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ttdd (新白聯合)
標題 [問題] 其實刷卡搭3000被要求補票時可以告上法院
時間 Tue Feb 20 10:32:55 2024


我蠻想做一件事,就是刷卡搭3000被要求補票時就給他補票
然後拿出被補票證據,大陣仗請律師告台鐵,讓台鐵為此纏訟
直到台鐵認帳規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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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osttdd 2024-02-20 10: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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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tting: 好啊,記得去做就好1F 02/20 10:33
twehwtp0: 規章不看看?2F 02/20 10:37
yoyotwtn: 誰跟你在那邊規定不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第四條去爬一下再來發文3F 02/20 10:38
[圖]
yoyotwtn: 你想要補票依據的話,再送你第十二條,好好看個三遍6F 02/20 10:41
serratia: 去告啊7F 02/20 10:41
losttdd: 可是那是行政法,要是有人有意要推翻也是可以8F 02/20 10:41
yoyotwtn: 還行政法,那是依據旅客運送契約訂定的
旅客運送契約第四十九條已經清楚告訴你那是附約,再看三遍好嗎9F 02/20 10:42
losttdd: 那個條例把快車區分成能搭不能搭本身就不合理12F 02/20 10:44
Johnnyyang: …13F 02/20 10:44
losttdd: 要不就自強都不能刷,要不就都可以14F 02/20 10:45
yoyotwtn: 定型化契約,我真的只能送你不爽不要搭,不然你去倡議
去試試看啊,看能不能盧到台鐵改契約啊,加油15F 02/20 10:46
ThrivinIvory: 這邊水準越來越低勒18F 02/20 10:47
d78922: 滿期待你去試試看,不過就算你告贏律師費是無法求償的唷19F 02/20 10:49
losttdd: 蠻好笑的40年後3000要變廢鐵的時候,台鐵還會在那邊無票不能搭嗎20F 02/20 10:49
yoyotwtn: 扯40年以後幹嘛,反正你也只是想討拍,講不過就換論點從一開始規定不明變成規定不合理,立場能不能堅定一點22F 02/20 10:50
losttdd: 到底哪來的3000粉啊,我相信討厭3000的應該比喜歡的多24F 02/20 10:52
yoyotwtn: 呵,我在跟你討論契約起就直接給我扣上3000粉的帽子25F 02/20 10:52
fman: 不用只是"想",直接去"做"吧,訴訟是人民的權利,覺得台鐵欠26F 02/20 10:53
yoyotwtn: 別講不過就只會扣人帽子貼人標籤啊,很難看,我還在期待你有什麼不得了的高見,結果就只有這點水準嗎27F 02/20 10:53
fman: 告就去告啊,結果怎樣再和大家說吧29F 02/20 10:53
losttdd: 不是的話替台鐵為3000量身訂製的規章辯護幹嘛30F 02/20 10:54
fman: 如果不告的話,你講再多扣別人再多帽子都沒用啦
話說你有告過人嗎?知道怎麼告嗎?31F 02/20 10:54
yoyotwtn: 什麼量身訂作,你以為無票禁止搭車最近才冒出來嗎,是台鐵把3000列入不賣無座票的範疇,不是台鐵最近才搞出不賣無座票ㄟ33F 02/20 10:55
fman: 不然就只是那種講的一嘴好法律,卻沒有實務經驗的人36F 02/20 10:55
yoyotwtn: 前因後果搞清楚好不好37F 02/20 10:55
GiantGG: https://i.imgur.com/kUXn14O.jpg 旅客運送契約就明確規定了,你要怎麼告?38F 02/20 10:55
[圖]
fman: 他在講幹話,就別跟他認真了啦,認真就輸了,這種情況還是鼓厲他去告,他才知道現實世界是怎麼運作,而非活在自己世界裡40F 02/20 10:56
yoyotwtn: 沒關係啦,就當作是讓他原形畢露42F 02/20 10:56
d78922: 居然想到這麼厲害的方法,期待你實際去做,如果可以,把判決結果公告一下跟大家分享43F 02/20 10:57
fman: 真的別跟他認真,你們會和三歲小孩認真嗎?認真就輸了
跟豬打架只會把自己弄得跟豬一樣髒而已45F 02/20 10:57
losttdd: 規定不代表合理,不然怎麼會有一堆法律更動47F 02/20 10:58
darvish072: 供三小48F 02/20 10:58
losttdd: 法律都是對的要大法官幹嘛49F 02/20 10:58
fman: 所以losttdd你先說你有沒有告人的經驗嘛...
