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作者 hydra60319 (soso)標題 Re: [問題] 這張簽了有關係嗎?時間 Wed Sep 24 23:04:52 2014
Q:
今天默默的夾在工作條約裡要我看完簽名
我看完後不知道簽這個對不對
對公司有保障可是對我好像沒有保障
這是加盟通訊行的工作
請問大家這張該簽嗎?
http://i.imgur.com/yNytV2c.jpg
ANS:
票據法第三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
一定之金額,於
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
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
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你提供的圖片,
除了發票日目前還是空白的外,
其他之要件均已具備了
如果你簽了,也寫上了日期,那就是扎扎實實的五萬元本票了。
本票這東西非常麻煩...而且五萬元也不是小數目
建議還是不要簽,重新找工作
之前也發生過很多工作簽了本票的新聞,
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連結:
http://ppt.cc/AFhu
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 Yahoo奇摩新聞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簽本票擔保 離職沒拿回〔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當三個月司機,代價竟是背債二十二億元!宋姓男子應徵司機,公司要求簽一張空白本票作擔保,他離職時沒討回本票 ... ...
有些案件是開勞資爭議協調會可以順利把本票拿回來,
但也不能確定
"所有"案件都能確實把本票拿回來,
所以還是小心為上!
Q:
推 roder: 還是有盲點 本票是自己填寫金額支付給他人 用印的有算數??反正保險起見 你就把其中一個字用立可白塗掉最安全啦 XD
本票一定是完整手寫不能改 有改要簽名
A:
本票之開立
不限任何格式,
只要依照票據法規定,
記載必要之事項,
即完成發票行為,是一張
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
就算使用
文具店賣的文具本票、用MEMO紙隨便寫一張、寫在衛生紙上...等
只要在上面載明必要事項、簽了名,都仍是一張本票,
這在實務上是確實有發生的事情。
另外關於
用立可白塗改
我猜公司看到用立可白塗改的地方,也會請原PO
重新簽一張新的
或是在塗改處簽名,所以應該無解。
票據法第十一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
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
簽名。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一些忙
但因為我不是票據法專長...所以有任何有誤或是需要補充的
請務必告訴我一聲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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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27.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1571095.A.CA0.html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05:58
推 maye: 專業推~1F 09/24 23:13
自己m自己的文太害羞了 XDD
而且這篇比較多的是法條解釋
還是希望版友們在找尋工作時務必小心,不要亂簽東西
有問題歡迎來SALARY版詢問
版上有很多高手可以解答的!!!!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28:37
推 rayven: 這篇該M起來,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很容易被說兩句就簽下去3F 09/24 23:28
推 pairicia: 謝謝你的解答,如果真的要簽才能上班那我是寧願重找工作的,再次感謝你(∩_∩)6F 09/24 23:44
推 caseyy: 黑衣人:你知道了太多了9F 09/25 07:30
推 CTUST: 這篇應該M起來 不定期置底 放精華區重要處
比起法律訴訟 扶助等亡羊補牢 事前預防與告知才更需要10F 09/25 08:46
→ doris1016: 謝謝樓上的建議,我們有考慮要收文摘或精華區,不過可能還需要一段作業時間…12F 09/25 09:45
推 punkbearbear: 主要還是要看契約怎麼寫(賠償條款),在正常情況下本票是在受雇人違約時,雇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用求職簽本票不是說沒有,只是真的比較少,感覺也差15F 09/25 11:06
請問你指得契約是指勞動契約嗎?
本票是為信用票據
持有由發票人所簽發之本票,
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而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時,
執票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強制執行的。
且
就算受雇人未違約,
執票人仍然可以拿本票請求
發票人給付金額的。
(公司) (原po)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
強制執行。
且
票據具有無因性及獨立性
票據行為之作成,
與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相互獨立,
不因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之不存在、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
白話一點就是
只要票據一成立,不會因為其他合約規定或是法律瑕疵導致票據無效,
原先簽該本票之原因關係,即使無效或被撤銷,
對票據上的權利也不產生任何影響。
原po所簽的本票,只要要件一成立,
該本票就變成單獨存在的個體(?)了。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1:39:13
→ rinoya: 站在一個櫃員的立場 真的很推板主這篇文章
很多東西請不要以為他看起來像玩具就沒有效力
就傻呼呼的簽下去或是交給別人,當你遇到時就算跟人哭訴說我不知道我又不懂這是我被騙 我以為 不好意思 除了同情外簽下名字的人 就是要承擔起這些責任 看過二十二歲的女生哭著說 我怎知道老板會我存摺(正本)跟金融卡去詐騙
那上百萬的詐騙款又不是我得手 我又還不出來 為何是我還19F 09/25 12:29
推 punkbearbear: 請參考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救濟途徑)
常常看到版上討論到連帶保證人、本票就避之唯恐不及拙見以為,求職者應該把重點放在公司,而非這些細節27F 09/25 13:37
推 ltjh: 好在版上有專業善心人士,不然被____誤導根本欲哭無淚
→ punkbearbear: 舉例:假設X海、X積電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簽本票有人會不簽嗎?反過來說,如果是黑道,誰敢簽
不要說本票,有名字、身分證字號就夠玩法律程序
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防備,收到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不懂得向法院提出異議,都只是被吃死死的31F 09/25 13:41
話應該不是這樣說的
不管是多大的企業、多親的親人,要你簽本票
都不應該簽下去阿.....
