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nki (神奇老爹)標題 [請益] 紙本公文掃描成電子檔之效力時間 Mon Feb 26 18:02:20 2024
最近遇到一個狀況,向各位請教一下
團體由我代表,定期會向市府單位申請場地使用,
然後市府核准後會寄發紙本公文給我。
為了避免活動當天,申請者我沒有到場以及使用上方便,
所以我都會將紙本公文掃描成彩色電子檔放在團體群組,
活動當日則出示掃描電子檔給場地管理人員查核。
而過往在不同場地遇到的場地管理人員,都有接受我們所出示的公文掃描電子檔。
但近日遇到場地的管理人員堅持要求我們出具公文之紙本正本,堅不接受掃描電子檔,
並且說:公文上都有寫需出示紙本正本。
但公文上僅有記載「請於活動當日攜帶本文進場。」
故想向各位請教:
(1)「本文」的定義/意思,等同於「紙本正本」嗎?
(2) 將公文紙本正本掃描成電子檔後,該電子檔不具有同等效力嗎?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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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3.232 (臺灣)
※ 作者: Shanki 2024-02-26 18:02:20
※ 文章代碼(AID): #1bt66nYV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08941745.A.89F.html
推 xvmon123: 不能說他錯 可是實務上看到的是不是正本根本沒差 出了問題真的要用 也是會用文號去調檔
而且就算你拿紙本 他也可以懷疑你有沒有偽造
要刁難的話啦2F 02/26 18:35
這倒是真的QQ
推 Rohmer: 當公務員當到傻了6F 02/26 19:38
抱歉,我文內沒有寫清楚,場館應該是委外人員管理的,不是公務員。
噓 yyc2008: 你今天去一個有門禁的公家機關,大門警衛要看你的識別證識別證是公發的,最好是你可以拿出彩色影印要求他讓你過之前其他場地管理人員給你方便,不要當隨便。今天這個按照規矩的管理人員,是值得讚許的,沒有挑剔他的理由7F 02/26 19:58
但最有趣的就是,在兩個月前,同一個場地、同一個管理人員,
當時,他是給過OK的,而且也沒說未來要我們帶紙本。
所以現在變成我不知道標準到底是什麼,所以才來請益。
→ nolag: 如果你們有申請電子文的話,他下次寄電子文給你,到時怎辦我覺得沒必要到這個程度11F 02/26 21:16
推 Redchain: 望文生義不能說管理人員錯,但會跟你槓這個的單位基本上也是一堆蝦機八毛沒帶腦子在過日子的人,換成蓋一顆與正本相符的影本公文呢,電子文影印出來每份都像是正本的呢,這些沒腦的人就變成「我不管你去找主辦單位」那付死人樣14F 02/26 21:39
→ autoexecbat: 先不考慮合不合理 歸檔的話可以寫正本抽辦俟活動結束併案歸檔 公部門真的很無聊19F 02/26 21:52
推 kevin1208: 可以不用理他了吧??
借標題問一下,如果紙本公文掃描成電子簽辦,原本的紙本可以不用理他了吧??21F 02/26 23:20
→ EEERRIICC: 刁難而已 影本該與正本相符 還是可以刁
反正文字要解釋多嚴 自保要做到多極限 都是看個人
這種人被長官問 基本也會講「出事的話誰負責?」
害整個公務群體被笑一板一眼25F 02/27 09:03
→ segio: 我認為可以和承辦溝通.加一句影本亦可就行.大家依法辦事..29F 02/27 09:55
謝謝建議!
其實我也覺得依法行事沒問題,如果有載明我一定會攜帶,
但是因為公文上就是沒這樣寫,所以我才納悶是不是我對「本文」這兩字的理解錯誤QQ
→ SBSB: 電子檔當然只有影本效力
沒特別講要正本依習慣是正影本都可以
基本上不是場館記錯就是他腦子有問題
舉識別証那位是真的沒有現實常識,那是門禁謝謝
順便說那個應該是電子公文,只是紙本函
電子函是公司或機關才會收到30F 02/27 10:03
謝謝說明!
→ SBSB: 場館高機率不是公務員就是了w37F 02/27 10:18
沒錯,是委外管理的,不是公務員@@
噓 yyc2008: 是門禁,有不同嗎?沒常識的某S不必自曝其短
還依習慣哩,公務員不依法行事,難道依習慣行事?這就是你的常識喔?笑死38F 02/27 11:22
→ SBSB: 連門禁跟場管都分不清楚的人還真的沒什麼好溝通的
條文有解釋上的疑義,以社會通念或習慣判斷
順便說我好奇你是哪一個單位什麼職階,法律常識跟一般公務員差這麼多41F 02/27 12:26
※ 編輯: Shanki (220.132.13.232 臺灣), 02/27/2024 13:21:44
推 hank7218: 蓋個與正本相符給他
不然之後都發副本給場地管理人員45F 02/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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