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作者 initiate (initiate)
標題 Re: [問題] 會計事務所漏報營業稅
時間 Wed Jan 28 22:32:45 2015


事情已經落幕了,

為了感謝去年板上推文給意見及指點的版眾,

所以來回報事情的經過及結果供有需要的板友參考 ^^a




當時為免被熟人看到節外生枝,許多細節不敢詳細說明,

所以先交代一下當時狀況。




我在101/10/22日開始在這間會計師事務所上班,

並簽了含以下條文(僅提及和後續有關連者)的合約:

「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薪資新台幣貳萬貳千元整(含伙食費及稅)。
  但甲方得視經濟環境﹑物價情形﹑甲方之營運狀況及乙方工作績效
  調整之。雙方同意每月薪資於次月十日支付。」

**簡單說:薪水22K,每月10號發薪。

「本合約生效日起二年內,因乙方主動離職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
  致乙方無法履行本合約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相當於乙方在本合約
  存續期間之平均薪資(依勞基法第二條定義之) 6個月之懲罰性違
  約金。」


**簡單說:沒做滿兩年就離職,賠六個月薪水。

「乙方未於離職日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或未於離職日前與甲方
  所指定之人員完成職務交接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相當於乙方在本
  合約存續期間之平均薪資(依勞基法第二條定義之) 6個月之懲罰
  性違約金。」


**簡單說:沒提前一個月說要走,沒完成交接,賠六個月薪水。




面試時老闆曾再三強調,他為了改善事務所超時工作的畸形風氣,

所以願意犧牲自己的利潤,聘僱多一些人員來分攤工作,

如此一來每個人都不需要加班,可以維持正常的生活。

當時我初出社會信以為真,以為自己遇見好老闆,於是很開心地去上班了。




上班第一天的上午,老闆拿出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要求我簽署,

並說所有會計師事務所都會簽這個,不簽就不能在這上班,

我想老闆人很好,大略看過沒什麼問題便簽了。




上班約三週後開始加班生活,表定下班時間是17:30,

但實際下班時間早則晚上10點,晚則12點多,無加班費。

曾有同事反應過加班時間這麼長應該要給付加班費,

老闆回應:

「給你們加班費不就變相鼓勵你們做事情沒效率?

  你們做的這些事情讓我來做,我可以每天都中午就下班!

  是你們做太慢的問題,怎麼可以給加班費!」

且為了規避加班費,事務所並無設置打卡措施。




到了102年1月中旬我感到身體不適,就醫檢查後發現肝指數過高,


因擔心有天可能影響工作進度,故隨即向老闆告知自己的狀況,

老闆回覆我要嘛「賠償違約金後離職」要嘛「繼續任職」,

並且先聲明如果我選擇繼續任職,那身體出問題不關他及事務所的事情,

要我考慮清楚在跟他說決定怎樣。

因我當時才領了兩個月的薪水,這又是我第一份工作,

我根本負擔不起違約金所以不敢離職,也沒再跟老闆提過。




102/02/08 春節連假前的最後一個上班日,

同事一早很開心地在討論已經拿到1月份的薪資及年終獎金,

但我沒有收到,於是詢問老闆為何我沒拿到薪水?

老闆回答:「違約金都還沒談好勒,領什麼薪水?」




這邊我做得很不好,情緒誤事,希望能讓看到這篇的板友們做個借鏡orz

因為先前身體不舒服被老闆回應要嘛賠錢要嘛繼續做已經很生氣,

現在要過年了老闆卻扣著薪水不給我,想藉此當作談違約金的籌碼,

絲毫不考慮員工需要錢過年,我真的氣壞了,但又不敢當面跟他翻臉,

於是我鼻子摸摸沒說什麼,默默在大掃除時把我私人的東西裝到包包裡,

心裡盤算著過年後要是依然沒拿到薪水,我就不來了。




過年後102/02/18當天一早我刷了存簿,確認薪水依然沒進戶頭,

當天便沒去上班,回家寫了存證信函並於隔天寄出,

內容是說明我已完成1/1至2/8日的勞務,請老闆給付這段期間之薪資,

若老闆不依合約給薪,我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102/02/23收到老闆回信,說我無故曠職+沒有提前預告離職,