推 vivianado: 樓上你講的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情況了 我想版大要告訴大家的是,本票能不簽就不簽,避免自己陷入麻煩
而你所說的救濟途徑,是已經進入到訴訟程序裡面了,
試問:一般人誰有這麼多時間可以去跑訴訟程序?況且您
所說的救濟途徑,是供擔保免強制執行,仍是一種損害阿36F 09/25 13:55
→ JXDAVIDX: 那請問有規模的公司到底有那間會叫員工簽到本票?41F 09/25 13:57
推 ltjh: 斷到樓上大大抱歉,建議思考為何公司會要求職者簽本票為前提,再行舉例,會比較有說服力,然後妳會發現已經回答自己拋出的問題。42F 09/25 13:57
以上推文整理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4:04:20
推 punkbearbear: 我絕對贊成簽本票真的是一件很機車很狠的事情
只是想表達,會玩你的公司不需要本票也能玩
不會玩的有本票也不會玩你!所以才說要看是什麼公司45F 09/25 14:02
推 roea68roea68: 笑死人 台積電叫你簽你就簽? 那就真的被玩死
該防範的防範好 除了炒了你凹你請問公司怎麼玩死你?48F 09/25 15:26
推 punkbearbear: 先前於某傳產集團(子公司2家上市)子公司有簽過,就很老派的公司50F 09/25 16:21
方便想詢問一下p版友是哪間呢?
另外,在離職後是否有將本票拿回呢?
→ rayven: punkbearbear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叫人不要看到本票就拒簽?簽了就是你蠢,被沒整到是你祖上積德,這麼簡單的事不做還叫人去跑救濟途徑?你是在幫人還是整人啊?52F 09/25 18:06
請版友注意在發表意見時
勿出現攻擊、汙辱人之字眼
推 rinoya: 給P大 您說的當然是事發後可尋找之管道 但私以為不論是找工作或是與人交易 皆應該注意的重點是其簽署文件而非公司這邊是求職版 僅以公司為例 如果簽署下去的文件是無法承擔之票據(本票或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即使是上市前百大公司也應該要拒簽吧 您說以公司為重點 這點就不能認同了 應以簽立之文件細節才是重點吧 這點不論是求職或是面對其餘事項我想應該都是該注意與小心的55F 09/25 18:39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9:03:41
推 a760608: 本票~ 如金額有塗改時..本票無效!
但是最好還是不要簽為上!! 如果一定要的話..開支票吧...62F 09/25 22:57
推 punkbearbear: 版大抱歉,不太方便透露細節,不過本票是有取回的能不簽當然不簽,但真的遇到符合自己期待的公司,卻因為本票、保證人而直接放棄,不是一件很可惜的事嗎本票、保證人不是洪水猛獸,所以才應該回過頭審視契約,如果有載明清楚本票在何種情況會被使用,就是很好的防禦方法...如果台積電要我簽,條件談清楚
我為何不簽呢?台積電又不會拿五萬元的票玩我
確定條款是有保障的,何懼之有(當然台積電沒有這套)先入為主認定本票會被亂搞,那就別簽吧
給l大,正派(老派)公司用這種鳥制度的原因就是
如果真的發生違反協議的情況,方便人資、法務作業~64F 09/26 00:03
推 rgbff: 方便人資、法務作業說到底還不就是方便公司扣押你資產,
有這種想法的公司大概還覺得給你工作是賞你飯吃吧75F 09/26 07:08
推 maye: 以為大公司就不會玩你?某間名聲很差的大公司等我離職後篡改我離職日,莫名多兩天曠職,以為大公司就會照程序走想太美77F 09/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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