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Z78 (EZ78)
標題 [公告] 兒少法勸導
時間 Fri Dec 29 04:50:19 2023


總之呢 就是如同上一篇公告 ptt捲入了一些兒少法的風波
其中一些案件與某現役雷霆球星發生的社會案件有關

所以之後請大家盡可能迴避po跟他兒少法相關案件的圖片及內容
(合照阿 甚麼的...etc)

以上

EZ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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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217.185.18 (美國)
※ 文章代碼(AID): #1bZT-DxM (NBA)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703796621.A.ED6.html
Hyelinlover: 燒起來1F 12/29 04:51
※ 編輯: EZ78 (98.217.185.18 美國), 12/29/2023 04:53:50
laptic: 這板真有這種事喔...?2F 12/29 05:12
tmgl: 是在說別轉發殺人國中生的個資吧3F 12/29 05:31
DaBouSer: :04F 12/29 05:37
EZ78: 那個是主要 這個是掃到颱風尾5F 12/29 05:47
hanksadder: 總之這類的最近很敏感 不要害板主收iwin通知XD6F 12/29 05:49
hanslins: 我明天去拍街景好了,提供土城街景其中有台車有圖應該怪不了我吧?7F 12/29 05:53
alex8725: 大概猜得到 總之推文還是自己注意一點9F 12/29 06:19
hsiung9: 總之嫌疑犯的個資不要傳就是。只能傳無關的資料喔10F 12/29 06:20
crash121: 自己fb隨便po耍白痴就算了 真的不要害到版主欸11F 12/29 06:42
gaiaesque: 笑死12F 12/29 06:45
roywow: 社會安全網 好….好棒 只保護壞人13F 12/29 07:28
ponguy: 還有模仿效應 不貼真的比較好14F 12/29 07:32
ts012108: 社x安全網 最快速度保護壞人不宜餘力15F 12/29 07:36
alex0973: ...保護壞人? 嗯??16F 12/29 07:43
linyi520: 社會安全網,珍蚌17F 12/29 07:44
Chanlin01: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18F 12/29 07:47
lichingJHIN: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19F 12/29 07:48
ponkd: 社會安全網保護的是壞人安全  法鬼島法律不是在執行天理20F 12/29 07:51
Royalblend: 還模仿效應勒,現在是讓8+9都知道砍死人不會有報應的模仿效應啦22F 12/29 07:54
willyhsuan: 打關鍵字臉書一堆 會「魔」高一丈的24F 12/29 07:57
alex0973: 嗯 常常覺得 法律用意是好的 但往往是在...保護壞人25F 12/29 07:57
O10lOl01O: 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 只是剛好有些是壞人26F 12/29 08:01
ABA0525: 罪犯保護法 可憐27F 12/29 08:02
smik: 要求社會進步的代價,台灣想走歐美國家路線,到頭來歐美也是這樣。28F 12/29 08:04
edwinrw: 美國人的事台灣也不能討論?30F 12/29 08:07
wishxuso: 是不能洩漏割喉仔的相關個資吧31F 12/29 08:09
GGxyz: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32F 12/29 08:09
RoyalHost: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33F 12/29 08:10
Myosotis: 台灣有像南柱赫一樣的治安維持者嗎
法律無法保護人民而是保護加害者  這真的是正義嗎?34F 12/29 08:14
syk1104: 好險有K島是最後的安全網36F 12/29 08:16
ccccccccccc: 法律不是正義37F 12/29 08:17
johnbill: 這些咖真的笑死38F 12/29 08:19
narutotha: 我姓郭 拿把小刀割你喉
垃圾兒少法39F 12/29 08:20
lafeelbarth: 2.041F 12/29 08:20
GamaloveVaca: 我姓侯 住新北  拿把小刀割你喉42F 12/29 08:29
HelloBonj0ur: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43F 12/29 08:30
negotiates: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
幹沒對齊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44F 12/29 08:30
tedandjolin: 殺人放火金腰帶 造橋鋪路無屍骸 可憐阿47F 12/29 08:32
cloudyst: 該管的不好好管,政府只能管好人48F 12/29 08:33
uuss: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49F 12/29 08:39
ym60606: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50F 12/29 08:41
sampsonlu919: 感謝版主提醒51F 12/29 08:43
nnkj: 我覺得公務機關有保密的義務 但人民應該享有言論自由談論當事人 因為這是發生在校園的重大公安事件
兒少法讓我覺得 限縮公民的言論自由有違憲嫌疑
為什麼未成年犯法會變成公民不能談論的事情?
搞笑的是 家長也無權可以知道班上轉來了 問題學生52F 12/29 08:53
Notif520: 沒有不能談論,但不能涉及到個資跟個人圖片這些事57F 12/29 08:57
nnkj: 連知的權力都沒有 真是活見鬼了58F 12/29 08:57
Scinfaxi: 你很想知道未成年的照片與名字的權力是沒有的
但沒人限制你討論 雖然你的夢想是討論他的名字照片.59F 12/29 08:59