須賠償他12個月薪資的違約金,並要求我到事務所談好違約金才給薪水。




102/02/27我再度回覆存證信函,

說明我是依勞基法第14條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非他所稱無故曠職。




於是在102/03/06終於收到積欠的薪水,

但103/05/06就收到法院的民事起訴狀了XD

民事起訴狀中求償273,360元,細目是:

1. 沒提前一個月告知的違約金 22,000*6=132,000

2. 沒辦理交接,他花了15小時釐清工作進度,
   會計師時薪2,000元 2,000*15=30,000

3. 接手的員工投入30小時完成進度,員工時薪142元
   142*30=4,260

4. 我剛開始上班時曾有一次疏漏,漏報了客戶的營業稅7,100元,
   遭國稅局罰鍰7,100元

5. 上開漏報情事造成商譽損失,求償100,000元




在開庭前103/05/19先開了一次調解,

但調解委員給我的感覺不是照法律在談和解金額,

而是像菜市場買菜一樣,跟原告說「你要少一點,我叫他賠你」,

跟被告說「我幫你殺價,你賠給他」,

開了一個10萬的金額問我這樣接不接受?

於是我表示不接受和解,我要的是合理的判決,

上了法庭即使法官判我全賠我也心甘情願地賠!

於是調解失敗XD





到判決結束前共開了三次簡易庭,

總共收了兩次對方的狀子,我也回了兩次,

查書狀格式﹑查相關案例﹑研究該怎麼反駁﹑整理物證等很費時,

加上收到對方書狀後並沒有太多時間準備就必須回覆,

答辯狀是我自己寫的,以前我也沒寫過,

所以這段期間只要一收到法院書狀就要開始很忙很累orz

這些書狀和法庭上的筆錄﹑判決書等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有興趣,

為免文章太冗長就先不貼了,有人有興趣我再補上。




分別在103/09/04﹑103/10/13及103/11/11共開了三次簡易庭,

最後在103/12/15收到簡易判決書,判我須賠31,264元,明細是:

1.會計師花費15小時釐清工作進度 30,000元

2.前項金額自求償日起的5%利息 966元

3.訴訟費用的1/10由被告負擔 298元

也就是說如果我不意氣用事,有辦好交接才走,就全身而退了。




判決書中板友可能會比較有興趣的部分簡單提一下XD

有人有興趣看全文我再提供案號供查詢。


1.這份最低服務年限合約因為員工沒有修改條文權力,
  所以符合民法第247條之1規範之定型化契約。


2.民法247條之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3.合約期間僅2年,違約金卻高達6個月之平均薪資,難認合理,
  且對被告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2款規定,無效。


4.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
  報酬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被告非屬無故曠職。


5.查事務所內之員工無人因此增加額外薪資,故原告提出增加之4,260元
  人事成本難認有據。


6.漏報營業稅部分,被告是剛任職的新手,欠缺實務經驗須由原告監督,
  且事務所內作業流程,被告完成之營業稅申報業務已由原告妻子查核通
  過,縱被告執行上開業務造成罰鍰,難認係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
  故罰鍰7,100元及商譽損害10萬元,洵屬無據。




大致上事情就是這樣,

過程中雖然我對調解委員很不滿,但上了法庭蠻感謝法官的。

老闆有請律師,而我是自己寫書狀自己出庭,

加上我並不是學法律的,辯論過程中難免被對方設陷阱,

但每當對方律師有引導性的問題出現時,法官都會制止XD

例如其中一次開庭時,律師問證人:


「新進人員做這份工作,是不是沒辦法直接上手?」

「沒辦法直接上手的人員,是不是需要人花時間指導?」

以上問題律師是想誘導證人證明老闆有付出成本進行訓練,

以有依據求償,但被法官打斷:

「哪份工作不是這樣?你到底想問什麼直接問,
  你這樣問開庭三小時也不夠,再給你問最後一個問題就結束。」

而且我沒打過官司,甚至也沒有辯論經驗,

其實不太知道該問哪些事情對我有利,所以很多我沒問到的關鍵問題,

其實都是法官提出來問對方的,真的很感謝這位法官。




接著底下是給沒錢請律師的人看的,

有錢的話 ... 還是請律師吧,自己打官司真的很累很煩。




當時有許多人建議我去找法扶尋求幫助,

但一來法扶需要預約,預約時間又很久,

當時預約到的時間大概是一個月後,我心都涼了。

且法扶諮詢說實話無法提供任何幫助,

法扶律師除了能告訴你接下來程序上會怎麼進行外,

對於攻防策略等全部不能說,實質上沒什麼幫助,

除非有符合資格,才能申請法扶的律師才有用。




其他還有一些律師有廣告線上免費諮詢等,

線上免費諮詢的不會給你有用的建議,

只會恐嚇你事情很大條趕快找律師才不會賠慘慘喔,

建議不用浪費時間找這個。




當時試了許多免費的資源,包含PTT的板友們也提供了許多建議,

所以最後在這邊提供一些給大家參考算是略盡回饋。

(不過希望大家都不會有機會用到啦XD)

1.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不需提前預約﹑可提供攻防策略,算比較實用的

2.立法委員服務處

  這邊不是找立委去施壓的意思XD

  有些立委是讀法律出身的,所以有提供法律諮詢

3.縣政府勞工課

  可以幫忙檢視該份合約有無違反勞基法的漏洞

  也可以在採取行動前先問一下這樣做有無受勞基法的保護




文章很長,謝謝大家收看

也祝大家工作一切順利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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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32.150
※ 文章代碼(AID): #1KoFCFY4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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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2:37:21
medama: 推!1F 01/28 22:37
doris1016: 原po辛苦了!希望你下一份(?)工作會更好!2F 01/28 22:38
luckycute: 辛苦了!!3F 01/28 22:46
motan: 結果算不錯,但有點意氣用事,下次提離職記得發mailCC自己對了,歡迎把原委跟事務所名字照實放上網路讓大家搜尋^^4F 01/28 22:48
是放在這邊嗎?或是有其他專門討論這個的地方?

liago: 無良老闆踢到鐵板6F 01/28 22:53
LittleWhiteZ: XD 為了區區幾萬塊奔波操勞的 笑死 真是辛苦你了7F 01/28 23:36
沒辦法 人家沒錢阿~~(攤手)

而且在這次糾紛中學到許多,
這次跟老闆的事讓我畏縮的個性變得勇敢,
比起省下這區區幾萬塊,直接賠錢或是躲在律師背後了事,
我得到的更多,這才是更大的收穫囉XD
blackteashop: 辛苦你了,希望版上好心人介紹好工作給你^^8F 01/28 23:39
※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3:46:29
a3225737: 會計師時薪2,000元??  這怎麼評估的...9F 01/28 23:50
這問題我有問過法院訴訟輔導科,是對方說了算嗎?我可以要求他證明嗎?
訴訟輔導科說,政府有各行各業平均薪資的資料,
對方是有請律師的,求償金額大概也是參考政府資料的,
我糾結在這點意義不大。

mayx: 有點誇張的老闆 原po辛苦了10F 01/28 23:53
※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3:57:01
Nonehope: 大推!!11F 01/28 23:55
motan: 放會計版或放部落格給人搜尋啊,只要確有其事就不算毀謗12F 01/29 00:05
gil729181: 純噓會計師事務所這屎缺13F 01/29 00:35
edcs: 辛苦了。你賠的錢還不夠那會計師請律師吧XD14F 01/29 00:50
我所在的這個縣市,民事簡易庭和一審的律師費行情大約4~5萬。

