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標題 [新聞] 國防部採購抗彈布爭議改判大同勝訴 國防時間 Wed Sep 11 10:04:33 2024
國防部採購抗彈布爭議改判大同勝訴 國防部應給付1225萬
自由/楊國文
大同公司5年前得標國防部公開招標防彈衣專用的「抗彈纖維布(抗彈板)」採購案,原料
商疑使用中國進口原料來台,加工後冒充台灣製造,連續6次驗收進行性能測試都未過關,
文件也不齊全,國防部以大同公司逾期交貨,沒收1260萬元保證金和逾期違約金4900萬元,
大同不服,提告追討6160萬元貨款,一審判大同敗訴,國防部不須付錢;全案上訴,高等法
院改判國防部應支付1225萬元給大同公司,可上訴。
大同提告指出,大同公司於2019年1月以2億4500萬元金額,決標取得國防部抗彈纖維布標案
,分2期各採購25萬公尺、10萬公尺,每期皆分4批交貨,金額各1億7500萬元、7000萬元,
雙方約定於期限前交貨。大同委由包商攻衛公司生產布料,攻衛從中國進口原料紗線來台製
造。
大同主張,國防部在生產期間,多次不定期前往督導,明知布料是台灣製造,卻無端質疑是
否符合原產地證明,事後又提出標示、外觀、抗彈性能測試等問題刁難驗收,即使大同已提
出美國懷特實驗室的合格報告,但國防部仍以不符契約規定的參數設定,性能品質堪虞、驗
收文件也不齊全,未通過驗收,致未如期交貨,沒收1260萬元履約保證金,並加計20%逾期
違約金4900萬元。
大同認為,逾期交貨起因於國防部的無理要求,不可歸責於大同,且違約金應從保證金中扣
抵,提告要國防部給付6160萬元貨款。
國防部反駁,未交貨部分因解除契約而收入保證金,合約規定的違約金有懲罰性質,不能從
保證金扣抵,20%比例也是合約明定,大同未能證明違約金額何以過高;驗收測試是由專業
技術人員操作壓製機,以確認布料經過壓製後可發揮抗彈效能,大同無端指責壓製機性能不
良,沒有道理。
至於原產地,國防部認為,合約規定不同意開放廠商供應原產地為中國的財物,大同也未提
出可認定為「實質轉型」的資料,國防部無從提供協助認定原產地,沒有理由展延合約,且
大同未在驗收時提出進口報關單等文件,應歸責於大同。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國防部要求原產地證明,以確認進口地不是中國,屬合理之舉,大同
在投標時就應發現此問題,卻未釋疑就投標,應自負風險;大同應具體說明國防部提出的疑
慮,有必要協同國防部確認布料產地。
北院指出,國防部衡量兩岸對立關係及敵對情勢,為了避免重要軍品牽涉中國因素而有品質
疑慮,規定不得以中國地區財物來供應,並設有懲罰性違約金,可見這是本件採購案的重要
環節,大同卻未具體說明就貿然停止生產,確有未當,判大同敗訴。大同不服,上訴高等法
院。
高等法院指出,國防部在驗收時,應依兩造簽認符合爭壓機性能的參數表設定機具參數,製
作抗彈板,實施抗彈性能測試,實施抗彈性能測試,但國防部未依參數表設定溫度壓製抗彈
板,違反兩造間約定,此部分不構成瑕疵,不可歸責於大同公司。
高院認為,大同公司已交貨的1-1、1-4、2-1、2-4批遲延日數,依序認定為44日、57日、90
日、8日,國防部得依計畫清單及通用條款計罰逾期違約金,而依通用條款第14條第4款約定
,國防部最多僅能請求契約總額20%為上限,國防部共可罰大同4900萬元的逾期違約金,由
應付大同價金中扣抵
高院審酌,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此採購案主要是大同採購抗彈布壓製成國
軍使用的防彈衣,事涉國防安全及需求,具有高度公益性及必要性,未能即時壓製充足的合
格防彈板,相當程度損及國家及人民利益,造成行政人力的浪費,影響後續業務的推動,已
造成國防部損失。
高院審理後認定,由於國防部表示無法計算具體損害數額,加上大同未交貨部分遭解除契約
,未取得價金,且沒收履約保證金,大同已交付近一半的數量經國防部收受,又經扣抵逾期
違約金共4900萬元,因此以契約總價20%裁罰逾期違約金尚屬過高,應減為契約總價15%,即
3675萬元,判決大同有權請求國防部返還逾期違約金酌減所生的差額共1225萬元。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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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國貨偽造台製大同一定輸,不管在法律或民氣上都沒人理
但國防部多次軍官駐廠訪查都沒發現
事後才發現
不用檢討當初訪查的官員?
另外國防部被高院認證根本沒有按參數製造抗彈板
對照之前的抗彈板品質爭議
好像一切都不意外了
高院判決+自由時報應該不是誣賴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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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部隊/勤務部隊編現比低到近解編 我們有百萬後備
後備步兵旅沒有火砲/迫砲/重機槍 只有步槍剌刀和輕機槍 我們有精神戰力
總而言之 不管國軍有多少問題 解放軍也好不到那
你不信國軍天下無敵? 那你就是
中共同路人 來跟我說一聲:國軍天下無敵!