Notif520: 然後班上轉來個問題學生 沒有讓家長知道,應該是導師的問題吧61F 12/29 09:00
nnkj: 對啊 我覺得不能談論 未成年殺人犯的名字 是違憲的不是啊 老師也無權知道他是問題學生啊63F 12/29 09:01
Notif520: 都說是問題學生了,難道導師是完全沒接觸到那位學生嗎,是沒辦法從平常的行為來告知家長嗎65F 12/29 09:03
nnkj: 就算老師通過其他管道了解到轉學生問題 也不能講啊67F 12/29 09:04
windsp0419: 都是幫兇68F 12/29 09:05
op520: 社會安全網就是叫全體國民噤聲,操你妹垃圾政府69F 12/29 09:05
DAVID1989: 有阿,可以告訴家長你兒子被他十刀捅死了,而且他什麼代價都不用付70F 12/29 09:06
hasebe: 老師現在權利很小,我親戚都乾脆退休不做了72F 12/29 09:06
wjesse1991: 殺人的不是別班的嗎?跟遇害班上導師有什麼關係?73F 12/29 09:06
op520: 還牽拖老師,這社會有夠悲哀74F 12/29 09:06
nnkj: 班導師知道也沒用 看這學生品行 跨班殺人也很有可能75F 12/29 09:07
DAVISCHANJAN: 可悲的國家76F 12/29 09:08
hasebe: 其實學生懲兇鬥毆事情一直有,但不斷鬆管給自由
又不阻止黑道滲入,結果就是蹦個大條給你看77F 12/29 09:08
DAVID1989: 當有些事有人可以做大家不能說,那就只是粉飾太平79F 12/29 09:09
nnkj: 保障人權怎麼會搞成保障壞人的人權比正常的公民還高81F 12/29 09:10
shargo: 違反了哪一條 講出來阿82F 12/29 09:10
amdvega: 鄉民法學果真與眾不同 而且這人到他成年基本上就明陽誠正了 不會去一般學校啦83F 12/29 09:15
Scinfaxi: 沒有比一般人高 公眾發布未受允許小孩的姓名與照片都是不行的
從以前至今都是如此 沒有這幾年有差別
版主跟PTT也是擔心大家違反這一直以來的法 要討論長象或姓名其實也沒人禁止你吧 只是可能觸法罷了85F 12/29 09:19
vasia: 社會破網幾點零,只會喊口號的破黨
不要討論怕影響黨的選情吧,共產黨90F 12/29 09:26
nnkj: 台灣社會跟政治有一群人腦袋有病 以跪舔殺人犯為榮92F 12/29 09:27
Scinfaxi: 這樣推文就太過了...如果你覺得認真想在NBA討論這個93F 12/29 09:29
nnkj: 什麼狗屁進步價值 原來跪舔殺人犯是進步價值喔 笑死94F 12/29 09:29
Scinfaxi: 不是發生在"新北市立"高中的事?95F 12/29 09:34
nnkj: 反正基於反共的理由我會挺賴 其他就算了96F 12/29 09:36
nippleking: 這個社會壞人最大,真棒!97F 12/29 09:36
flyintmtc: 這次選舉在測驗臺灣人民的智商,如果某黨還選上那代表共產黨在台灣接受度滿高的98F 12/29 09:37
harrybbs: 真是太棒了100F 12/29 09:38
LatteCat5566: 還以為來到西恰版101F 12/29 09:39
tianyu: 這根本就是中共的自我審查,法條上說不得報導跟記載啊難道不能大家討論嗎?102F 12/29 09:46
karmel: 就盡量迴避吧 法律就這樣 不然衰的是板主104F 12/29 09:54
mirac1e: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105F 12/29 09:56
cross980115: 怎麼滑坡到不能討論了106F 12/29 09:59
karmel: 兒少法不是保護罪犯 但剛好那事件就適用兒少法107F 12/29 10:02
snow5420: 國中生人渣長大也還是人渣 相信我108F 12/29 10:04
kkevin13579: 8+9最好懂法律啦 還不是被保護好好的109F 12/29 10:10
amsmsk: 好爽喔 犯罪不能給人家提 社會版取消好了110F 12/29 10:13
cross980115: 又一個111F 12/29 10:21
karmel: 公佈個資本來就是有點爭議的事情112F 12/29 10:22
cross980115: 有些推文看起來根本是刻意在洗的
一直都是不能洩露/公布未成年個資
滑坡到保護壞人、不能討論去113F 12/29 10:24
coollonger: 垃圾法律116F 12/29 10:30
Chang0212: 保護犯罪者117F 12/29 10:34
annielaurie: 推文法律觀念堪慮118F 12/29 10:34
lwamp 
lwamp: 在台灣死人是沒有人權的,殺人犯才有119F 12/29 10:40
asidy: 科科,別人都在滑坡,就你觀念最先進科科
這些人就是法盲啦,還有社會跟教育專家懂120F 12/29 10:43
karmel: 部分推文真的是滑坡沒錯吧122F 12/29 10:52
MIKE44: 垃圾123F 12/29 10:54
karmel: 討論這案件跟討論他個資差蠻多的124F 12/29 10:54
yeustream: 以結果來看,就垃圾法律.保護個資應該要有除外條款的125F 12/29 10:56
super009: 其實這是告訴乃論 看他能告幾個126F 12/29 10:58
cl3bp6: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127F 12/29 11:07
misomochi: 好爽喔 犯罪寶島128F 12/29 11:17
mschien8295: 保護殺人的幹嘛,唉129F 12/29 11:22
kerry0496x: 這次真的很不爽法界,明明國外這麼先進,還是有
公佈少年殺人犯的例子,台灣的人權已經朝點歪的
方向走,配套不足就趕著搞國外都沒在弄的東西。
包括朝無實質終生監禁的方向走...
歐美很清楚有些人就是全無融入社會可能的反社會
,不是真正的終生監禁就是死刑,台灣卻超前...130F 12/29 11:23
ZIDENS: 嗨 小K好久不見136F 12/29 11:24
cross980115: 然後super009那個是誤導
一般的個資法章節的確是告訴乃論
但兒少相關的適用兒少法 是非告訴乃論137F 12/29 11:31
FoxtailMille: (本推文違反兒少法已被刪除)140F 12/29 11:36
ksk0516: kerry大大!!141F 12/29 12:04
jacvky: 笑了,一堆柵欄在偷渡政治XD 說的好像兒少法近年才存在一樣
法盲不意外就是..142F 12/2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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