ithink520: 還是有好的會計師跟事務所的,像我遇到的老闆,加班費發足,同月份同等級在四大的同學薪水還比我低很多,因為她們會砍加班費,約是簽一年約(違約金3個月),但上到下的審核機制很健全,不會讓下面的人犯大錯,也是有人中途離職,3年大概1個,進事務所天份很重要,適應不良每天都會很痛苦的,3年後我離職了,但事務所的同事卻變成真的朋友。15F 01/29 01:21
manan: 這種老闆好可怕,嫌效率慢不給加班費,他這麼厲害自己做好了!你辛苦了22F 01/29 08:47
jennifer7893: 真是一段煎熬的歷程,無良老闆只會欺負新人。24F 01/29 10:52
alice51283: 辛苦了 願意站出來反抗不合理待遇是件令人敬佩的事=)25F 01/29 12:48
題外話...
當時事情進展到存證信函階段時,有位所內的同事主動跟我說,
他很佩服我有種跟老闆討薪水,也感謝我願意當出頭鳥,
若萬一真的對簿公堂,他願意當證人替我證明加班到很晚,
以及面試時老闆再三保證他的事務所不須加班。

結果真的上法院時..........他在法官面前說加班最晚只到八點。
事後再來跟我道歉說他還在那上班,怕替我作證在裡面很尷尬。
後來訴訟輔導科的人員說,
下次要證明加班直接去勞工局請他們突擊檢查就可以,
別這麼傻找還在職的同事來扯自己後腿orz

後來那位同事請我吃了一次飯,
說是因為我搞了這些事情,所以他們開始有加班費了。
雖然過程很累,不過也算做了一件功德? XD

lilac52: 辛苦了!26F 01/29 13:54
※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9/2015 14:31:03
settingsun: 推27F 01/29 14:23
conk:轉錄至看板 Accounting                                      01/29 14:26
knml: 原PO勇者,台灣多一點您這種人,勞動環境一定會有所改善28F 01/29 14:41
Abobe: 調解委員會就是戳湯圓阿  要講法上法院講就好啦29F 01/29 15:10
s5s: 你同事其實已經作了偽證,你很有肚量原諒他人。30F 01/29 15:24
doris1016: 同事也太過分 不想作證話就不該說那麼滿 竟然出庭還那樣說31F 01/29 15:39
md183: 辛苦了!!!33F 01/29 16:43
n2687934: 推推推!34F 01/29 16:44
peacesoul: 欠你的薪水有拿到嗎?文中好像沒看到這部分35F 01/29 17:35
carlos0711: 垃圾老闆 台灣特別多36F 01/29 18:15
SinPerson: 事務所最喜歡拿學習成本來壓搾員工了。對會計師而言,好的會把你當家人,糟的把你當學徒,但總歸ㄧ句就是Aren't u thankful? 另外你的犧牲換來後人的加班費,但這種慣老闆會認為既然給你們了,更要懂得任勞任怨的道理,羊毛出在羊身上,恭喜原Po脫離這蠢人們的地獄37F 01/29 18:33
joijoe: 台灣的職場已經惡劣到只能當偽證了42F 01/29 19:03
passion6331: 惡劣的老闆43F 01/29 19:15
nan1336: 推!感謝原po的勇氣與分享44F 01/29 22:11
acdcacdc: 推!45F 01/29 22:37
mnlkjkimo: 推~原PO的勇氣!46F 01/30 00:23
chinfu1222: 好文!辛苦你了47F 01/30 00:53
mucoci: 很多契約本來就是無效的,只是老闆通常很笨不會知道
不過員工通常也不知道無效...48F 01/30 11:39
kurtdh: 辛苦你了50F 01/30 21:17
hotbaby0: 推51F 01/30 23:39
BMay: 辛苦了!大推長知識。這篇該m的52F 01/31 00:03
fantasywei: 辛苦了 原來這個行業處處是這種老闆 …… (感同身受53F 01/31 01:07
agnel: 推原po的勇氣!謝謝分享~55F 01/3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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