不然就是我說的講的一嘴好法律,卻沒實務經驗,活在自己世界的那種人,那我跟你說,對這種人不要認真,認真就輸了50F 02/20 10:58
yoyotwtn: 要告快去,我等你po訴狀53F 02/20 11:00
fman: 其實我會問他有沒有告過人,因為看起來他連告民刑事都搞不清楚,連去哪邊告都不知道,其實連講的一嘴好法律不是,就活在自己世界中,看不順眼的人就要威脅要告,但實際卻沒告過人54F 02/20 11:01
GiantGG: 契約只要沒違法,就算不合理也是有效好嘛57F 02/20 11:03
fman: 現在的問題是他只想告,但連告什麼都搞不清楚,和這種人談細節只是浪費時間而已58F 02/20 11:04
yoyotwtn: 對啊,契約沒違反民法真的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要合契約走沒有侵權行為也沒有債務不履行,到底是要告什麼60F 02/20 11:05
CGtheGREAT: 運送契約就民事的你去告還要倒賠台鐵,快去62F 02/20 11:06
losttdd: 律師也不是會做白工的人,要是要辦法勝訴那一定會委任的63F 02/20 11:06
fman: 所以說你到底要告什麼?你連告什麼都講不出來,律師是沒辦法接你案子的64F 02/20 11:09
ericyo: 講的好像你敗訴就不用付律師費一樣欸66F 02/20 11:18
sm51775177: 語畢,哄堂大笑67F 02/20 11:19
hansvonboltz: 好喔68F 02/20 11:22
hlb5828: 可悲屁話仔臉被打爛了還在自以為==69F 02/20 11:25
losttdd: 被打臉就被打臉啊,反正我本來就法盲,遇到問題只能請教律師民代
但噓的一定是認真魔人,這點小問題也能激動成那樣不簡單XD70F 02/20 11:33
haruka281: 太魯閣與普悠瑪也禁止刷電子票證 建議順便告74F 02/20 11:35
moriyaorange: 好了啦lulu,別以為在鐵道板鬧就不知道你是誰75F 02/20 11:35
a88152660: 你確定要這樣自婊嗎www76F 02/20 11:35
cr5: 哪個律師願意接這case很想看看他律師成績77F 02/20 11:37
una283: 古有神農氏嘗百草 今有...78F 02/20 11:38
yoyotwtn: 但發文的一定是認真魔人,這點小問題也能激動成那樣不簡單XD79F 02/20 11:44
anajal: 這id 不意外81F 02/20 11:54
serratia: 對運送契約不合意就不要搭82F 02/20 11:54
geesegeese: 等你吉,披薩屋那群會請律師83F 02/20 11:55
ultratimes: 好啊,你要告哪一種訴訟,先講清楚
先確定是刑事 民事還是行政
告民事結果被反告刑事也不是不可能的
台鐵再怎樣也是一間公司,法務比你個人能請的律師強84F 02/20 11:56
timmer: 想告就去告阿 我們之後來看結果88F 02/20 12:00
weijinsusu: 不去做我會看不起你,大陣帳啊?我請律師打一審花12萬,你的大陣帳想必是請知名律師團,起碼百萬起跳吧89F 02/20 12:11
fman: 既然都承認是法盲了,就別開口閉口就是提告,那樣別人問你要告什麼,你講不出來,只是鬧笑話而已,法盲還是要有法盲自覺91F 02/20 12:13
coon182: 這隻是lulu喔?93F 02/20 12:13
elynn889: 鐵路法第57條第1項:Am i a joke to u?
https://i.imgur.com/MIwcvPR.jpg94F 02/20 12:37
[圖]
small28: 笑你不敢96F 02/20 12:41
lytocean: 好不容易前一篇內容正常點,馬上原形畢露呵呵97F 02/20 12:46
splong: 特地發文告訴大家你的水準,何必呢?98F 02/20 12:47
lytocean: 同意MRT板主,感覺像lulu99F 02/20 12:49
moriyaorange: 發文格式和語氣很像lulu,感覺是開分帳100F 02/20 12:53
zx246800tw: 供三小?101F 02/20 13:00
ednuta: ID102F 02/20 13:01
Howard61313: 最討厭這種行為,搭乘前查清楚規定很難?
看完這種厚問文後,我還寧願當3000粉,你們這些人就乖乖被加收50%吧,看到你們的荷包失血就是我的樂趣103F 02/20 13:02
taxlaw1991: 告啊 公司化了行政法院更有理由裁定移轉民庭106F 02/20 13:22
wonderverge: 你現在是想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資訊嗎?107F 02/20 13:30
kmkr122719: 要告當然是可以告,但會不會勝訴那又是另外一回事108F 02/20 13:37
trtc: 餐廳禁帶外食,這種規定也不合理,要不要順便一起告一告
從國外回來不能帶肉製品否則要罰100萬這規定也不合理,要不要也一起告一告109F 02/20 13:38
kfcpkcpc: 這篇如轉八卦版 應該會爆112F 02/20 13:41
trtc: 反正你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就一起各一告,說不定裡面一個告贏了就算賺到了113F 02/20 13:41
MiaoXin: 前面這麼凶,我還以為他要自己上
(自訴?)115F 02/20 13:48
ttnakafzcm: 笑死 我討厭3000  但補無票的剛好而已117F 02/20 13:49
pk9993: 新車價格應該跟舊車有區別會比較合理118F 02/20 13:51
zxcc79: 1.1.2   5.2.2  鎖文 開電腦處理
正式公告處分前,從嚴處理,再犯直接跳下一階加倍119F 02/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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