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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dama ( )
標題 [新聞] 新修勞基法教室 (一)特休篇
時間 Mon Dec 19 16:13:5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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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臺北
6 小時 ·

#特別休假
新修勞基法教室 (一)特休篇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即將於明年上路,其中特別休假日數規定有調升,趕快來看看案例中小
茹跟小黃的特休假有沒有改變:
  
1.小茹105年2月1日到職,新法上路後,因工作年資已滿6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
法規定取得3天特別休假,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間請休;而且到期後(106年
1月31日)未休之日數,雇主應折發工資。

  
2.小黃則是103年10月1日直至106年1月1日新法上路時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經滿2年,
依照新修正的勞基法規定有10天的特休,所以,
雇主應該要從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再增給小安第2年之特別休假3天。
  
  
想了解新修勞基法上路後自己的特休增加了幾天嗎?趕快去勞動部提供「特別休假日數試
算表」算算看!
  
參考連結:
1.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https://goo.gl/dfPprF
2.勞基法修正條文 https://goo.gl/rDMA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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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點,按照台北市勞動局的解釋

原來到了明年1/1 還可以再補滿舊制沒休到的部分

不過感覺很多公司都會裝死....

像有的公司假設第一年7/1到職 隔年1/1只給3.5天 然後年資重新從1/1起算

等於半年的年資被吃掉了。


某些公司制度:
2013年7/1到職
2014年1/1給3.5天
2015年1/1給7天
2016年1/1給7天
2017年1/1給10天

勞基法最低應給特休日數:
2013年7/1到職
2014年7/1給7天
2015年7/1給7天
2016年7/1給10天
2017年1/1給4天(因應修法後三年可休14天 需補4天)
2017年7/1給14天

也就是說 很多公司會用這種方式
騙走一般員工第一個年度未滿一年的的特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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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09107: 一般爛公司待半年都嫌久 極少數公司才可能有10年↑員工1F 12/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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