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ado (沉默的螺旋)
標題 [請益] 請問公文中的單位簡稱說明要放哪?
時間 Sat Nov 11 16:22:11 2023


例如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
這段文字是否應該放在主旨中?

一般會希望主旨越精簡越好
看到單位比較多人習慣是放在說明第一段
但這樣一來,主旨的「鴻海」反而變得沒有依據

放在主旨--遇到很長名稱的會導致主旨過長
放在說明--這樣主旨就不能使用簡稱

請教各位先進,哪一種才是正確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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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老這樣總這樣
                  觀音在遠遠的山上
                                    罌粟在罌粟的田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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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94.226 (臺灣)
※ 作者: Plado 2023-11-11 16:22:11
※ 文章代碼(AID): #1bJpczL5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99690941.A.545.html
Mancer: 鴻海不care1F 11/11 16:31
簽文是寫給內部看的其實鴻海看不到
f202097: 正常是要放主旨。你不講全銜下面誰知道你講誰。台大也是有台大幼稚園。不要因為篇幅精簡捨棄精準度 本末倒置2F 11/11 17:19
感謝說明!
原本的寫法其實也不是省略而是放在說明,不過這樣變成主旨參照說明所以覺得怪
※ 編輯: Plado (61.220.94.226 臺灣), 11/11/2023 18:36:27
kevinking: 所以為什麼不可以主旨全銜,說明ㄧ再作說明簡稱?4F 11/11 19:45
ezmantalk: 主旨說明的關係就點類似標題(主旨)本文(說明)有主管可以覺得在標題寫 有的主管覺得標題就是不能省 只要在內文要說多次才可以在本文省 這樣比喻給你理解 實際就是標題關寫不寫真的看主管 沒有對錯5F 11/11 20:25
autoexecbat: 看你長官9F 11/11 22:10
za755029: 主旨是單位全名或機關全銜 說明一依據單位機關來文辦理,說明二再全名(下稱OO)或以旨揭單位簡稱之10F 11/11 22:17
abcd5566: 主旨可以用鴻海就好  說明再用全名12F 11/11 22:22
Fugue: 看長官,我遇過的大部分主管都不介意放主旨,但也有人堅持不行13F 11/11 23:09
XDylan: 公文這種東西,一律看長官。我們說再多也沒用15F 11/12 05:48
HZM: 應該是問你們家長官而不是啥都問網友。16F 11/12 11:31
b7061334: 問蓋章的人,問網友沒屁用17F 11/1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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