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作者 kitune (狐)標題 [新聞] 企業加薪條款三讀 工商界:多此一舉時間 Sat May 2 08:13:41 2015
立法院今天(1號)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公司在章程中明定,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酬勞給員工。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要求企業在公司章程中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員工酬勞,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
以及出席的半數董事同意,並報告股東會。
工商界認為這是選舉考量,為了討好勞工選票。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柏豐認為,不應為了選舉通過各式法案,損害台灣的投資環境;
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指出,過去企業有獲利就會分配給員工,
現在在公司法「明文規定」強制分紅,根本是「多此一舉」。
http://www.bcc.com.tw/newsView.256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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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多此一舉,反正你們也不會真的分紅
通通都拿去養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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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tnight: 反正立了也不會分紅,是在怕什麼啦XDDDDDD1F 05/02 08:40
→ asiu: 沒看到罰則~~~比例多少也沒說2F 05/02 08:50
推 taotzu: 既然多此一舉,那立了法對老闆們應該也沒什麼大礙才對3F 05/02 09:11
→ kawaii98: 資方永遠是對的……對於政府來說4F 05/02 09:44
推 realqq: "過去企業有獲利就會分配給員工",問題是台灣企業10年都沒獲利...
不然怎麼都看不到分紅?6F 05/02 10:46
推 joice76x: 看立委耍猴戲 立了一條沒有罰則還一堆但書的法律
要就直接明訂營運幾趴必須拿來分紅 看國民黨為了立委選舉搞了一條沒有實質作用的作秀法律 實在好笑9F 05/02 12:14
→ chshser: 也沒見股東出來抗議說話 理事長怎麼這麼激動?12F 05/02 12:26
→ kkksteve: 選舉到了隨便立法想騙22-40年輕勞工的票而已13F 05/02 15:34
→ fhjqwefs: 要是不講話就會被識破根本不痛不癢14F 05/02 16:58
推 ok614029: 會分的老闆就是會分,不會分的立在多法都沒有用16F 05/03 08:14
推 OsakaLife: 決策級幹部:有啊!誰說沒分紅的....17F 05/0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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