸啊132F 114.24.195.241 台灣 06/10 11:34
v128w: 反正不管法院怎麼判 閔之後也只有被架空的份啊 HYBE哪有差?133F 36.225.130.45 台灣 06/10 11:37
ZihYaoLin: 蛤?135F 101.9.202.239 台灣 06/10 11:46
snownow: 印象中HYBE是用轉述大致內容,對話是媒體跟YT爆,要告得先證明是H授意流出吧?136F 114.137.143.42 台灣 06/10 11:58
monmo: 說真的從一開始流出對話有點法律概念就該知道有違法之虞吧,只是大概就小錢,為了鬥人HYBE沒差這些138F 180.217.229.76 台灣 06/10 12:15
yujuismylove: 對啊!也有可能是法院跟閔方把對話放出去的~141F 42.75.53.190 台灣 06/10 12:16
aunt: 罰這對H社是小錢啊143F 106.155.0.54 日本 06/10 12:25
ev331: 他是想找理由說是授意 光流出去就有問題了母公司可以直接收走子公司的東西 直接調閱是不知道可不可以啦
可以說是駭客丟走的144F 114.24.195.241 台灣 06/10 12:30
seba1027: 放對話內容那天是聽證會結束 大概是知道不利 才想試圖帶輿論風向  不然沒有釋放對話記錄的前提下 30日法院又批准禁令HYBE大概會被幹翻天  畢竟真的是HYBE先大動作用監察權又帶3天輿論 結果HYBE 閔和底下團體都形象重挫...
忘了記者會當天 HYBE也有放一些對話內容薩滿的部分148F 111.254.85.170 台灣 06/10 12:34
makeme: 巫女部分如果用妨礙秘密換盜用公款算值得不過也失敗了吧156F 58.114.195.7 台灣 06/10 13:04
lalalilila: 記者會進去聽,聽完法庭陳述寫成新聞稿算誰流出的?倒是YouTuber的來源要自證他怎麼拿到的158F 220.135.88.227 台灣 06/10 13:13
ev331: 是有公開的嗎161F 114.24.195.241 台灣 06/10 13:50
jullei: 很好奇怎麼獲取的
怎麼說都是非法手段吧162F 42.70.100.253 台灣 06/10 14:15
onelove: 不用講說消息來源不是hybe那不然是閔或法院. 而是你這則新聞 就是要有記者消息來源是hybe的證明啊164F 159.196.14.27 澳大利亞 06/1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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