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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標題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時間
Mon May 6 18:07:42 2024
※ 引述《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之銘言
: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63731
: ==
: 國防部真的殺瘋了
: 新法案中
: 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降階和調查兩塊算是新法案亮點,沒什麼問題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
: 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悔過不算役期鐵定不行,不算役期那身份是民人
當事人身份適格就出局了
但法定役期超過1年,仍是有不受OO行政命令役期減免限制的操作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44.165 (臺灣)
※ 作者:
ashrum
2024-05-06 18:07:42
※ 文章代碼(AID): #1cEAlm_K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14990064.A.FD4.html
※ 同主題文章: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05-06 14:06
jobli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05-06 18:07
ashrum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05-06 19:17
mshuang
推
saccharomyce
: 不對 第二條有規範民人也能罰 只要犯錯時是軍人
1F 05/06 18:09
→
ashrum
: 看新聞上,人權進步的部份是法律事務司沈司長出
來解說理由,退步的怪法條是邱部長出來解說理由
,我從這邊大概猜得到是哪個法肓搞鬼
謝1樓,那就是一樣討論悔過期明確性的問題
2F 05/06 18:11
推
saccharomyce
: 其實可怕的是罰款 低消5000
法條也有規範紀律處罰不適用民人
6F 05/06 18:13
→
jay9968
: 罰鍰有問題,包含其適法性。
8F 05/06 18:21
推
tony121010
: 有意見直接打電話、寫信、留言給立委會比較有效
9F 05/06 18:22
→
ashrum
: 公務人員懲戒法是1-100萬,但也很少在罰
10F 05/06 18:27
推
mitic1029
: 哈老陸的腦袋,不過有一説ㄧ正常工作犯錯,了不起記
過而言,罰薪汰除什麼的都是觸犯法律了
11F 05/06 18:28
→
jobli
: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違紀行為:指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違反勤務上或
勤務外紀律規範之行為。
六、重大懲罰:指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大過、
悔過或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財
產懲
罰。
要罰20萬以上才是重大懲罰。重大懲罰才需要開會討
論。
13F 05/06 18:28
→
ashrum
: 重點是裁罰之後應該是要有條文和懲戒會之類的調查
機關執行
因為新增了調查章節,所以還是要看後續執行
若像J大講的人治那就有問題,但後續法治作業有搭配
好(很麻煩),那就是進步
22F 05/06 18:28
推
jobli
: 第四十六條 調查人員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法
,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或與事
件有
關人員到場接受詢問。...
對非現役軍人之詢問,應以通知書載明前項應告知事
項,並由調查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後,
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經受詢問人同意或
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於到場期日二十
四小時前送達之限制。
就算你退伍,也能叫你回來被調查。
不用經過法院檢察官國,來個軍官下令決定你就要回來
27F 05/06 18:34
→
jay9968
: 不是,我的意思是,在法律上,罰款(金),跟罰鍰的
意義不同,如果真的用的是““罰鍰””,那就有問題
了。
38F 05/06 18:35
→
jobli
: 重大才要開會,其他是主官下令,條文有可以看,而且一
個軍國防部的法令連民人都必需配合,不用警察法院就
能叫你回營區調查你,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41F 05/06 18:36
→
jay9968
: 如果條文真的這樣玩,那他媽不就是警總?
44F 05/06 18:37
推
jasonfenglu
: BOB裡溫特斯不服連長的懲處可以要求審判 不過我們
現行或是即將修法的部分都沒有類似的救濟程序?
45F 05/06 18:38
→
ashrum
: 我錯了,是罰款
47F 05/06 18:39
※ 編輯: ashrum (42.79.144.165 臺灣), 05/06/2024 18:39:37
推
jobli
: 國防部有公告可以查
限制你的自由,剝奪你的財產,任意的對你開發不要是
重大的都不需要開會,悔過要開
48F 05/06 18:40
→
jay9968
: 說的不是你,原文也是寫罰鍰,希望不是國防部的原文
也這樣寫,不然就如你所說,背後有法盲了。
51F 05/06 18:40
→
ashrum
: J大不要未審先判,雖然你常猜中國防部的玩法...