邱國正回應,有任何訊息對我方不利、對對方有利,就會初步認為是在地協力者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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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1.145 (臺灣)
※ 作者: jobli 2024-09-11 10:04:33
※ 文章代碼(AID): #1cuFgprT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26020275.A.D5D.html
推 nanozako: 這是什麼亂七八糟狀況 兩邊互指違約的部分還不一樣1F 09/11 10:18
推 sincere77: 第一線弟兄的保命裝備都能這樣亂搞,還想打什麼仗2F 09/11 10:19
→ thigefe: 這種官司要參與過就知道怎麼玩了,業主打A,包商就要反打B,最後就是拼總罰金減少。對包商來說支付罰金早就算到成本,少支付一些就是利潤3F 09/11 10:23
→ jobli: 重點是國防部生產不按參數
那生產出來的能用嗎?
而且多次駐廠回報都沒發現是專業不足還是 很足6F 09/11 10:29
推 supersu1a: 大同一樣被認定是用中國貨 只是沒收的錢高院覺得算的太苛 要國防部退一些回去10F 09/11 10:41
→ jobli: 對啊,用中國貨該死啊,但不按製程生產是什麼概念?12F 09/11 10:44
→ supersu1a: 大同一樣驗收沒過 被罰好幾千萬 勝訴只是少罰一點就是被大同抓到合約的瑕疵,提告看能不能收一些錢回來。13F 09/11 10:44
推 overno: 還好政府沒標案買蘋果iPhone16F 09/11 10:47
推 toulio81: 只是少罰一點,這樣也算大同勝訴喔?還以為法官中出了個親中的17F 09/11 10:50
推 Hosimati: 因為起點是國防部沒收保證金1260萬+違約金4900萬,大同提高拿回一部份20F 09/11 11:21
→ chyx741021: 這邊的「未依參數壓製」很明顯是大同用來撇清抗彈板品質問題,我交布料時也有提供加工的相關參數規範,是你國防部後續加工時沒有依照這些規範,和我的原料品質無關22F 09/11 11:24
推 afv: 看起來全案兩個爭議點:進口中國紗線原料,在台紡織成抗彈布,是否符合實質轉型,以及國防部有沒有規範到紗線原料產地。另一個是軍備局壓制機參數設定有誤,造成最終產品性能影響27F 09/11 11:30
→ aeoleron: 就是那個大同 看起來還有得吵32F 09/11 11:47
推 afv: 不過就算沒有中國產紗線原料、軍備局壓製機依參數設定去壓製,一樣無法解決一開始陸軍選用的抗彈等級過低問題(僅到三級)33F 09/11 11:48
→ jobli: 問題是高等法院認證國防部製程有問題啊
現在你未按製程製造
要說產品爛是原料的問題?
重點是爆發前生產三年多
而且是有人檢舉,去查的人回來又**
人家再具體檢舉全案才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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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重大的軍購弊端,國防部接獲相關檢舉後,多次派員至得標廠商的工廠檢查,原本查無具體事證,不過後來檢舉更加明確,軍備局派員至工廠僅發現機具,並未生產,無法確認該批防彈布料在台產製,加上業者未明確提供製造來源,全案不只涉及刑法詐欺罪,更攸關全民安危,國防部決定擴大追查,日前已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爆料人士進一步指出,攻衛高層與軍備局一名上校私交好,之所以大膽向中國大量訂購纖維布料,是否早一步知悉軍備局採購的內容,先行準備相關投標計畫?或以廉價的中國製產品冒充台製防彈布料?有待司法深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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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稽核到生產製程國防部全部出包
檢舉還說查不到,後面蓋不住才抓
之前都多少下部隊了37F 09/11 12:10
推 LaHu: 這標題不對啊,大同還是敗訴,法官只是仲裁賠償金額讓大同少賠一點。60F 09/11 12:26
→ aragorn747: 看起來就只是少賠,大同上訴進口原料製造這部分高院沒採納啊,有問題的是你國防部給爛參數等人製造完再來提高標準測試並說人做劣質品來瞎扯。63F 09/11 12:29
推 h80733: 有人覺得獨董能管的到生產? 是還在唸書沒出社會嗎?66F 09/11 12:55
→ clifflee: 是賠太多還一點而已 不是國防部要賠68F 09/11 13:18
推 ashrum: 驗收程序有問題還是用了中國布啊70F 09/11 13:41
→ aeoleron: 對啊 所以大同只是賠少一點 還是賠71F 09/11 13:55
推 mitic1029: 水很深,一切都怪拍片的不長眼,只是個賺錢的項目,搞成這樣軍方、民間都很不開心喔72F 09/11 14:10
→ BFer: 007又到放風的時間了嗎?76F 09/11 16:43
→ jobli: 想到中科院那案,異曲同工之妙
國防部有些人專門引進護航中國零件賺大錢
但國防部也不想處份不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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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中科院發生多起招標不符合利益迴避的先例,他更直言「開什麼玩笑,自己人跟自己人做生意,我們怎麼能授權中科院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
曾銘宗指出,民國104年至109年間,有13名員工於離職後擔任中科院得標廠商的負責人或董監事,甚至有7位離職研究員跟技術人員於離職兩年內創設新公司,承攬中科院41件購案,總計4,500萬餘元。
此外,審計部更示警指出,經檢察機關偵辦,發現中科院曾在採購飛彈零組件時,承商繳交大陸製贗品,縱有原廠明確警告組件恐有偽變造情形,但中科院卻照樣驗收通過,支付鉅額價款予不良廠商,影響交裝。對此,國防部表示,將每季定期及不定期赴中科院專案查察;只是成效如何,至今未見國防部具體說明。
審計部都知道了,原也警告但一定要給不法廠商錢
真的非常愛國的軍人77F 09/1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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