53F 05/06 18:41
→
jobli
: 而且你可以看他把處罰你的條件變得很模糊,衹要你違
反規定他就可以罰,但是是什麼規定沒有講,你內務不
整你其實也是違反規定,第7條連你的營外行為都要處
罰
54F 05/06 18:41
→
ashrum
: 看得出有長官加料,但有在架構上還有救
58F 05/06 18:42
→
jay9968
: 其實我本來是想在j大那篇下面就講這點的,不過那篇
被某m洗歪了,只好在這邊提。
59F 05/06 18:42
→
ashrum
: 只要標準明確且一致,沒什麼問題
61F 05/06 18:42
→
jobli
: 我沒有未審啊,整個法案行政院的官網可以下載,我有
截圖啊,這個案子就是國防部研究很久提案報行政院,
才送立院,行政院說明我也有截
62F 05/06 18:43
→
jay9968
: 懶得去看全文,但若如上所言,第7條可以管到營外,
然後還通過,那就看有沒有勇者犯一下,然後一路打上
去釋憲。
不過提到內務,之前就有聽現役軍法官說過,其實很多
營務營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XD
65F 05/06 18:45
推
jobli
: 所以現在要立法有效力了啊
好笑是退伍了,一個軍官就算少將旅長在外面原本什麼
都不是
現在一樣可以傳你去調查,厲害吧
70F 05/06 18:59
推
mithralin
: 內務除非真的擺爛到什麼都不整理,要重罰很難吧
還是說豆腐干沒摺好禁假一週這種的...
74F 05/06 18:59
→
jay9968
: 層級不同,就算這些法條真的通過了,也不會讓那些營
務營規具有法律效力。
76F 05/06 19:00
→
jobli
:
https://i.imgur.com/RqOT1KI.png
他頭過尾過,單位內部規定直接列入處份項目
違反單位規定,有不當行為全部犯法...
78F 05/06 19:03
→
jay9968
: 不過他也有說,講是這樣講,但軍隊狀況不同,不能完
全用“正常”的法律觀念去看待。
81F 05/06 19:04
→
jobli
:
https://i.imgur.com/s3LfbLh.png
要辦你,吃檳榔就...
83F 05/06 19:05
→
jay9968
: 本來懶得講那麼細的,你這張圖一貼也只能講了,「服
役機關管理規範」,這個詞是重點,也就是,要““國
防部””來訂營務營規,才具有效力,你一個連營長,
沒權限訂這個東西。
85F 05/06 19:07
推
jobli
: 陸軍義務役洪仲丘下士於2013 年7 月6 日退伍之前,
因攜帶 智慧型手機,違反營規受禁閉並於懲處期間7
月4 日死亡。
以前就是有軍官亂搞才收回軍官那些權力,重大違失跟
處份就是移送檢調,現在直接立法給軍官更多更不受限
的權力....
這是軍風紀維護規定,國防部定的...
https://i.imgur.com/XTTgn5q.png
你營外跟人有糾紛一樣是重大違規,直接弄
89F 05/06 19:08
→
jay9968
: 所以講白點,國防部絕對不會針對“不折棉被”這種鳥
事,來頒發行政規則,所以如果因內務不整被禁假,是
可以行政救濟的(因為於“法”無據),但實際上,就
不要搞笑了。
這也是前面提的,那位軍法官說的,軍隊有時許多內部
的事情,是不適合用“正常”的法律觀念去看待的。
98F 05/06 19:10
推
jobli
: 受訓嗎?按法律事務司長說法是一定階級主官就可以
跟你說的不同也
297F 05/07 05:38
→
jay9968
: 這個不重要啦,要的話,也就是講個習簽個證的事而已
。
299F 05/07 06:09
推
aquarius360
: jay大上面提到的一個點其實也很重要,就是搞(嚴刑
峻法)法規有一個不能迴避的點,就是如何避免發生栽
贓嫁禍的問題,必須要有完整的救濟配套,及包括如
上面ja大的舉證告發與裁決單位也必須無直接或間接
隸屬關係,以避免私相授受的問題。法規不是在拼大
家蠢的,訂法規沒有那麼簡單的。
301F 05/0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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